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8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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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吴家村路57号房屋出租(2049.8㎡) <结束>

资产编号:11862328

0.000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07
起始日期
2049.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000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0.0003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丰台区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9-07
  • 结束日期:2026-09-11
  •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吴家村路57号
  • 评估价:0.000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049.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北交互联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允许装修改造1.承
    车位:费、车位费、电视收
    空置情况:空置
    租赁情况:有出租
    交易状态:撤回
    注册资本:30000.0
    环境:车位
    配套情况:车位
    装修配置:电视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信息披露信息项目图片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项目附件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北京重型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集团/主管部门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联系人薛莲出租方联系人电话19520060906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北京重型电机厂(东厂12)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24534.1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北京重型电机厂(东厂)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20943.6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批复批准单位名称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文号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3元/平方米/天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拟出租面积(平方米)2,049.8平方米租赁期5年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120日租金调整方式第3年涨幅3.00%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1.租金支付要求: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开始前的十日内完成支付

2.押金支付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不少于90天的租金金额作为押金,合同生效后支付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气;热;物业费1、租赁期间,承租方租赁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本项目中统称为“公用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垃圾清运费、上网费,以及空调使用费等公用事业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公用事业费均不含在租金范围内,由承租方直接向能源及服务单位缴纳

出租方对上述公用事业费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但出租方应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2、起始物业费单价为0.1元/㎡/天,第三个租赁年度起,物业费在前两个租赁年度基础上增涨3%,即第一、二租赁年度物业费单价为0.1元/㎡/天,第三、四、五租赁年度物业费单价为0.103元/㎡/天

3、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本项目项下的公用事业费,如因承租方欠付公用事业费导致相关公用事业部门中断或停止对租赁物能源供应的,因此给出租方以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予以赔偿

4、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因签订、履行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费用、印花税等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日常办公是否允许装修改造1.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前,须出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审核通过的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等资料,并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承租房屋内装修改造,冷热风系统的建设、安装、维护等改造工程及相关费用

3.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规定缴纳相关装修押金

5.租赁期满后改造、装修不得拆除、损毁,改造、装修后的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物附属物等不可移动的资产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提出资金补偿

6.租赁物周边硬化地面以及非硬化地面不属于租赁范畴之内,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以外的任何区域进行占用、改造以及使用

7.在严格遵守上述条款的同时,承租方应严格履行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约定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及转租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承租方若为分支机构,需提供法人的授权文件;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且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以上一年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为准);4.意向承租方无违法失信信息,以本项目信息披露开始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记载为准;5.意向承租方当前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为准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我方已在信息披露期间查阅本项目出租标的相关文件中载明的房屋权属情况及房屋用途,知晓并认可房屋权属情况及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未来不以不了解、不认可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为由拒绝承租,相关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60.00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金处置方式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项目图片项目附件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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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吴家村路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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