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6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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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先整体后分拆之分拆出租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347号2283铺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1849579

0.8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04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8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0.8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广州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9-04
  • 结束日期:2026-09-17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347号
  • 评估价:0.8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e交易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
    空置情况:空置
    查封情况:查封否是否抵押
    小区:广州市荔湾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经济类型:个体
    燃料类型:电动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交易编号GZ2026RD1035906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标的名称先整体后分拆之分拆出租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347号2283铺标的类别房产出租用途商业特色小区管理标的价格挂牌价格8,600.00元/月/总面积价格说明租金不含管理费,第二年开始(每满12个自然月为一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标的面积(总面积)537.4882平方米标的面积描述证载套内面积为347.942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租赁/合作期限6年免租期限首年3个月标的权证信息产权人(业主姓名)权证名称权证编号权证所列示面积权证列示规划用途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24199号537.4882商业服务是否查封否是否抵押否是否共有否产权情况说明标的使用情况标的使用情况空置是否涉及优先权否

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特别说明特别说明标的基本信息交易编号GZ2026RD1035906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标的名称先整体后分拆之分拆出租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347号2283铺标的类别房产出租用途商业特色小区管理标的价格挂牌价格8,600.00元/月/总面积价格说明租金不含管理费,第二年开始(每满12个自然月为一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标的面积(总面积)537.4882平方米标的面积描述证载套内面积为347.942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租赁/合作期限6年免租期限首年3个月标的权证信息产权人(业主姓名)权证名称权证编号权证所列示面积权证列示规划用途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24199号537.4882商业服务是否查封否是否抵押否是否共有否产权情况说明标的使用情况标的使用情况空置是否涉及优先权否

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特别说明特别说明披露信息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延牌规则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现场勘查期限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勘查联系方式陈先生,13809775441现场勘查说明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

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交易活动安排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交易方式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评审规则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2.评审地点: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4.评委会评委人数:5.评审规则说明:6.成交推荐名额:序号评审项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候选成交规则服务费交纳规则成交方服务费标准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如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1.如涉及委托方企务公开要求由委托方自行公示的,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3.本项目采用“整体+分拆”的出租方式征集意向承租方,整体挂牌及分拆挂牌均可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意向承租方实际报名情况组织交易,其中:(1)整体挂牌项目为“先整体后分拆之整体出租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345号1166铺、东沙大道347号2283铺物业“;(2)分拆挂牌项目为①“先整体后分拆之分拆出租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345号1166铺物业”、②“先整体后分拆之分拆出租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347号2283铺物业”

4.如有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优先组织报名整体承租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分拆标的中止

如整体标的确认承租方,则分拆标的终结5.在整体承租没有征集到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前提下,整体标的终结,广州产权交易所将组织已报名分拆标的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确定承租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重大事项披露内容一、租赁物已办结产权证,产权方为广州市二运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物产权用途为商业服务,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方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产权方签署三方《租赁合同》

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或权属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及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相当于第六年的两个月成交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三、安全保证金: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及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首年月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

四、小区物管费: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须承担租赁物的小区物业管理费(约1.8元/平方米/月,具体以小区物业管理处为准)

五、水、电费收费标准: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租赁物的水费、清洁卫生、垃圾费和因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其中每月水费根据承租方实际用量按供水部门收费标准计收,用水公摊及损耗部分的用量按比例分摊计收

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或产权方发出的用水缴费通知单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方缴交

若相关政府供水部门调整收费,按最新的收费标准相应调整

承租方已知悉租赁物暂无供用电,产权方正在办理租赁物的市政用电报装,在市政用电报装未完成前,由出租方协调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供临时用电,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自行与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临时用电费用结算,及自行与管理处就用电线路维护进行协商

六、出租用途: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依约使用场地,不得生产、储存和经营违禁物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及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严禁在租赁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如承租方在租赁物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或因存放物品、电动自行车引起的安全事故,且因存放物品、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事故责任及损失一切由承租方承担

七、物业交付:(一)租赁物已办理独立水表

租赁物暂无供用电出租方已协调租赁物所在小区的管理处为租赁物接入临时用电(220V)

(二)租赁物已办理产权证,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出租方对租赁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接收租赁物时应检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存在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其他质量问题,应于接收房屋后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合格交付

八、承租方已清楚明确知道租赁物产权证载规划用途、暂无供电(需与小区物业管理协调用电)、消防现状情况,并已清楚了解租赁物场地状况和交付标准,如因租赁物前述的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及在日后的使用、经营过程中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追究出租方或产权方任何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九、转租条款:在租赁期限内,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对租赁物进行转让、转租(包括部分转租)、转包、转借他人、擅自调换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承租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承租方擅自与第三方签订的《转租合同》为无效合同

如承租方因经营业态、行业惯例等特殊情况确需要转租的,承租方须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

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向出租方另行缴纳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等额金额作为转租保证金(包括部分转租)

承租方应事先将转租合同内容书面报出租方审批,经出租方或出租方上级单位决策审批同意后方可转租,转租合同须交出租方备案

(具体转租约定详见租赁合同第七条)

十、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产权方承担租赁物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义务(因承租方的过错造成的除外),及除出租方、产权方原因导致出现的维修情况外,其余维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及排水与排污管道的漏水、渗水、堵塞等)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承租方已现场了解租赁物现状,并自愿承担下列问题可能导致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等风险,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或产权方追究任何责任或以任何形式索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欠缴、迟缴租金:(1)知悉并接受租赁物房屋结构、布局、质量、消防、水电及租赁物现状;(2)知悉并接受租赁物暂时无法供电,产权方正在办理租赁物的市政用电报装,在市政用电报装未完成前,由出租方协调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供临时用电,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自行与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临时电费结算,及自行与管理处就临时用电线路维护进行协商

