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6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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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开发区皋城山庄1号楼107室、207室、301-311室、401-411室、501-511室、601及跃-604室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929875

1376.376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0-12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376.376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376.376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安徽省 六安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6-10-12
  • 结束日期:2026-10-13
  •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开发区皋城山庄1号楼
  • 评估价:1376.376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
    空置情况:空置
    户口:涉及户口、学区、工
    查封情况:查封有/202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当日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产权年限:('', '')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居室数:107室
    小区:区皋城山庄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变卖)标的调查表【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不动产拍卖(变卖)标的调查表【标的物情况摘录自江苏常度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常度不动产司估字(2026)第016号、苏常度资鉴报字[2026]第007号评估报告】标的名称安徽省六安市开发区皋城山庄1号楼107室、207室、301-311室、401-411室、501-511室、601及跃-604室权利来源司法裁定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依据:(2026)苏0404执恢491号执行案号:(2026)苏0404执恢491号权属信息是否已办理权属登记:否不动产权属证号:尚未办理产权证,为预售房,涉及二次过户土地使用权证:六土开国用(2026)第9014号所有人:曹**购买房屋性质: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2057年12月9日土地性质:出让权利限制及负担情况租赁情况上述不动产由被执行人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现已打通成为整体,拟进行整体拍卖

查封有/2026年2月25日至2029年2月24日,不影响竞买人竞买

标的现状规划用途107室、207室:商业服务301-311室、401-411室、501-511室、601及跃-604室:办公实际用途现状为酒店占有使用情况房屋目前空置腾空相关情况房屋目前空置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请竞买人详细询问六安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的相关情况

标的介绍房屋信息:①107室、207室:建筑面积192.52㎡,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为6层,位于1-2层

②301-311室:建筑面积650.34㎡,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为6层,位于3层

③401-411室:建筑面积650.34㎡,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为6层,位于4层

④501-511室:建筑面积650.34㎡,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为6层,位于5层

⑤601及跃-604室:建筑面积685.61㎡,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为6层,位于6层

⑥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详情请下载附件参阅评估报告室内物品特别提示:①本次拍卖价格包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②资产评估时并未启动相应的机器设备,由于长久未启动,可能存在破损的状态,此风险特此告知

税费承担规则1、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物业、水、电等费用均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2、被执行人应承担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特别提醒: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的物业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

因物业费欠缴与本案系不同的法律关系,本院不从拍卖款中支付被执行人欠缴的物业费

处置参考价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26日,评估总价值为13763762元

(其中包含:房产价值为12400700元,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价值为1363062元)特别提醒:1.本调查表内容系根据现有资料和调查结果整理,仅供参考,不对标的作任何担保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本次拍卖标的物具体状况以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了解,建议实地查看

4.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评估报告(或询价报告等定价依据文件)已作为附件在拍卖页面公示,竞买人可自行查阅

本标的竞买特别提醒:本标的竞买特别提醒:涉及户口、学区、工商等问题,请自行咨询相关管理部门

(详情参见《拍卖(变卖)标的调查表》)二、竞价时间: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6年10月12日10时至2026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价格信息:第一次——起拍价:13763762元;保证金:14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四、竞买人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

具备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的,方能参与竞拍因不符合购房资格参加竞买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五、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每次拍卖前三日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接受电话咨询,本院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标的物位置地图系平台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

七、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对本标的买受人资格或条件的特殊规定

3.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标的所在地的限购政策

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标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住建等部门核实司法拍卖不动产专属限购政策,确认自身购房资格

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拍卖被撤销的,全部法律责任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按悔拍规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第四条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将审核买受人自申请竞拍至裁定出具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裁定

5.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八、保证金及尾款支付1.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通过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系统缴纳足额保证金,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详见《竞买须知》

2.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请买受人在30日内支付完毕:(1)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帐户(户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常州钟楼支行,账号:6232636100193378885);(2)其他方式付款:【淘宝平台,以支付宝网付款为例: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特别提醒: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3064813.a214dqe.54.YmWamV&path=sf-helpcenter-qa#c1,或自行联系开户银行咨询

九、法拍贷业务提示本次拍卖标的支持竞买人以贷款形式参与竞拍

竞买人既可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线上办理,也可线下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竞买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

竞买人应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向贷款经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核实贷款办理条件、确认自身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放款时限及全部相关要求,贷款的最终审批结果、授信额度、执行利率、放款时间均以贷款机构的官方审核为准,法院不就贷款办理事宜作出任何承诺与担保;若因贷款审批未通过、放款逾期等原因导致竞买人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拍卖尾款,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悔拍的规定,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二次拍卖产生的差价损失等

十、网拍辅助机构信息本院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次拍卖的[(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四)其他]等网拍辅助事务

该机构联系方式为: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115053910

特别提示:网拍辅助事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法院可在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无需买受人另行支付

网拍辅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竞买人信息,不得与第三方串通干扰竞价,不得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法院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十一、防范非法中介与欺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本院坚决依法打击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十二、与本标的相关主体的告知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无法通知的,已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了无法通知的理由

十三、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有关拍卖(变卖)法律规则;标的概述、竞买特别提醒请查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或从附件下载《评估报告》

