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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静安区房产转让项目项目编号ZZCQ2025051500063挂牌起始日期2025-5-16挂牌截止日期2025-6-13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标的如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继续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顺延至2025年12月31日
标的概况序号标的名称证载面积(m2)挂牌价(万元)交易保证金(万元)权证编号备注1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525-1539号办公楼及B1-13号地下车位671.341874.10562.23沪房地浦字(2000)第032292号办公2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457号801-805室办公楼814.481740.90522.27沪房地闸字(2011)第013445号办公3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457号701-705室办公楼814.481740.90522.27沪房地闸字(2011)第013445号办公评估情况评估基准日2025-2-28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中共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委员会党委会纪要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特别告知1.标的1证载权利人为中国石油兰州化学工业公司,转让方正在变更权利人名称,故转让标的成交后或过户时间或将延长,具体变更时间以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相关部门规定期限执行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区的限购、过户、缴税等相关政策
成交后,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e交易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转让标的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预付剩余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标的交割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标的交割及过户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及过户的,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过户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
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及维修基金,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移交前有关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在房产权属转移登记(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房产过户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5.成交后,转让标的交易价款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的方式进行支付
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
采取银行按揭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首付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具体首付金额应根据限购政策及银行贷款额度确定),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以银行放贷时间为准,期限不超过3个月
6.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7.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交易合同(待签)》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5-5-1609:00:00至2025-6-13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1.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1.按对应标的交纳,截止时间2025-6-13(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采取银行按揭方式支付成交价款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首付价款,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冲抵首付价款的,受让方应补足
若受让方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正常贷款或贷款无法补足剩余价款,则受让方需自行补足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2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网络竞价服务费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王经理,联系方式:18693090719咨询电话0931-8457986咨询时间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其他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2.微信公众号:GSCQ456(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