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6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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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昆钢圆山物流园三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1852381

30281.9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03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0281.9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云南省 昆明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6-07-03
  • 结束日期:2026-09-10
  • 地址:[昆明市]昆钢圆山物流园三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
  • 评估价:30281.9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闲置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安宁市政府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座3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电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产权转让公告项目名称昆钢圆山物流园三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资产类型土地使用权转让底价30281.96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挂牌起止日期以网站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延期至2026-09-2917:00:00

转让方情况转让方承诺我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云交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云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处分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云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02000K注册地云南省安宁市昆钢法定代表人马德经济类型国有控股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内部决策情况经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批准机构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情况评估价值30281.96万元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核准(备案)单位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文号2025-38核准(备案)日期2025年9月28日标的情况及列表序号土地证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证载用途宗地1云(2020)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1779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工业用地宗地2云(2020)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178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工业用地宗地3云(2020)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1784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工业用地(1)本项目转让面积共计:258.5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最终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确认为准

(2)宗地1、2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出让手续(宗地1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2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兼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用地),已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方尚未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

(3)宗地3的证载面积99,990.36平方米,其中49,720.25平方米(74.58亩)已被安宁市政府收储,因目前补偿款尚未支付,安宁市政府收储部份的土地使用权未办理交付,此次转让面积为50270.11平方米

(4)上述情况详见附件下载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按现状整体进行转让2.本项目评估报告中载明“重大特别事项”(详见附件下载),请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

3.本项目涉及的土地污染治理费用及三条市政道路建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评估报告“重大特别事项”中载明的费用为预估费用,受让方按实际产生费用承担

4.宗地3中的沙河旁绿地按照安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95期)中载明:“沙河旁绿地部分,由政府负责建设地上绿化部分,土地不再收储”

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所属行政区划相关购置不动产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条件是否有特别限制等情况进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置不动产政策文件的要求及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的要求条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购置不动产政策规定及登记管理部的相关要求而导致无法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并对此行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

8.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成交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国家当年调整的现行税率

9.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10.公告内容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云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1.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交所网站公告为准

本项目为国有资产转让,云交所从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提供咨询服务、办理报名、代理竞价、收取费用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交易活动

交易条件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以e交易系统显示保证金状态“有效”为准

(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手续1.报名手续: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资格经云交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2.报名材料包括:(1)经报名人签署的《报名材料》(包含: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网络电子竞价须知,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2)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法人授权,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5)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用电脑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3.注意事项:(1)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2)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

(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交易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动态报价)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于收到e交易系统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本项目收费标准通过e交易系统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成交价确定以《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成交价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1.价款支付: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A.交易保证金;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C.交易价款

三、资产移交及权证变更:1.资产移交;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以实际现状进行移交,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标的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皆转移至受让方

如本次转让标的由于不确定因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转让方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转让标的不能如期移交的,转让方概不承担相关责任

受让方未能按转让方通知时间前往标的所在地办理移交手续的,转让方将不负责对该标的保管,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启动转让标的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工作,并于该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将该地块从《云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移除,确保地块达到可办理宗地一(城镇住宅用地)、宗地二(城镇住宅用地兼零售商业用地)不动产权证的条件

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上述修复治理及名录移除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政府行政处罚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3.权证变更(1)受让方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转让标的符合权证变更登记条件后【90】天内完成权证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转让方予以协助

因受让方未按照规定和要求以及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以及公告约定的办理时限等)未能办理标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的,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风险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转让标的面积为证载面积,权证变更时的实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确认为准,受让方自愿承担面积误差的风险,如出现面积误差不视为转让方违约也不视为受让方有权终止交易的情形

四、转让方完成宗地一(城镇住宅用地)、宗地二(城镇住宅用地兼零售商业用地)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2〕1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5〕8号)的文件要求,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同时,受让方需在取得预告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使该地块开发投资建设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五、受让方须根据《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文号:安规条件(2020)108号),该地块A1(即宗地一)和A2(即宗地二)须整体出让、整体规划、整体开发

其中,A2地块内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比例>10%为保证地块完整性,A2地块东南角零星用地(约5.94亩)下一步将与该地块统一整合开发使用

受让方在取得标的时,需对A2地块东南角零星用地(约5.94亩)进行整合开发,同时按照地方政府要求配建相关设施

六、受让方负责按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宗地三中的三条市政道路配建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安宁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设计方案为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在道路竣工验收审计结算后无偿移交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宗地三中的沙河旁绿地部分,由政府负责建设地上绿化部分,土地不再收储

