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信息披露信息项目图片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项目附件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北京首开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集团/主管部门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联系人李斌出租方联系人电话87995703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海淀区坐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恩济花园13号楼-1至5层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8740.6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北京首开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号首开城运集团会〔2025〕31号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意向承租方现场踏勘需提前预约,踏勘时间安排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14: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踏勘申请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87995552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3.6元/平方米/天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挂牌价格含物业费,不含供暖费等其它能源费拟出租面积(平方米)958.22平方米租赁期5年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3个月租金调整方式每3年涨幅2.00%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租金实行预交租金制,按季度支付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最终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出租期最后一年三个月房屋租金标准.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气;热垃圾清运、垃圾分类等费均为承租方承担房产使用用途要求商超商铺(需包含超市和理发)是否允许装修改造1.房产以现状出租
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必须事先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提交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承租方负责办理装修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且在合同终止后不作任何补偿
2.装修改造须符合北京市、区规划、城建、城市管理等相关规定,并满足行业消防要求
承租方应自行负责消防报审、验收事宜及相关费用,出租方仅提供房产证明文件,不负责任何手续办理
若因属地部门正常原因无法进行装修,出租方不承担责任3.为满足承租方经营使用而进行装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的设备、设施等),如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或增加高位水箱等,承租方须委托由出租方认可的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承租方承担全部费用
设计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第三方或公共设施设备毁损、故障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及时恢复原状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该房产产权用途为办公,承租方应能够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特行审批和卫生许可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及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出租方或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经营,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4.租赁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如遇政府疏解整治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该租赁合同随时无条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该房产的安全管理亦由承租方全权负责
5.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房产的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应根据自身需求评估用电负荷,如需增容,由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出租方予以配合,但不承担任何费用
7.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8.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9.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3、意向承租方当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一、我公司已对租赁物业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土地性质、权属情况、装修、消防、设备设施、停车位、物业管理、周边环境等情况)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公示出的相关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业存在的问题瑕疵等情况)已全部知晓并接受,我公司愿意以租赁物业现状承租
二、我公司承诺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用途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如因房产使用用途不符合北京市相关产业政策等原因而无法办理工商注册或无法正常经营,并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三、我公司承诺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及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我公司自行办理
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我公司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经营,由我公司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四、我公司承诺能够独立解决消防报审和验收等相关手续
由于以上原因造成我公司不能营业的,我公司不能以此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五、我公司已经对租赁物业的状态进行了实地勘察了解,,我方对出租方挂牌出租的房屋现场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原始成因、现状及未来衍生的相关问题,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六、我公司承租租赁物业后,在使用租赁物业期间,如因租赁物业及经营原因所产生的相关行政处罚、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我公司员工或客户对租赁物业造成的损害、第三方干扰纠纷等问题,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并解决,与出租方无关
如出租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我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七、我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的装修改造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关投入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合同到期后不要求出租方进行任何补偿八、我公司在本次北京产权交易所就租赁物业意向招租过程中我公司已向出租方支付的任何费用,我公司不得以上述条款所列事项为由要求出租方将该费用退还我公司
九、我公司不属于金融信贷类企业,如我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业态存在金融信贷类用途,出租方可无条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扣除全部押金
十、我公司向北交所及出租方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若我公司所提交资料不实,且获得该房产承租权,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取消我公司承租资格并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我公司自负
十一、我公司已在信息披露期间查阅本项目出租标的权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房屋用途,知晓并认可出租方披露的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未来不以不了解、不认可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为由拒绝承租,相关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20.00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金处置方式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项目图片项目附件企业用户-如何实名认证.pdf企业用户-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