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CQ2025122900008标的名称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广东深圳六台堆高机转让底价63.8万元标的资产所在地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交易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晓联系电话:0755-83281615联系人:朱铭强联系电话:0755-83881033转让方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机械设备标的状态闲置生产厂家Kalmar规格型号Kalmar/DCE80-45E7数量6购置日期/成新率/重大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担保情况否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否是否涉及共有情况否其他重要说明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招商局港口(华南)营运中心批准日期2023-10-22批准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文件名称招商局港口(华南)营运中心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度第21次)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
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
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
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44035010001270370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9.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0.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11.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
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无异议
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
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13.交易标的的装卸运输和清运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受让方为完成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理、装卸运输、人工、水电气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易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资产交易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资产交易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14.标的资产最终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其他税费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15.标的资产存在部分零件缺失的情况
意向受让方必须进行充分、全面的实地踏勘,并对此现状予以确认若参与受让,即视为已了解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资产展示安排踏勘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殷文龙联系电话:13823294362
受让方资格条件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190000元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处置要求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
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期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网址/微信公众号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五、特别提示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