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北京店合作商招选项目项目编号N0109QT260124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4月29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5月8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不延期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8号门市房屋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其他所在层数以实地勘验为准标的面积约(㎡)289.00合作运营期限1年标的状态闲置押金签订《合作协议》前,合作经营商需向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押金10万元配套、环境、交通、亮点本项目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8号门市房屋位于北京中轴线南段繁华商圈,日均人流量巨大
周边涵盖前门大街、大栅栏、天坛等顶级旅游景点,以及众多老字号品牌,商业氛围极度成熟
其他情况央企品质+媒体赋能依托呼伦贝尔农垦集团“中国农业企业500强”及“内蒙古老字号”的品牌影响力(品牌价值超200亿元)
结合呼伦贝尔农垦集团与《中国企业报》等中央级媒体的战略合作背景,打造“呼伦贝尔农垦”品牌在京展示窗口、绿色食品体验中心及集团产品直销基地
评估情况评估价-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合作收益分成底价20000元/月招商方情况基本情况招商方名称: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招商方承诺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合作经营是招商方真实意愿表示,用于招商的资产产权权属清晰,招商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招商方本次招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招商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招商方在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招商方义务
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招商方决策文件食品集团2026年第3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特别告知1、本次招商项目为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北京店合作商招选,店面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8号门市房屋,总面积289平方米
2、合作经营商经营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招商项目仅可开展餐饮及副食品销售,详见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经营要求”条款
3、合作收益分配:(1)竞价规则标的设定:以“月度支付甲方合作收益分成金额底线最高方”为唯一中标标准
合作收益分成底价:人民币20,000元/月(作为合作收益分成保底基准,最终以竞价结果为准)
(2)收益分配机制(阶梯式分润+保底补足)具体结算公式如下:合作商餐饮月销售收入未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部分,按销售金额的12%支付给甲方,超过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部分,按销售额的10%支付给甲方
(3)差额补交:若按上述分成比例计算的实际当月合作收益分成金额<合作收益成交金额,合作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差额部分全额补交给招商方,如上述分成比例计算的金额大于最终竞价结果的,按照比例计算的金额支付收益分配
4、本次招合作经营标的涉及的房屋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勘验面积为准
5、请意向合作经营商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招商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罗彪,联系电话:19904706028
7、合作经营商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作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合作经营商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
【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合作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招商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合作经营商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由招商方与合作商在合作协议(合同)中另行约定,请意向合作商在报名前与招商方了解确认,最终以《合作协议(合同)》为准
合作商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证明);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示截图(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
标的交割见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一、其他要求1、意向合作经营商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意向合作经营商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各意向合作经营商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合作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合作经营商,最终合作经营商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招商合作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其他资格条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中心在收到《合作协议》后从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如不足则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合作经营商还需承担的其它费用:(1)合作经营商需向招商方支付履约押金100000.00元
合作方支付的押金,在《合作协议》履约期满后或协议提前终止时,如合作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招商方将押金无息退还至合作方指定账户;如合作方未能履行《合作协议》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招商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2)合作经营商在交付后应当承担经营所需一切人工、薪酬及运营费用(包括不限于水、电、燃气、原材料采购);4、《合作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招商方与合作经营商办理标的使用的相关手续
二、经营要求1、经营期间,合作经营商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手续,并全权负责该项目的整体运营、管理、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日常支出等
2、经营期间,合作经营商全权负责展厅产品展示、参观、展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工作
展厅由合作经营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产品招商方按经销商政策先款后货,合作经营商需为展厅配备一名业务人员,同时由合作经营商承担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
3、食材采购:合作经营商餐饮板块所需食材,涉及农垦品牌经营范围,必须由呼伦贝尔农垦及下属子公司提供
例如:大米、面粉、食用油、牛羊肉、牛奶、矿泉水、杂粮、玉米、木耳、花脸菇等,采购价格按照农垦经销商价格计算,合作经营商汇款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如个别品类需要当日采购,保持新鲜度,例如:蔬菜类、水果类,可由合作经营商在当地自行采购
4.合作方年度向招商方采购任务:年采购招商方(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预包装产品(如芥花油、面粉、牛羊肉、乳制品等)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含100万)元人民币
若合作方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低于100万元,差额部分按每不足1万元,扣减履约押金人民币1,000元(即扣减比例为10%),累计扣减总额不超过押金总额(10万元)的30%(即最高扣减3万元)
5、经营范围:项目定位为高端火锅涮品类(呼伦贝尔涮),招商方及招商方关联公司产品的展示、销售等,如因经营需要,可适当增加蒙餐、煎炒类经营范围,但前提不得改变本项目整体定位
6、招商方享有《合作协议》期内对合作经营商进行指导监督,招商方可委托第三方,对经营服务商管理期间运营、管理、有关费用支付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程监督,进行绩效评价
7、合作经营商为展厅配备的人员需协助招商方在北京参加的展示展销活动
8、合作经营商定期检查消防、燃气等系统做好维护记录,并承担相关安全管理责任
9、合作经营商需自行购买公众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及财产综合险,保单副本交招商方留存
10、合作经营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招商方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合作经营商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招商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协议,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合作经营商全部承担
11、运营期间,合作经营商负责维护和安全使用责任,对各项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合法使用权并必须保证各项设施、设备的各项性能完好、完整,负责合同期内对各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及保养,确保合同期满后将各项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移交回招商方,如有散失或损失,应赔偿或按同等型号补偿
双方每年应对馆内资产进行盘点,合作经营商予以配合,并根据盘点后资产破损情况予以积极修复
12、招商方有权对合作经营商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管,合作经营商须在工商营业执照范围内合法经营,如超范围或非法经营,招商方有权要求合作经营商商予以纠正,由此产生的责任,招商方不予承担;若因合作经营商责任导致招商方损失,则招商方可向合作经营商追偿
13、合作经营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标的售卖三无及假冒伪劣商品,严禁侵权、做好知识产权保护
由此产生的纠纷及赔偿,由合作经营商承担14、运营期内,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合作经营商不得擅自将招商资产出租、转包给第三方经营
若确因正常经营需要,必须事先向招商方申报,招商方审核同意后(以书面批复为准),方可执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合作经营商承担
15、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产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
16、公告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合同协议》的组成部分,《合作协议》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7、运营期限内因合作事宜双方出现不同意见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解决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9904706028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8日17:00报名手续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申请书.doc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5-08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招商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方,招商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合作经营商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参与竞价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招商方原因,如意向合作经营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合作经营商应交纳的服务费用后,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经营商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招商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合作经营商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未按公告约定参与后续程序的;(2)被确定为最终合作经营商后未按公告约定无故不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按期支付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招商方完成标的交接的;(4)意向合作经营商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5)意向合作经营商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况
3、保证金处置方法:(1)无以上违约责任,最终合作经营商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中心收到招商方与合作经营商签订的《合作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扣除最终合作经营商应付服务费后,如有剩余将剩余保证金部分无息原路退还,保证金不足服务费的,由合作方另行补交;(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合作经营商,中心在确定最终合作经营商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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