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福建省洛江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0月9日10时-2026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户名: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8396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8396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6年10月17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泉州洛江支行,账号:9558851408002109794),并在2026年10月24日17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或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成交确认书需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的价款造成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交纳的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交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十、本标的物按不动产现状拍卖,并按该现状移交该标的物
本拍卖标的物成交后,相关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因本次交易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纳税义务人各自承担,具体税费以过户时实际产生的税费为准
缴纳方式:买受人在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缴纳买受人所承担的税费
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取得纳税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凭完税证原件向本院申请退还所垫付的税费
买受人逾期向本院申请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后再决定是否竞买
凡报名参与竞买的,即视为竞买人已向税务部门等有关部门了解清楚所需缴纳的税费并同意负担
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系统设定的原因,已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后的竞买人无法再以委托人名义参与竞买
十四、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需待法院处理该标的物的除权和强制迁出工作后,方可办理该标的物的移交手续
标的物因除权和腾空需要一定期限,本院对交付标的物的期限不作承诺,延迟移交的风险参与竞买人视为知晓且同意,该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若拍卖标的因特殊情况无法移交,且符合法定撤拍事由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撤销拍卖
人民法院撤销拍卖的,仅退回拍卖成交价款本金,但不计付利息,不承担任何所谓违约责任,不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5-2263605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95-22632102(小朱)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厦均和2026泉0711(房)号]拍品名称址于泉州市洛江区万安开发区杏宅社区美亚·芳邻(B地块)7号楼12层1205办公用房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闽0504执恢354号不动产权证书闽(2018)洛江区不动产权第6132号拍品现状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办公租赁情况无钥匙有房屋情况建筑面积17.23㎡拍卖权利限制及瑕疵等情况1、被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址于泉州市洛江区万安开发区杏宅社区美亚·芳邻(B地块)7号楼12层1205办公用房(详见评估报告)2、权证情况:闽(2018)洛江区不动产权第6132号
3、限购情况:买受人的购房资格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4、税费负担情况:本标的物按不动产现状拍卖,并按该现状移交该标的物
本拍卖标的物成交后,相关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因本次交易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纳税义务人各自承担,具体税费以过户时实际产生的税费为准
缴纳方式:买受人在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缴纳买受人所承担的税费
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取得纳税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凭完税证原件向本院申请退还所垫付的税费
买受人逾期向本院申请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
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后再决定是否竞买凡报名参与竞买的,即视为竞买人已向税务部门等有关部门了解清楚所需缴纳的税费并同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