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span><\/p>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span><\/b><\/span><\/p>拍品名称<\/span><\/span><\/p><\/td>温州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苍南县灵溪镇鑫鑫财富中心<\/span>2幢109室<\/span>不动产<\/span><\/span><\/p><\/td><\/tr>权利来源<\/span><\/span><\/p><\/td>司法裁定(破产清算)<\/span><\/span><\/p><\/td><\/tr>权证情况<\/span><\/span><\/p><\/td>不动产权证<\/span><\/span><\/p><\/td><\/tr>拍品所有人<\/span><\/span><\/p><\/td>温州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span><\/span><\/p><\/td><\/tr>不动产权证<\/span><\/span><\/p><\/td>浙(2018)苍南县不动产权第<\/span>0035091<\/span>号<\/span><\/span><\/p><\/td><\/tr>面积<\/span><\/span><\/p><\/td>房屋建筑面积:<\/span>185.99<\/span>(㎡)\/土地使用权面积:<\/span>45.23<\/span>(㎡)<\/span><\/span><\/p><\/td><\/tr>拍品现状<\/span><\/span><\/p><\/td>用途及权利类型<\/span><\/span><\/p><\/td>1、用途:<\/span>商服用地<\/span>\/<\/span>商业服务网点<\/span><\/span><\/p>2、权利类型:<\/span>出让<\/span>\/<\/span>商品房<\/span><\/span><\/p><\/td><\/tr>租赁情况<\/span><\/span><\/p><\/td>不存在租赁<\/span><\/span><\/p><\/td><\/tr>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span><\/span><\/p><\/td>1、无查封;2、无抵押<\/span><\/span><\/p><\/td><\/tr>提供的文件<\/span><\/span><\/p><\/td>《拍卖成交确认书》<\/span><\/span><\/p><\/td><\/tr>拍品介绍<\/span><\/b><\/span><\/p>1、拍卖对象:<\/span>温州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span>(<\/span>以<\/span>下简称â<\/span>鑫鑫公司<\/span>â)坐落于<\/span>苍南县灵溪镇鑫鑫财富中心<\/span>2幢109室<\/span>房屋
<\/span><\/span><\/p>注:<\/span>拍品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以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以过户时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定的面积为准,如有误差的,无论误差多少,均不再多退少补
<\/span><\/b><\/b><\/span><\/p>2、鉴于<\/span>鑫鑫公司<\/span><\/b>购房发票开具的延迟性及双方清缴税款等方面均需要一定时间,<\/span><\/b>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管理人或破产企业不承诺办理变更登记的具体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之前综合考虑资金成本问题
<\/span><\/span><\/p>3、除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的税费外,房屋涉及欠缴的物业费【破产受理日(即2026年5月27日)后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物业费、专项维修资金、燃气管道费、水电费、公摊水电费、办证手续费等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其中专项维修资金(金额为<\/span>7439.6<\/span>元)向<\/span>鑫鑫公司<\/span>管理人缴纳
<\/span><\/span><\/p>4、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风险转移,该房屋所有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span><\/b><\/span><\/p>5、管理人向各竞买人披露:法院淘宝网拍卖系统针对破产资产处置从2019年4月18日起实行收费政策,即向买受人收取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作为淘宝软件使用费,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元
(具体收费以淘宝平台确定金额为准)<\/span><\/u><\/b><\/span><\/p>基于该情况,管理人再次声明:如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未支付淘宝软件使用费,导致管理人无法收到买受人应支付的拍卖全款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等不利后果
<\/span><\/b><\/span><\/p>6、<\/span><\/b>本次拍卖成交后法院不再出具相关拍卖文书
<\/span><\/b><\/span><\/p>7、本次拍卖以<\/span><\/b>鑫鑫公司<\/span><\/b>以评估价进行拍卖<\/span><\/b>,实物以现场交付为准
<\/span><\/b><\/span><\/p><\/td><\/tr><\/table><\/div>Â<\/span><\/span><\/p>Â<\/span><\/span><\/p>Â<\/p><\/span><\/div><\/div><\/div><\/div>温州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苍南县灵溪镇鑫鑫财富中心2幢109室不动产第一次拍卖公告特此提醒承买人:本宗拍卖标的物是破产案件财物,拍品所设的拍卖条件及披露信息,均由温州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供并负责解释
管理人联系方式:徐律师:13732013661,郑律师:17858507422
经温州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温州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10月8日10时至2026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温州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其瑕疵保证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物概况1、温州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鑫公司”)坐落于苍南县灵溪镇鑫鑫财富中心2幢109室不动产(具体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注:拍品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以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以过户时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定的面积为准,如有误差的,无论误差多少,均不再多退少补
2、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以评估价为准
三、拍卖价格起拍价185920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四、特别说明:1、该房屋为破产企业财产,房屋以看样现状为准,现已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及产权过户条件
办理产权证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2、其他费用承担:除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的税费外,房屋涉及欠缴的物业费【破产受理日(即2026年5月27日)后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物业费、专项维修资金、燃气管道费、水电费、公摊水电费、办证手续费等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其中专项维修资金(金额为7439.6元)向鑫鑫公司管理人缴纳
3、不动产权证过户说明:目前拍品已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管理人将在成交后配合买受人尽快办理,但管理人或破产企业不承诺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具体时限,请竞买人在竞买之前综合考虑资金成本问题
买受人可以凭与管理人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及管理人出具的交付说明先行入住
4、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风险转移,该房屋所有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限购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的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如需实地看样,定于2026年9月23日10时-10时30分统一看样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八、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管理人上传之图片,仅供参考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九、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1、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2、关于拍卖标的涉及包括历史欠缴在内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费用,除本次交易的税费外,另外增加的税费及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不得迟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出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三、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在竞得者支付淘宝软件使用费后转入管理人账户,拍卖余款在规定时间内缴入管理人账户(户名:温州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南浦支行;账号:11956000000825342),并在支付淘宝软件使用费、余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及时到管理人处办理拍卖成交书的签订及资产交接等事宜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拍卖价款的支付:在拍卖成交之日的次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全部拍卖款(含保证金)
拍卖成交之日即网拍平台成交日,并非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日期十五、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或买受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拍卖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债务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人的债务
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十六、网络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咨询电话:徐律师:13732013661,郑律师:1785850742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大道亨哈大厦6楼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温州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拍卖须知温州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定于2026年10月8日10时至2026年10月9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温州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
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至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大道亨哈大厦6楼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办理交接手续
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即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的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加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的个人行为
二位以上合伙参加竞买的须在开拍前到管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否则将以参与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的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或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待买受人支付淘宝软件使用费后转入管理人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即扣除保证金后余款)缴入管理人账户(户名:温州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南浦支行;账号:11956000000825342),并在支付淘宝软件使用费、余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办理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订及资产交接、过户等事宜
九、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在收到管理人或法院提供的过户所需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因买受人单方原因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本拍品相关登记备案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欠费等相关费用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风险概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十二、若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管理人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管理人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徐律师:13732013661,郑律师:1785850742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温州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