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6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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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征集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中林果场及配套设施设备运营管理项目合作方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1849560

15.125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04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5.125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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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5.1259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广州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9-04
  • 结束日期:2026-09-10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
  • 评估价:15.125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e交易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的的装修装饰状况)
    空置情况:空置
    查封情况:查封否是否抵押
    看样时间:看样勘查联系方式吴先生,电话:020-
    建筑类别:办公楼
    小区:驿站及政府
    座位数:一座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
    配套情况:空调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交易编号GZ2026RE1036083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标的名称征集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中林果场及配套设施设备运营管理项目合作方标的类别土地招商规划用途综合(农业生产、便民驿站及政府允许经营项目等)特色标的价格挂牌价格151,259.00元/年/总面积价格说明运营管理费用按年为一期收取,每期的第一个月内支付当期运营管理费用;每满3年递增一次,在上期年费用基础上递增5%标的面积(总面积)200226平方米标的面积描述中林果场地块占地面积约300亩,荔枝树约2300棵、办公楼(农具房)(约226平方米)一座及凉亭等设施等

租赁合作期限租赁/合作期限2036-02-29免租期限无标的权证信息产权人(业主姓名)权证名称权证编号权证所列示面积权证列示规划用途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工业总公司0.0是否查封否是否抵押否是否共有否产权情况说明已具备相应的用地权利

成交方须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经营/使用所需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

标的使用情况标的使用情况空置是否涉及优先权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特别说明特别说明标的基本信息交易编号GZ2026RE1036083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标的名称征集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中林果场及配套设施设备运营管理项目合作方标的类别土地招商规划用途综合(农业生产、便民驿站及政府允许经营项目等)特色标的价格挂牌价格151,259.00元/年/总面积价格说明运营管理费用按年为一期收取,每期的第一个月内支付当期运营管理费用;每满3年递增一次,在上期年费用基础上递增5%标的面积(总面积)200226平方米标的面积描述中林果场地块占地面积约300亩,荔枝树约2300棵、办公楼(农具房)(约226平方米)一座及凉亭等设施等

租赁合作期限租赁/合作期限2036-02-29免租期限无标的权证信息产权人(业主姓名)权证名称权证编号权证所列示面积权证列示规划用途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工业总公司0.0是否查封否是否抵押否是否共有否产权情况说明已具备相应的用地权利

成交方须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经营/使用所需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

标的使用情况标的使用情况空置是否涉及优先权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特别说明特别说明披露信息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延牌规则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次

现场勘查事项现场勘查期限公告期内,在工作日时间自行联系勘查联系人看样勘查联系方式吴先生,电话:020-84972336现场勘查说明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

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交易活动安排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交易方式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评审规则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2.评审地点: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4.评委会评委人数:5.评审规则说明:6.成交推荐名额:序号评审项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候选成交规则服务费交纳规则成交方服务费标准合作方的交易服务费以成交金额(注:即合作期限内总成交金额)为基数分段累计收费

收费标准按以下标准的比例支付:计费基数:100万(含)以下,按2万元收;100万(不含)-500万(含)部分,按0.8%收取;500万(不含)-1000万(含)部分,按收取0.45%;1000万(不含)-5000万(含)部分,按0.25收取;5000万(不含)-1亿(含)部分,按0.1%收取;1亿(不含)-5亿(含)部分,按0.05%收取;5亿(不含)-10亿(含)部分,按0.035%收取;10亿(不含)-50亿(含)部分,按0.008%收取;50亿(不含)-100亿(含)部分,按0.006%收取;超过100亿部分,按0.004%收取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重大事项披露内容1.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交付和合作方按指定用途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交易面积即为合作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运营管理费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合作方参与本次招商,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合作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成交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委托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3.合作方须按用途使用,委托方按现状交付,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合作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委托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如合作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解除合作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合作方对该项目的权属、现状、验收及现有配套设施等情况已有充分了解并无异议,同意按现状交易,使用费不再因标的物的实测面积有增减变化而调整,委托方按现状交付给中标方按法律规范依约使用

5.因其他原因,合作标的未办理权证,合作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合作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运营管理合同或向委托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使用费及其它费用

如合作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费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委托方因政府需要,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土地,在委托方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合作方后(使用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合作方须无条件在委托方规定的日期内退回该土地(否则视合作方放弃标的物上的所有物品,委托方有权任意处置,并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合作方赔偿,由此对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委托方无需向合作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任或给予合作方任何补偿

合作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就该土地主张权利及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7.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省、市、区政府政策、用地规划等重大调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发生与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政策或者用地规划存在冲突或者不相符情形的,委托方可要求解除交易合同,而不属于违约,合作方应在合同解除后无条件交回标的物

8.合作方在运营期内前三年总投资(升级改造)不少于250万元,第一年内对项目的投资(升级改造)不低于150万元,园区内必须增加智能设备(人脸识别系统,森林防火热感应识别系统等),第三年累计完成对项目的投资(升级改造)不低于250万元

项目的升级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及设备设施的室内地面、墙面、天花装修翻新,门窗、隔断调整,水电、照明、空调、排烟、消防、监控、弱电等管线及设备的增设、改造、升级,门头、招牌、外立面装饰装修,以及其他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与经营配套改造

合作方需在项目升级改造完成后15个工作日向委托方提供相关合同、银行支付流水、装修采购发票等凭据

9.运营管理期内,委托方每年对合作方运营管理目标进行考核

合作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运营管理目标约定的,委托方应书面通知合作方限期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

