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8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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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首图东路5号松榆花园(御景园)1-38B房产及B2-2070车位使用权 <结束>

资产编号:11862307

108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27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08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08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朝阳区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6-08-27
  • 结束日期:2026-09-09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首图东路5号御景园1座
  • 评估价:108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车位:70车位使用权计量
    空置情况:空置状态
    产权年限:('', '')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5号松榆花园
    环境:花园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车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产情况房屋建筑物坐落位置朝阳区首图东路5号松榆花园(御景园)1-38B房产证号京房权证市朝其字第2430143号目前用途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354.84使用年限已用年限土地坐落位置朝阳区首图东路5号松榆花园(御景园)1-38B土地证号京市朝其国用(2006出)第6008767号土地面积(平方米)45.15用途公寓类型出让使用年限已用年限其他名称B2-2070车位使用权计量单位所在地型号数量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转让方名称中纺信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文号中纺发信远【2026】15号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风险与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

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我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无任何异议,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本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4)本方同意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资产权属变更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资产权属变更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5)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完成日之前(含当日)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权属变更完成日之后(不含当日)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6)本方同意本次转让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产权证过户的手续费由我方承担

(7)本方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咨询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5.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0.5%支付本项目基础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任经理,联系电话:13911373301

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并递交至北京产权交易所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标的房产以现状转让,标的房产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标的房产原租赁于2026年7月31日到期,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2、标的资产中车位使用权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依据《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二》约定,车位使用期限至2069年7月5日

标的资产中车位租赁于2026年6月30日到期,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

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5、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任经理,联系电话:13911373301

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并递交至北京产权交易所

6、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325.500000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扣除

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基础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

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交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附件:附件:现场踏勘确认函.pdf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pdf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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