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6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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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转让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观音阁后街2号2栋3单元5楼9号住宅房地产 <结束>

资产编号:11851275

5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21
起始日期
63.3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820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2万元
  • 单价:0.8204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成都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7-21
  • 结束日期:2026-08-04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观音阁后街2号2
  • 评估价:5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3.3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空置装修情况/抵押
    空置情况:空置
    查封情况:查封、扣押、冻
    看样时间:看房的意向受让方须提前1天预约,并自行前往房地产所在
    建筑类别:大厦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抵押情况:无抵押
    产权年限:('', '')
    单元名:3单元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2栋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转让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观音阁后街2号2栋3单元5楼9号住宅房地产项目编号N0125FC260942挂牌起始日期2026-07-21挂牌截止日期2026-08-0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项目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金牛区观音阁后街2号2栋3单元5楼9号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63.38套内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期限2088年1月25日止权利性质出让房产类型住宅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所在层数第五层/共七层房屋户型/房屋朝向/房屋现状租赁情况空置装修情况/抵押情况/配备电梯/欠费情况/配套、环境、交通、亮点/其他情况已办理不动产证,不动产证编号为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462059号)评估情况评估价(元)/评估基准日2026-04-30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转让底价(元)520000.00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出方名称: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洪波联系电话:13844647830转让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转让方及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扩大)会决议》(〔2018〕32号)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特别告知一、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

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标的瑕疵、房屋状态的相关情况,并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

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

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拍卖人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二、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确认,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三、本次处置的资产为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处置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观音阁后街2号2栋3单元5楼9号住宅房地产

四、本次转让房产使用权面积如与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清晰、无抵押、无查封情况,转让方对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处置权,且转让方承诺,在交易货款交齐后30日内,将标的空置后移交给受让方

六、项目成交后,待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进行不动产证过户事宜

标的交易及过户过程涉及的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进度以标的属地管辖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度为准

七、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八、自标的物交割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为中拍平台,中拍平台链接: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notice/item.html?id=488911

拍卖机构联系电话:13844647830

十、项目时间节点: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2026年7月21日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8月4日17:00前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6年8月5日(具体时间以拍卖公告页面为准)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受让方承诺: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企业法人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按资产包单独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受让方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由此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愿意自行承担购房资格问题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二、转让标的房产以现状进行转让(正常使用或自然损耗不作为现状发生改变的情形),转让标的不可避免存在磨损、老化、破损等情况,转让方对房屋建筑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和渗漏、房屋配套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等)及其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设备、设施不作任何保证,依法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以及维修保养义务,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一次性全面查验

如意向受让方未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查验,视为意向受让方已通过其他方式对转让标的已进行全面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电子成交确认书,须同时交纳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费

四、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房地产的全部现状,已详细了解当地购房政策,承诺自身主体身份及资产情况符合房地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能够将房地产权属转移至受让方名下,如不符合,则受让方构成单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交易保证金在该时点已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则转让方有权在交易价款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等金额的交易价款作为违约金,同时,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风险、损失以及追索权利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费、责任保险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产权交易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受让方已构成根本性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六、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日历日内,须与转让方进行房屋、装饰、设备情况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也视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交易双方应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燃气数、采暖费、物业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费等,资产交接之日之前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七、项目成交后,待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进行不动产证过户事宜,标的交易及过户过程涉及的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过户手续进度以标的属地管辖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度为准八、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现场展示一、踏勘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2026年8月3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欲现场看房的意向受让方须提前1天预约,并自行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联系人:许江;联系电话:13880521101二、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及相关报名资料为该项目报名先决条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予资审通过,《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须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内自行下载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07-2109:00:00至2026-08-04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一、缴纳:金额156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04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物资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物资承诺的确认:(一)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

(二)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拍卖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1.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拍卖,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通知参加拍卖,造成标的未成交的;2.在拍卖中参与拍卖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3.意向受让方通过拍卖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3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交易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拍卖机构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线上拍卖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附件下载现场踏勘确认书.pdf拍卖确认书.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焦璇咨询电话18709908890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技术支持其他以现场踏勘资产现状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意向受让方承诺: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企业法人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按资产包单独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受让方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由此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愿意自行承担购房资格问题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二、转让标的房产以现状进行转让(正常使用或自然损耗不作为现状发生改变的情形),转让标的不可避免存在磨损、老化、破损等情况,转让方对房屋建筑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和渗漏、房屋配套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等)及其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设备、设施不作任何保证,依法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以及维修保养义务,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一次性全面查验

如意向受让方未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查验,视为意向受让方已通过其他方式对转让标的已进行全面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电子成交确认书,须同时交纳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费

四、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房地产的全部现状,已详细了解当地购房政策,承诺自身主体身份及资产情况符合房地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能够将房地产权属转移至受让方名下,如不符合,则受让方构成单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交易保证金在该时点已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则转让方有权在交易价款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等金额的交易价款作为违约金,同时,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风险、损失以及追索权利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费、责任保险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产权交易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受让方已构成根本性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六、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日历日内,须与转让方进行房屋、装饰、设备情况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也视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交易双方应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燃气数、采暖费、物业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费等,资产交接之日之前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七、项目成交后,待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进行不动产证过户事宜,标的交易及过户过程涉及的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过户手续进度以标的属地管辖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度为准八、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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