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8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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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安定北街64号院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 <结束>

资产编号:11862286

6867.7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31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867.7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867.79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大兴区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6-07-31
  • 结束日期:2026-09-10
  •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北街64号
  • 评估价:6867.7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闲置
    查封情况:查封等情况。4
    房屋结构:钢混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向有关政府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产情况房屋建筑物坐落位置大兴区安定北街64号院1号楼-1至5层101等[9]套房产证号京央(2021)市不动产权第0000879号目前用途央产人防,门卫,仓库,动力车间,配电室,生产车间,实验楼附属设施消防水池面积80平方米,厂区道路面积3701.19平方米,围墙长度134.02米建筑面积(平方米)12607.18使用年限已用年限土地坐落位置大兴区安定北街64号院1号楼-1至5层101等[9]套土地证号京央(2021)市不动产权第0000879号土地面积(平方米)18233.27用途工业用地类型出让使用年限已用年限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转让方名称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文号中国昊华财发[2025]133号批准单位名称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

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时提交附件所列的并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不予确认受让资格

4.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的受让方未在前述约定时间内签署合同或完成支付的,经转让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后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须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及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且该受让方不得参与本标的后续任何交易;(2)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状受让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交付;(3)同意本转让标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等后续事宜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4)同意因转让方须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缴纳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本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约定完成过户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5)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转让方的损失;(6)同意标的资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及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拒付价款或赔偿损失,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8)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9)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10)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意向受让方须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准备踏勘资料并提前预约参与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安排,严格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现场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完成现场踏勘后需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联系人:刘经理17801001237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本项目标的资产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安定北街64号院,房屋建筑物共计8项,合计建筑面积12,607.18平方米,均为钢混结构;构筑物共计3项,消防水池与厂区道路合计建筑面积3,781.19平方米,围墙长度134.02米

对应共有宗地面积18,233.27平方米,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60年3月3日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标的资产均以现状转让,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不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不存在租赁、查封等情况

4.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

5.标的资产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770.000000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式(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现场踏勘管理办法.doc,房屋建筑物情况表.docx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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