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23日10时起至2026年9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京东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京东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第二日起2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账号:22050146030000000970),并在拍卖成交后第二日起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长春市四联大街29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相关材料,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悔拍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六、由于委托平台暂未反馈,本次拍卖车辆查封情况尚不明确,待反馈后本院将公告后续信息
如该拍卖车辆先前已存在其他查封信息,需待本院与首次查封法院商请移送处置权,此过程可能需要时间,待有结果后本院将另行告知
举报监督电话:0431-8150673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