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一项发明专利四项实用新型专利及两项软件著作权公开转让项目编号N0117ZSCQ250001产权子类型知识产权挂牌起始日期2025-12-08挂牌截止日期2025-12-15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期
标的概况评估情况评估价(元)508900.00评估基准日2024-12-31评估机构江苏立信新元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转让底价(元)508900.00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转出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伯克利南京医学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1XHGA92J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转出方承诺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关于伯克利公司一项发明专利四项实用新型专利及两项软件著作权处置的决议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南京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特别告知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
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四、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本次转让标的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详见附件无形资产登记证书),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了解专利应用并尽调相关证书,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六.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图片及专利情况仅作参考,专利实际应用及证书内容以尽调时实际情况确认为准
七.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相关尽调,向转让方、相关部门了解标的情况
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尽调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八、根据《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公告附件),伯克利南京医学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开户信息已注销,转让价款需汇至南京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商务区公司”)账户,后续资产交易价款发票将由中央商务区公司开具,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
若项目成交并出具成交确认书后,因发票开具或资金收付事宜,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知识产权无法变更,产生的违约与交易所无关,交易所将根据公告披露的服务费标准向转让方及受让方收取服务费,提请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注意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需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2016第32号)关于交易价款支付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标的交割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实际应用及证书内容等标的信息进行全面了解,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所有包含信息,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且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应用、标的有争议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沈先生19962006029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5-12-0817:00:00至2025-12-1517:00:00报名手续一、交易方式为动态报价;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
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自身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四)开票信息(公告附件,不上传默认无需开票);(五)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
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一)逾期未登陆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二)逾期未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一、缴纳:金额51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2-11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转让方相关要求为准,参照国务院国资委2016年32号令)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二)《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或以不了解标的税费税率、数量、现状等情况为由推诿拖延,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交易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500.00自由竞价时间2025-12-0817:00:00-2025-12-16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附件下载开票信息(公告附件).docx收购承诺函.docx授权委托书(公告附件).docx国有资产转让合同(范本).pdf可移交资产清单.pdf4、无形资产登记证书.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王女士咨询电话025-58880357咨询时间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技术支持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其他传真:025-8316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