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6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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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处置拟报废机动车1辆(原车牌号:粤AB275警)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1849726

0.3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04
起始日期
2026-09-17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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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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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0.31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广州市
  • 用途:机动车
  • 起始日期:2026-09-04
  • 结束日期:2026-09-17
  • 地址:[广州市]处置拟报废机动车1辆(原车牌号:粤AB275警)
  • 评估价:0.3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空置情况:闲置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2.
    经济类型:国有
    品牌:东风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空调
    装修配置:空调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GZ2026CE1036002标的名称处置拟报废机动车1辆(原车牌号:粤AB275警)挂牌价3,100.00元资产概述-机动车基本信息标的状态闲置机动车品牌东风牌原车牌号码粤AB275警车架号LJNMEV1G0BN046939登记日期2011-08-24购置日期颜色使用年限数量1行驶公里数年检至权证其他说明交易标的展示时间为信息公告截止日当天,意向方需自行前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49号进行现场查看标的(实际行驶公里数以现场看样为准),前往前请提前预约,联系人:李生,联系电话:020-61819846

交易条件挂牌开始日期2026-09-04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延牌规则无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次交易过程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2.交易标的按其停驶封存现状(以看样时交易标的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悬挂系统、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行驶里程、车箱内饰和车身外观、功能状况、残缺、瑕疵、价值、安全性能等现状质量为准,下同)和特别约定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内约定)进行竞价、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停驶封存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质量、瑕疵等),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交易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3.受让方在竞价前应亲自到现场查看交易标的,清楚上述交易标的现状,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地点、现状、名称、型号、品质、安全性能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作充分的了解,受让方如要了解交易标的详细情况,可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查阅交易标的的文件资料,转让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对其品质与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期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向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任何要求

4.受让方应为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受让方不符合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5.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拆解

禁止受让方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售卖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

受让方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的处置应当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6.车辆按约定拆解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车辆报废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提交给转让方

7.受让方不按约定期限支付成交款项和交易服务费的,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扣收交易服务费后归转让方所有

8.意向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因法律、政策变化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3.本次交易的报废车辆以现场看样核定实物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

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4.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

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5.意向方如需查阅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需到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现场查阅

6.交易标的展示时间为信息公告截止日当天,意向方需自行前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49号进行现场查看标的(实际行驶公里数以现场看样为准),前往前请提前预约,联系人:李生,联系电话:020-61819846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交易标的现状进行的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作为对意向方了解交易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

意向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网络多次报价报价方式处置方案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规定的事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其应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评审规则序号评审项评审标准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序号资格条件递交材料清单报名材料参考格式1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3.意向方应为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的企业,并具备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1.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

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意向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否则,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

该意向方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转让方所有

3.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1)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保证金缴纳规则保证金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元

交纳时间意向方报名提交后交纳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保证金交纳方式电子钱包,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

),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

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缴纳注意事项)保证金交纳账号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保证内容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后,受让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3.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处置方法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规定的事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其应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服务费交纳规则成交方服务费标准1.成交方服务费标准:成交价的5%(挂牌价在2万元以下的,最低收费1000元);2.成交方应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另行交纳服务费,不能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成交方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服务费

委托方信息委托方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方申请与承诺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

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

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经办人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谭小姐;周先生交易机构联系方式020-89160702;96100转分机号569;612公开附件材料公开附件材料资产交易合同(版本).pdf特别声明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

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

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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