(3)知悉并接受租赁物内部分区域存在渗漏、漏水状况,如影响承租方使用的,由承租方自行修复及承担相关费用

(4)承租方已清楚消防设施设备现状和无消防设计、消防验收或备案文书,承租方发生需进行消防改造的情形,需按现行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要求重新进行消防改造并取得合法合规文书后,再使用该物业

在日常使用中要符合法规要求加强管理和维护保养,如果设有消防控制室,要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资格和值班人数符合要求

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十二、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置说明: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当遵守执行物业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承租物业设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配有消防控制室的配置持证值班人员(如无消防控制室除外)、设立日常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必须配合出租方及产权方进行物业消防安全等检查

如物业出租及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承租方需按新规定进行整改及执行

十三、免责条款: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以及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征用、土地物业综合开发、企业改制、该物业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等非出租方或产权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及产权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解决方案由三方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的,出租方或产权方有权单方面提出变更或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当按照出租方或产权方的要求执行,且三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十四、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保证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是否收取保证金是保证金收取方案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25,800元(贰万伍仟捌佰元整)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17:00前缴纳保证金交纳方式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

),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保证金交纳方式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

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未参与竞价;3.在竞价期间,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的;4.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5.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6.其他违反广州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另行支付,如有剩余则原路退还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仅广交所审核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否报名登记方式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

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条件类型资格条件递交材料清单报名材料参考格式1基础资格条件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身份证

(适用于自然人)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详见附件)

已签署的《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详见附件)意向方承诺书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委托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

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披露信息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延牌规则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现场勘查期限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勘查联系方式陈先生,13809775441现场勘查说明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

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交易活动安排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交易方式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评审规则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2.评审地点: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4.评委会评委人数:5.评审规则说明:6.成交推荐名额:序号评审项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候选成交规则服务费交纳规则成交方服务费标准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如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1.如涉及委托方企务公开要求由委托方自行公示的,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3.本项目采用“整体+分拆”的出租方式征集意向承租方,整体挂牌及分拆挂牌均可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意向承租方实际报名情况组织交易,其中:(1)整体挂牌项目为“先整体后分拆之整体出租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345号1166铺、东沙大道347号2283铺物业“;(2)分拆挂牌项目为①“先整体后分拆之分拆出租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345号1166铺物业”、②“先整体后分拆之分拆出租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347号2283铺物业”

4.如有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优先组织报名整体承租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分拆标的中止

如整体标的确认承租方,则分拆标的终结5.在整体承租没有征集到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前提下,整体标的终结,广州产权交易所将组织已报名分拆标的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确定承租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重大事项披露内容一、租赁物已办结产权证,产权方为广州市二运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物产权用途为商业服务,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方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产权方签署三方《租赁合同》

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或权属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及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相当于第六年的两个月成交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三、安全保证金: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及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首年月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

四、小区物管费: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须承担租赁物的小区物业管理费(约1.8元/平方米/月,具体以小区物业管理处为准)

五、水、电费收费标准: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租赁物的水费、清洁卫生、垃圾费和因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其中每月水费根据承租方实际用量按供水部门收费标准计收,用水公摊及损耗部分的用量按比例分摊计收

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或产权方发出的用水缴费通知单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方缴交

若相关政府供水部门调整收费,按最新的收费标准相应调整

承租方已知悉租赁物暂无供用电,产权方正在办理租赁物的市政用电报装,在市政用电报装未完成前,由出租方协调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供临时用电,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自行与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临时用电费用结算,及自行与管理处就用电线路维护进行协商

六、出租用途: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依约使用场地,不得生产、储存和经营违禁物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及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严禁在租赁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如承租方在租赁物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或因存放物品、电动自行车引起的安全事故,且因存放物品、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事故责任及损失一切由承租方承担

七、物业交付:(一)租赁物已办理独立水表

租赁物暂无供用电出租方已协调租赁物所在小区的管理处为租赁物接入临时用电(220V)

(二)租赁物已办理产权证,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出租方对租赁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接收租赁物时应检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存在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其他质量问题,应于接收房屋后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合格交付

八、承租方已清楚明确知道租赁物产权证载规划用途、暂无供电(需与小区物业管理协调用电)、消防现状情况,并已清楚了解租赁物场地状况和交付标准,如因租赁物前述的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及在日后的使用、经营过程中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追究出租方或产权方任何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九、转租条款:在租赁期限内,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对租赁物进行转让、转租(包括部分转租)、转包、转借他人、擅自调换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承租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承租方擅自与第三方签订的《转租合同》为无效合同

如承租方因经营业态、行业惯例等特殊情况确需要转租的,承租方须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

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向出租方另行缴纳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等额金额作为转租保证金(包括部分转租)

承租方应事先将转租合同内容书面报出租方审批,经出租方或出租方上级单位决策审批同意后方可转租,转租合同须交出租方备案

(具体转租约定详见租赁合同第七条)

十、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产权方承担租赁物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义务(因承租方的过错造成的除外),及除出租方、产权方原因导致出现的维修情况外,其余维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及排水与排污管道的漏水、渗水、堵塞等)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承租方已现场了解租赁物现状,并自愿承担下列问题可能导致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等风险,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或产权方追究任何责任或以任何形式索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欠缴、迟缴租金:(1)知悉并接受租赁物房屋结构、布局、质量、消防、水电及租赁物现状;(2)知悉并接受租赁物暂时无法供电,产权方正在办理租赁物的市政用电报装,在市政用电报装未完成前,由出租方协调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供临时用电,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自行与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临时电费结算,及自行与管理处就临时用电线路维护进行协商

(3)知悉并接受租赁物内部分区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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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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