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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信息披露信息项目图片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项目附件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北京公交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属集团/主管部门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联系人胡其炎出租方联系人电话18513822828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丰台区坐落位置北京市丰台区右外大厦6-7层房屋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1982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党委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北京公交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文号2026年3月11日第9次党总支会议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1.本项目房屋未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出租方所属集团已书面确认具备公开出租条件,相关《拆迁安置结算协议书》在出租方处备查
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经营所需证照,承租方不得以权属、房屋用途无法开展经营为由拒绝履行合同,请意向承租方结合业务经营实际,提前咨询工商等相关部门,理性报名
2.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资产有偿使用协议》,实际文本及权利责任约定以最后签订版本为准
3.本项目租金调整方式为从起租日起,第四年递增3%
本项目总租期为5年,装修免租期需承租方向出租方递交装修申请,出租方同意后才可进行装修并享受最多3个月的免租期
租金及租赁押金按“先付款后交付”原则,承租方应先行足额缴纳年租金及租赁押金,出租方再交付标的物
承租方应于《资产有偿使用协议》约定日期内向出租方及时足额缴纳租金和租赁押金
4.本项目房屋需按大厦物业要求进行统一消防系统、防水、电梯、外立面、上下水等改造;同时需要按所属大厦物业要求缴纳物业费
5.承租方须提前与踏勘联系人预约,踏勘时间为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和下午13:30至16:00,踏勘联系人:柳女士,电话:010-68442606
踏勘完成后,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房屋出租和现场踏勘确认书》及《租赁承诺书》
《房屋出租和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经出租方与意向承租方共同认可,并双方加盖公章,一经提交,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悉并认可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包括数量、质量、规划用途与构成等),且承诺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在获得承租资格后,再对信息披露文件或合同条款提出异议或要求更改,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
6.合同签订前,承租人须联合一家经出租方认可的企业,或经出租方认可的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股东作为共同保证人
保证人应与承租方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承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租赁押金、违约金以及出租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1639221元/年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拟出租面积(平方米)1,982平方米租赁期5年起租日以协议签订为准
免租期最多3个月租金调整方式第4年涨幅3.00%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租金半年付,为上支付,租赁押金为半年租金,最终以签订的《资产有偿使用协议》约定日期为准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气;热;物业费租金挂牌价为净租金,在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管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天然)气、化粪池、垃圾、排污费、物业管理费、税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商业是否允许装修改造出租房屋的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自负费用,但在装修之前,必须将装修改造方案报经出租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且承租方自行负责取得装修所需的各项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不得有违法行为,但出租方的批准并不免除承租方由此应承担的责任
对于出租方验收通过后的装修布局、设备设施等,承租方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进行拆除、挪动
因承租方违法装修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依法负担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取得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确保租赁及经营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承租方的经营仅限于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从事违法活动
承租方应独立承担租赁期内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需变更经营范围或转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并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5.因遇有政府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重点工程、市政道路建设及政府或其他部门实施环境整治、危改等建设项目拆迁征占土地房屋或收储等政府行为,出租方整体规划改造、出租方自用涉及到所出租的土地房屋,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6.承租方应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7.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兼并等,出租方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变更本合同,本项目自出租方通知承租方之日起满30天无条件变更,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8.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擅自转借、转租、转让房屋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12个月的租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9.本项目不能私自拆建、新建任何建筑物,或改变原有建筑物结构
10.本项若涉及安全整改,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许可证
11.本项目联合体不具备报名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金不得少于900万元(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4.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披露期内由其开户行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信用良好
5.意向承租方注册时间5年以上
6.承租方应具备良好经营能力,近一年净利润不能为负,以承租方提供的近一年财务报表为准
7.意向承租方报名项目时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35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银行存款证明的开具日期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信息披露期内(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8.承租方需提供一处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的商业项目材料,内容包含:地点、面积及经营合同(合同相对方应为承租方或控股子公司(需提供公司章程)、分支机构)
9.意向承租方需出具近三年连续为本单位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以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为准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意向承租方承诺内容详见承诺书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91.00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金处置方式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有偿使用协议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项目图片项目附件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租赁承诺书.docx房屋出租和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