拍品情况咨询电话、参拍技术咨询电话:18115053910(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院咨询电话:0519-83907145(钱法官)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519-83907018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400-822-2870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银杏路83号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2026年9月11日拍卖须知[请仔细、全部阅读本拍卖须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就有关拍品安徽省六安市开发区皋城山庄1号楼107室、207室、301-311室、401-411室、501-511室、601及跃-604室的网上司法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具备法律效力

二、慎重参拍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知晓并接受标的全部现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及法律后果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展示期后进行的,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权利负担、现状已尽可能披露

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标的实际情况,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及全部瑕疵(包括已披露和可预见的瑕疵),审慎评估竞买风险,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三、拍卖标的情况、看样、成交后手续办理等有关拍卖咨询,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8115053910)

特别提示:网拍辅助事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法院可在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无需买受人另行支付

四、司法网拍方式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加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变卖方式:变卖期60天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五、以标的现状进行拍卖,以拍卖公告发布、展示时的房屋现状为准

1.拍卖标的的现状情况已在本公告、附件评估报告、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中予以尽可能全面披露,可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参考依据

对于肉眼不可见的隐蔽工程、房屋主体结构内在安全隐患等本院已尽合理核查义务仍无法发现的瑕疵,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不动产的权属、登记面积以不动产权属登记机关记载的内容为准,过户时如因登记机关权属更正、测绘规范调整等非本院原因导致面积差异的,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相关权利义务由买受人自行享有和承担

3.标的不动产房屋结构、是否存在存在违法/违章建筑等情形已经在公告、调查表中披露

竞买人应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上述情形对标的过户、使用的影响,如需办理结构变更审批、违建拆除或修复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不动产拍卖前已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责任,依法由原违法行为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参与竞买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委托、受托双方须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一同至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审核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方能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至本院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无法通知的,已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了无法通知的理由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在标的竞拍开始的5个工作日前,告知法院以便进行相应信息的录入,完成后对应用户即可不缴纳保证金报名参拍

竞买人交保证金(变卖须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也可在拍卖(变卖)平台在线报名并交纳

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后,及时联系以便法院及时录入系统并向拍卖(变卖)平台推送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标的所在地的限购政策

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标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住建等部门核实司法拍卖不动产专属限购政策,确认自身购房资格

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拍卖被撤销的,全部法律责任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按悔拍规则处理

七、联合竞买特别规则1.联合竞买是指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出资,指定一人作为竞买代表人参与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成交后将拍卖财产登记在全体联名人名下的竞买方式

联合竞买适用于家庭多人共同购房、企业联合收购、合伙人共同投资等情形

2.办理程序:联合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本院办理联合竞买登记手续,提交全体联名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全体联名人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委托书》(指定其中一人作为竞买代表人)、全体联名人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情况说明书》(载明全体联名人姓名、身份证号、出资比例及拟对拍卖财产的共有方式)

逾期办理或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联合竞买,仅以竞买代表人的个人身份参与竞买

3.竞价规则:联合竞买由竞买代表人以其个人名义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和出价竞价

全体联名人不得分别注册账户参与竞价竞买代表人在竞价过程中的全部出价行为,对全体联名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拍卖成交后的处理:拍卖成交后,本院根据联合竞买登记时确认的联名人信息,在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载明全体联名人为共同买受人

买受人可持本院出具的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拍卖财产登记在全体联名人名下,无需另行缴纳买卖或赠与税费

5.未办理联合竞买手续的后果:未在拍卖前办理联合竞买手续的,拍卖成交后本院仅能裁定竞买代表人一人为买受人,不动产权证只能登记在竞买代表人一人名下

如需增加其他共有人,可在产权登记后自行办理买卖或赠与过户手续6.风险提示:联合竞买人之间因出资比例、产权份额、盈亏分担等产生的内部纠纷,由各方自行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与本院无关

联合竞买人中的任一人存在不符合竞买资格情形(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符合限购政策等)的,可能导致本次拍卖被撤销或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相关风险由全体联名人共同承担

八、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将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拍卖成交或者流拍抵债财产上设有抵押、质押或者有法院查封的,执行法院出具的裁定中将有解除抵押、质押登记以及解除查封等对应内容

十、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将于裁定送达后合理期限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依法不能移交的除外

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成交后买受人悔拍: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变卖悔拍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已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有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串通竞买、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次拍卖标的支持竞买人以贷款形式参与竞拍

竞买人既可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线上办理,也可线下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

竞买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

竞买人应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向贷款经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核实贷款办理条件、确认自身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放款时限及全部相关要求,贷款的最终审批结果、授信额度、执行利率、放款时间均以贷款机构的官方审核为准,本院不就贷款办理事宜作出任何承诺与担保;若因贷款审批未通过、放款逾期等原因导致竞买人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拍卖尾款,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悔拍的规定,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二次拍卖产生的差价损失等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应支付,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交易过程中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税费,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待缴费均按公告明确及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费用拍卖标的过户所需税收和费用、各类待缴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学籍等情况,请竞买人可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地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

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如竞拍成交,买受人无法取得税票,导致未能办理房产过户与本院无涉,买受人自负风险

十四、法院办理解除查封、转移登记等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开发区皋城山庄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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