发布:2026-09-06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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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同心路28号(国有)出让工业、商业用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配套附属设施以及设备(三次挂牌) <结束>

资产编号:11848721

4790.1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1-12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790.1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790.13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湖南省 郴州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5-11-12
  • 结束日期:2026-02-04
  •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同心路28号
  • 评估价:4790.1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竞价周期:00延时竞价周期(秒)120
    注册资本:280000.0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1标的坐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同心路28号(国有)出让工业、商业用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配套附属设施以及设备(三次挂牌)项目编号N0124TD250001-3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11月12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1月7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概况土地使用权1标的坐落郴州市同心路(地号:1-33-41)基本属性权证编号郴国用(2013)第014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6874.7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9年4月19日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2标的坐落郴江乡同心桥村鸡咀桥组(现门牌号为: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同心路28号,地号:1-33-13)基本属性权证编号郴国用(99)字第04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965.9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9年4月19日地类(用途)办公、住宅、厂房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标的包含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同心路28号(国有)出让工业、商业用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配套附属设施以及设备,涉及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为12127.14㎡、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共33项、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5840.60㎡、电子设备5项(明细详见《资产清单》)

2、依据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0080号评估报告描述:(1)转让标的包含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确权登记证明,因此根据郴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郴州市自然资源测绘队出具的《湖南永怡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附属设施调查丈量测绘报告书》、《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申报表》进行评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郴国用(99)第046号、郴国用(2013)第0142号]记载,转让标的包含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5,914.70m²,与郴州市北湖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权属证明》(编号:郴北权益G2022087)、《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清查评估申报表》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5,840.60m²不一致,因此以《权属证明》(编号:郴北权益G2022087)、《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清查评估申报表》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确定进行评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郴国用(99)第046号]记载,转让标的包含的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同心路28号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国有)出让住宅、办公、工业用地,另据《湖南省郴州市不动产登记情况表》记载其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国有)出让批发零售用地,本次评估以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记载为准进行测算

评估价人民币5307.6226万元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转让底价人民币4790.13万元转让方情况转让方名称:湖南永怡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61677272XW注册地(住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同心路28号注册资本:307.03万美元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易继泽批准单位名称:湖南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湖南永怡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解散清算资产处置的批复批复文号:湘烟投【2021】57号批准日期:2021年9月4日批准文件类型:其他转让方承诺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转让方决策文件其他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湖南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别告知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清单》,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受让方实地勘验2、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竞买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及资产交付手续

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交易要求: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

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9%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时,按调整后税率开票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2、转让标的面积为测量面积

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转让底价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价格,不包括本次资产转让应缴纳的价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配套费等);转让标的在办理权证变更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5、受让方需自行前往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

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7、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8、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

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现场展示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同心路28号联系人及电话:曹女士18073507895竞买报名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1月7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及支付交易价款等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00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11月12日9:002026至1月8日1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20服务费受让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成交金额3000万以下的(含3000万元)部分按3.2%支付;成交金额高于3000万元低于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部分按2.4%支付;成交金额高于6000万元低于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按1.4%支付;成交金额高于1亿元的部分按0.6%支付)

附件下载《资产清单》.pdf联系方式报名联系人毛女士报名电话13755197121咨询时间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咨询(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项目经办人朱先生:189731688001、转让标的包含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同心路28号(国有)出让工业、商业用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配套附属设施以及设备,涉及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为12127.14㎡、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共33项、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5840.60㎡、电子设备5项(明细详见《资产清单》)

2、依据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0080号评估报告描述:(1)转让标的包含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确权登记证明,因此根据郴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郴州市自然资源测绘队出具的《湖南永怡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附属设施调查丈量测绘报告书》、《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申报表》进行评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郴国用(99)第046号、郴国用(2013)第0142号]记载,转让标的包含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5,914.70m²,与郴州市北湖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权属证明》(编号:郴北权益G2022087)、《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清查评估申报表》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5,840.60m²不一致,因此以《权属证明》(编号:郴北权益G2022087)、《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清查评估申报表》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确定进行评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郴国用(99)第046号]记载,转让标的包含的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同心路28号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国有)出让住宅、办公、工业用地,另据《湖南省郴州市不动产登记情况表》记载其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国有)出让批发零售用地,本次评估以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记载为准进行测算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交易要求: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

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9%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时,按调整后税率开票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2、转让标的面积为测量面积

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转让底价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价格,不包括本次资产转让应缴纳的价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配套费等);转让标的在办理权证变更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5、受让方需自行前往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

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7、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8、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

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以公告内容为准)1、转让标的包含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同心路28号(国有)出让工业、商业用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配套附属设施以及设备,涉及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为12127.14㎡、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共33项、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5840.60㎡、电子设备5项(明细详见《资产清单》)

2、依据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0080号评估报告描述:(1)转让标的包含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确权登记证明,因此根据郴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郴州市自然资源测绘队出具的《湖南永怡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附属设施调查丈量测绘报告书》、《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申报表》进行评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郴国用(99)第046号、郴国用(2013)第0142号]记载,转让标的包含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5,914.70m²,与郴州市北湖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权属证明》(编号:郴北权益G2022087)、《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清查评估申报表》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5,840.60m²不一致,因此以《权属证明》(编号:郴北权益G2022087)、《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清查评估申报表》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确定进行评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郴国用(99)第046号]记载,转让标的包含的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同心路28号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国有)出让住宅、办公、工业用地,另据《湖南省郴州市不动产登记情况表》记载其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国有)出让批发零售用地,本次评估以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记载为准进行测算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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