11.整改期满后,经委托方核实合作方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按以下标准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扣罚(扣罚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合作方应在15日内补足):(1)未达标事项为1项的,扣罚履约保证金的5%;(2)未达标事项为2项的,扣罚履约保证金的10%;(3)未达标事项为3项及以上的,按上述标准如似类推

12.其他详见公开附件交易合同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是否收取诚意金是诚意金收取方案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320,000元(叁拾贰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交纳方式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

),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诚意金交纳方式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

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划转等额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合作方向委托方补齐,如有剩余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不计息原路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仅广交所审核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否报名登记方式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

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条件类型资格条件递交材料清单报名材料参考格式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截止至挂牌之日,不含当日)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以下任一:水果种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休闲观光活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以本信息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登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所载经营范围为准)

2.意向合作方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诉讼仲裁案件、破产的状态

3.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在委托代理情况下).3.意向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证明文件,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记载的,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

4.意向方经营范围须包含以下任一:水果种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休闲观光活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以本信息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登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所载经营范围为准)5.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和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提供意向方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页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曾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为准

提供意向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为准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参与本项目需作以下承诺(须提供承诺函):1.在运营期内前三年总投资(升级改造)不少于250万元,第一年内对项目的投资(升级改造)不低于150万元,园区内必须增加智能设备(人脸识别系统,森林防火热感应识别系统等),第三年累计完成对项目的投资(升级改造)不低于250万元

2.自签订本项目合同1个月内,我方保证将运营管理范围果场及物业免费对外向市民开放

3.签订合同后1年内,引入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站基地,围绕荔枝产业开展新品种育种、栽培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采后保鲜与深加工等课题,每年免费提供荔枝种植专家授课,与镇农业部门组织两场(春季、秋季)不少于50户荔农专业培训

4.签订合同后2年内,打造具有南沙区特色品牌荔枝项目不少于1个(如海洋风味荔枝等)

5.利用果场内建筑物(办公室)打造公共驿站,为游客提供应急救护、应急避险、歇息纳凉、轻餐饮水配套、充电服务、共享物资等服务

提供意向方签订的《承诺函》意向方承诺书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

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4.我方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诉讼仲裁案件、破产的状态

披露信息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延牌规则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次

现场勘查事项现场勘查期限公告期内,在工作日时间自行联系勘查联系人看样勘查联系方式吴先生,电话:020-84972336现场勘查说明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

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交易活动安排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交易方式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评审规则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2.评审地点: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4.评委会评委人数:5.评审规则说明:6.成交推荐名额:序号评审项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候选成交规则服务费交纳规则成交方服务费标准合作方的交易服务费以成交金额(注:即合作期限内总成交金额)为基数分段累计收费

收费标准按以下标准的比例支付:计费基数:100万(含)以下,按2万元收;100万(不含)-500万(含)部分,按0.8%收取;500万(不含)-1000万(含)部分,按收取0.45%;1000万(不含)-5000万(含)部分,按0.25收取;5000万(不含)-1亿(含)部分,按0.1%收取;1亿(不含)-5亿(含)部分,按0.05%收取;5亿(不含)-10亿(含)部分,按0.035%收取;10亿(不含)-50亿(含)部分,按0.008%收取;50亿(不含)-100亿(含)部分,按0.006%收取;超过100亿部分,按0.004%收取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重大事项披露内容1.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交付和合作方按指定用途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交易面积即为合作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运营管理费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合作方参与本次招商,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合作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成交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委托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3.合作方须按用途使用,委托方按现状交付,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合作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委托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如合作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解除合作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合作方对该项目的权属、现状、验收及现有配套设施等情况已有充分了解并无异议,同意按现状交易,使用费不再因标的物的实测面积有增减变化而调整,委托方按现状交付给中标方按法律规范依约使用

5.因其他原因,合作标的未办理权证,合作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合作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运营管理合同或向委托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使用费及其它费用

如合作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费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委托方因政府需要,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土地,在委托方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合作方后(使用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合作方须无条件在委托方规定的日期内退回该土地(否则视合作方放弃标的物上的所有物品,委托方有权任意处置,并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合作方赔偿,由此对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委托方无需向合作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任或给予合作方任何补偿

合作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就该土地主张权利及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7.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省、市、区政府政策、用地规划等重大调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发生与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政策或者用地规划存在冲突或者不相符情形的,委托方可要求解除交易合同,而不属于违约,合作方应在合同解除后无条件交回标的物

8.合作方在运营期内前三年总投资(升级改造)不少于250万元,第一年内对项目的投资(升级改造)不低于150万元,园区内必须增加智能设备(人脸识别系统,森林防火热感应识别系统等),第三年累计完成对项目的投资(升级改造)不低于250万元

项目的升级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及设备设施的室内地面、墙面、天花装修翻新,门窗、隔断调整,水电、照明、空调、排烟、消防、监控、弱电等管线及设备的增设、改造、升级,门头、招牌、外立面装饰装修,以及其他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与经营配套改造

合作方需在项目升级改造完成后15个工作日向委托方提供相关合同、银行支付流水、装修采购发票等凭据

9.运营管理期内,委托方每年对合作方运营管理目标进行考核

合作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运营管理目标约定的,委托方应书面通知合作方限期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

11.整改期满后,经委托方核实合作方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按以下标准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扣罚(扣罚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合作方应在15日内补足):(1)未达标事项为1项的,扣罚履约保证金的5%;(2)未达标事项为2项的,扣罚履约保证金的10%;(3)未达标事项为3项及以上的,按上述标准如似类推

12.其他详见公开附件交易合同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是否收取诚意金是诚意金收取方案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320,000元(叁拾贰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交纳方式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

),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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