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6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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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持有的涉及特种树脂和预浸料项目相关机器设备等资产 <结束>

资产编号:11849637

553.57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6-15
起始日期
2026-06-18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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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53.57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深圳市
  • 用途:机器设备
  • 起始日期:2026-06-15
  • 结束日期:2026-06-18
  • 地址:[深圳市]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持有的涉及特种树脂和预浸料项目相关机器设备等资产
  • 评估价:553.57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空置情况:闲置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须满足政府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座19
    拍卖原因:清偿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CQ2026061500007标的名称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持有的涉及特种树脂和预浸料项目相关机器设备等资产转让底价553.572万元标的资产所在地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及东莞市塘厦镇交易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15710021315联系人:汪经理联系电话:19902966199转让方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机械设备标的状态闲置生产厂家参见《资产明细表》规格型号参见《资产明细表》数量36重大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担保情况否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否是否涉及共有情况否其他重要说明1.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2.其他事项详见《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批准日期2026-04-29批准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文件名称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第二届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决议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时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函》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

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转让方不保证标的所有设备、零件的用途、性能、质量、数量、规格、及完整性等,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

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涉及后续竞价的,请各意向方在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充分估计产权、结构、用途、性能、质量、数量、材质、税率、搬运、拆卸等交易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报价,交易合同不因该等因素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该等因素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同时须书面承诺如下事项:(1)我方已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核验,提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我方知悉转让方对标的资产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资产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资产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我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我方同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保证金(已转为交易价款)划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我方同意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我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运输资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以及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如因我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我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清运时由我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均由我方负责

(5)我方同意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我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我方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运输设备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按照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及清运,按照拆除、运输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及清运

(6)我方同意在拆除、清运资产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我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

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0.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

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资产展示安排踏勘时间: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前(9:00-17:00)踏勘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踏勘联系人及电话:任经理(转让方委托服务机构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13911373301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1660716元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25004622991000002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处置要求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

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期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75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网址/微信公众号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9.资产明细表.pdf五、特别提示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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