七、本次转让土地须用于符合土地性质及规划审批的项目建设,并符合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八、本次转让的宗地一和宗地二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5301812021B00147、5301812021B00154)和其他相关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由受让方承接

九、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1.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移交完成前标的所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说明1.在云交所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

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同时,云交所不负责交易价款的催收和权证变更的催办

2.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标的权证变更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资产面积、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产权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保证金交纳方式提交报名后根据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显示保证金状态“有效”为准)

交纳金额9000万元处置方式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支付服务费的,该费用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4)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转违约金情形的,在扣除云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至转让方账户

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违约金的划转无需再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确认附件下载:现场踏勘确认函.pdf重大特别事项.pdf昆钢圆山物流园土地使用权的挂牌转让法律意见书.pdf昆钢物流园A1A2地块规划条件.pdf联系方式交易机构名称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咨询时间工作日9点至17点交易机构联系人张经理、李经理咨询电话0871-636010510871-63617529交易机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103号华夏国际广场B座3层现场展示及踏勘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展示及踏勘时间请提前与踏勘联系人预约踏勘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18487356658特别提示现场踏勘时请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联系确认踏勘时间

宗地1、2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出让手续(宗地1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2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兼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用地),已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方尚未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

宗地3的证载面积中共计74.58亩(49,720平方米)已被收购,因目前补偿款尚未支付,收购部份的土地使用权未办理交付,剩余的50270.11平方米为此次转让宗地3的面积

上述情况详见附件下载(以公告内容为准)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以e交易系统显示保证金状态“有效”为准

(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成交价确定以《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成交价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1.价款支付: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A.交易保证金;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C.交易价款

三、资产移交及权证变更:1.资产移交;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以实际现状进行移交,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标的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皆转移至受让方

如本次转让标的由于不确定因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转让方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转让标的不能如期移交的,转让方概不承担相关责任

受让方未能按转让方通知时间前往标的所在地办理移交手续的,转让方将不负责对该标的保管,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启动转让标的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工作,并于该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将该地块从《云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移除,确保地块达到可办理宗地一(城镇住宅用地)、宗地二(城镇住宅用地兼零售商业用地)不动产权证的条件

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上述修复治理及名录移除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政府行政处罚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3.权证变更(1)受让方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转让标的符合权证变更登记条件后【90】天内完成权证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转让方予以协助

因受让方未按照规定和要求以及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以及公告约定的办理时限等)未能办理标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的,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风险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转让标的面积为证载面积,权证变更时的实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确认为准,受让方自愿承担面积误差的风险,如出现面积误差不视为转让方违约也不视为受让方有权终止交易的情形

四、转让方完成宗地一(城镇住宅用地)、宗地二(城镇住宅用地兼零售商业用地)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2〕1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5〕8号)的文件要求,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同时,受让方需在取得预告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使该地块开发投资建设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五、受让方须根据《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文号:安规条件(2020)108号),该地块A1(即宗地一)和A2(即宗地二)须整体出让、整体规划、整体开发

其中,A2地块内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比例>10%为保证地块完整性,A2地块东南角零星用地(约5.94亩)下一步将与该地块统一整合开发使用

受让方在取得标的时,需对A2地块东南角零星用地(约5.94亩)进行整合开发,同时按照地方政府要求配建相关设施

六、受让方负责按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宗地三中的三条市政道路配建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安宁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设计方案为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在道路竣工验收审计结算后无偿移交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宗地三中的沙河旁绿地部分,由政府负责建设地上绿化部分,土地不再收储

七、本次转让土地须用于符合土地性质及规划审批的项目建设,并符合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八、本次转让的宗地一和宗地二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5301812021B00147、5301812021B00154)和其他相关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由受让方承接

九、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1.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移交完成前标的所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以公告内容为准)1.本项目按现状整体进行转让

2.本项目评估报告中载明“重大特别事项”(详见附件下载),请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

3.本项目涉及的土地污染治理费用及三条市政道路建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评估报告“重大特别事项”中载明的费用为预估费用,受让方按实际产生费用承担

4.宗地3中的沙河旁绿地按照安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95期)中载明:“沙河旁绿地部分,由政府负责建设地上绿化部分,土地不再收储”

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所属行政区划相关购置不动产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条件是否有特别限制等情况进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置不动产政策文件的要求及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的要求条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购置不动产政策规定及登记管理部的相关要求而导致无法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并对此行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

8.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成交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国家当年调整的现行税率

9.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10.公告内容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云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1.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交所网站公告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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