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6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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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双城门广星大厦13层B套、C套房屋租赁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1853738

11.86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06
起始日期
380.2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31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1.86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1.864万元
  • 单价:0.0312万元/平米
  • 区域:甘肃省 兰州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7-06
  • 结束日期:2026-07-17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双城门广星大厦13f号
  • 评估价:11.86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80.2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e交易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维修改造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将受到政府
    竞价周期:钟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开发商: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兰州市城关区双城门广星大厦13层B套、C套房屋租赁项目项目编号N0118FCZZ262060产权子类型房产挂牌起始日期2026-7-6挂牌截止日期2026-7-1717: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租赁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名称所在位置租赁面积约(㎡)年租金挂牌价(元)交易保证金(元)租赁期限租赁押金(元)租赁用途房屋现状兰州市城关区双城门广星大厦13层B套、C套房屋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庆阳路235号380.23118640400001年20000住宅有水电暖出租方承诺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公开竞价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租赁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交易条件资金交纳方式线下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承租方须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租赁押金,向甘交所集团付清交易服务费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方资格条件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确定方式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标的交割1.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由出租方负责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2.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相关租赁标的交接手续

承租方不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应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完成e交易(www.ejy365.com)注册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

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租赁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承租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租赁标的成交后,租赁标的的任何瑕疵(包含已知或未知)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

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3.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其他违禁品

同时积极接受租赁标的使用所涉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若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5.租赁标的装饰装修、维修改造等事项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在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期满后,若原承租方不再取得承租权续租的,原承租方在不破坏房屋主体装修的前提下,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及物品自行搬运,否则,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就此不再进行补偿

6.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租金、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挂牌租赁

7.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包括房屋内原有配套家具设施)的使用、保管及维护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租赁标的到期后要确保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有损坏的,须由承租方自行修缮,无法修缮的须照价赔偿

8.租赁期间的水、电、暖、物业、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它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9.此次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0.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1.承租方确定后,甘交所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租赁公告》约定及《成交结果通知书》签订《租赁合同》

12.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出租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13.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承租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4.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建议使用电脑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15.其他详见《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交易指南交易规则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租赁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租赁

现场展示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节假日除外)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公告期内(仅限工作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00至17:00:00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1.主体资料

自然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其他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2.符合公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3.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甘交所集团要求的其他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待承租方完成租赁标的交接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7)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5.竞价活动开始前,因特殊原因出租方撤回租赁标的的,甘交所集团有权终止交易并及时如数退还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交易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租赁/网络竞价增价幅度(元)500元自由竞价时间30分钟延时竞价周期(秒)180秒服务费按《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约定收取联系方式报名咨询联系人闫经理13893751795陈经理139192942890937-2633131现场踏勘联系人李先生13893720030咨询时间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20号金地标大厦4楼其他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2.微信公众号:GSCQ456(以公告内容为准)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应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完成e交易(www.ejy365.com)注册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

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租赁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承租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租赁标的成交后,租赁标的的任何瑕疵(包含已知或未知)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

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其他违禁品

同时积极接受租赁标的使用所涉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若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5.租赁标的装饰装修、维修改造等事项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在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期满后,若原承租方不再取得承租权续租的,原承租方在不破坏房屋主体装修的前提下,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及物品自行搬运,否则,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就此不再进行补偿

6.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租金、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挂牌租赁

7.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包括房屋内原有配套家具设施)的使用、保管及维护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租赁标的到期后要确保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有损坏的,须由承租方自行修缮,无法修缮的须照价赔偿

8.租赁期间的水、电、暖、物业、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它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9.此次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0.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1.承租方确定后,甘交所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租赁公告》约定及《成交结果通知书》签订《租赁合同》

12.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出租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13.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承租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4.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建议使用电脑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15.其他详见《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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