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交易编号GZ2026RD1035858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道标的名称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丽路98-180号(原西丽南路74号)标的类别房产出租用途商业(医疗机构除外)特色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创业首选标的价格挂牌价格6,513.00元/月/总面积价格说明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季交纳,每季的租金必须在当季10日前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缴交,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合同保证金为三个月成交首月月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收据
标的面积(总面积)260.5平方米标的面积描述租赁合作期限租赁/合作期限6年免租期限装修免租期两个月标的权证信息产权人(业主姓名)权证名称权证编号权证所列示面积权证列示规划用途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0974052号260.5商铺是否查封否是否抵押否是否共有否产权情况说明标的使用情况标的使用情况占用(原租赁合同期限:2026-09-30)是否涉及优先权是
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特别说明特别说明标的基本信息交易编号GZ2026RD1035858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道标的名称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丽路98-180号(原西丽南路74号)标的类别房产出租用途商业(医疗机构除外)特色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创业首选标的价格挂牌价格6,513.00元/月/总面积价格说明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季交纳,每季的租金必须在当季10日前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缴交,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合同保证金为三个月成交首月月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收据
标的面积(总面积)260.5平方米标的面积描述租赁合作期限租赁/合作期限6年免租期限装修免租期两个月标的权证信息产权人(业主姓名)权证名称权证编号权证所列示面积权证列示规划用途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0974052号260.5商铺是否查封否是否抵押否是否共有否产权情况说明标的使用情况标的使用情况占用(原租赁合同期限:2026-09-30)是否涉及优先权是
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特别说明特别说明披露信息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延牌规则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4次
现场勘查事项现场勘查期限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勘查联系方式联系人:周工39921940、39292814现场勘查说明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
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交易活动安排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交易方式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评审规则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2.评审地点: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4.评委会评委人数:5.评审规则说明:6.成交推荐名额:序号评审项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事后行权候选成交规则服务费交纳规则成交方服务费标准交易服务费为基础服务费加上增值服务费,其中:基础服务费按挂牌合同总租金的1.0%收取,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5%收取
挂牌合同总租金:人民币479,747.58元交易服务费不足人民币600元的由承租方补足
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总租金变化而改变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重大事项披露内容1.该物业权属属于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盈拓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出租行为已获得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授权,承租方须与广州市盈拓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2.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工商证照申领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装修、消防等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承租商铺转租、分租
4.承租方如需装修,须在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移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缴纳装修保证金10万元并提供装修方案,承租方必需按出租方确定的方案装修,装修竣工且通过出租方验收通过后不计息退回装修保证金;验收不通过的,出租方可没收装修保证金或要求承租方立即重做,直至通过验收
5.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使用,出租方给予首两个月免租期(免租期计入租期内),现状存在漏水情况,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且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出现漏水等需修缮问题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
该物业现由原承租方在租赁期满继续使用中,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方未取得该商铺租用权,由出租方负责清场交付,若该项目成交之日且在原租赁满之日后30天内,出租方仍无法清场的情况,则终止本次租赁关系,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
6.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及装修装饰,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7.出租方有权因政府行为、政府项目开发建设等需要随时收回此出租商铺(承诺提前90天通知承租方),不作出租方违约处理,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
8.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是否收取诚意金是诚意金收取方案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19,539元(壹万玖仟伍佰叁拾玖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交纳方式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
),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诚意金交纳方式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
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否报名登记方式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
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条件类型资格条件递交材料清单报名材料参考格式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身份证
(适用于自然人)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意向承租方及其关联企业如为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名下物业承租方(含已退租者),必须是在合同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承租物业无违建现象及服从出租方管理者才具有报名资格,否则一经查出出租方可取消其承租资格
3.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无犯罪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意向承租方(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关联企业)必须无与出租方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必须无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无交易违约等相关不诚信行为
4.本次招租只接受由一个主体独立参与,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联合体参与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意向方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等网站中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一栏的查询结果截图
意向方承诺书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
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披露信息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延牌规则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4次
现场勘查事项现场勘查期限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勘查联系方式联系人:周工39921940、39292814现场勘查说明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
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交易活动安排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交易方式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评审规则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2.评审地点: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4.评委会评委人数:5.评审规则说明:6.成交推荐名额:序号评审项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事后行权候选成交规则服务费交纳规则成交方服务费标准交易服务费为基础服务费加上增值服务费,其中:基础服务费按挂牌合同总租金的1.0%收取,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5%收取
挂牌合同总租金:人民币479,747.58元交易服务费不足人民币600元的由承租方补足
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总租金变化而改变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重大事项披露内容1.该物业权属属于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盈拓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出租行为已获得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授权,承租方须与广州市盈拓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2.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工商证照申领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装修、消防等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承租商铺转租、分租
4.承租方如需装修,须在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移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缴纳装修保证金10万元并提供装修方案,承租方必需按出租方确定的方案装修,装修竣工且通过出租方验收通过后不计息退回装修保证金;验收不通过的,出租方可没收装修保证金或要求承租方立即重做,直至通过验收
5.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使用,出租方给予首两个月免租期(免租期计入租期内),现状存在漏水情况,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且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出现漏水等需修缮问题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
该物业现由原承租方在租赁期满继续使用中,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方未取得该商铺租用权,由出租方负责清场交付,若该项目成交之日且在原租赁满之日后30天内,出租方仍无法清场的情况,则终止本次租赁关系,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
6.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及装修装饰,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7.出租方有权因政府行为、政府项目开发建设等需要随时收回此出租商铺(承诺提前90天通知承租方),不作出租方违约处理,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
8.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是否收取诚意金是诚意金收取方案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19,539元(壹万玖仟伍佰叁拾玖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交纳方式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
),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诚意金交纳方式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
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否报名登记方式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
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序号条件类型资格条件递交材料清单报名材料参考格式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身份证
(适用于自然人)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意向承租方及其关联企业如为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名下物业承租方(含已退租者),必须是在合同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承租物业无违建现象及服从出租方管理者才具有报名资格,否则一经查出出租方可取消其承租资格
3.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无犯罪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意向承租方(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关联企业)必须无与出租方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必须无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无交易违约等相关不诚信行为
4.本次招租只接受由一个主体独立参与,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联合体参与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意向方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等网站中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一栏的查询结果截图
意向方承诺书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
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委托方信息委托方名称广州市盈拓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委托方申请与承诺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
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
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