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6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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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汉邦酒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第2号不锈钢储酒罐内原酒约180吨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931609

110.200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27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10.200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10.2007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宜宾市
  • 用途:工业
  • 起始日期:2026-09-27
  • 结束日期:2026-11-26
  •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汉邦酒业
  • 评估价:110.200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载的当事人住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已查封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它变卖
    座位数:110(本座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的声明一、本院通过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其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辅拍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辅拍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2025年9月7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27日10时至2026年11月26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4,户名: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标的物变卖期为60天,如竞买人在变卖期内任意时刻出价时即启动24小时竞价程序(延时除外)

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它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

竞买人交齐预缴款后,无需另行交纳保证金,以预缴款冲抵保证金现公告如下:一、本次变卖标的物为宜宾市汉邦酒业有限公司所有存放于宜宾市汉邦酒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第2号不锈钢储酒罐内原酒约180吨(具体吨位以处置后过磅数为准)

评估价:1967868元,起拍价:1102007元;保证金:18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倍数)

特别说明: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对原酒的质量作出保证,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详情见评估报告

3.拍卖成交后运费、人工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且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出具的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物提取工作,自行承担标的物在提取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

4.因本次拍卖的原酒为一般动产,存在贮藏与保存期间进行酒检等自然损耗的情况,实际交付的数量以最终买受人接收标的物的实际数量为准

原酒成交后存在误差部分经核实无误后可在本院按照成交的单价进行退还

5.请竞买人重视上述说明并前往现场查勘看样,一旦参拍,视为知晓并认同上述标的物说明情况

瑕疵说明:详见评估报告

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助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028-85511018、18200138259亦可登录四川助拍官网http://www.51zhupai.com/court/courtList/或关注“四川助拍”微信公众号、下载助拍APP完成自助预约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变卖期内无人出价,则本次变卖程序终结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公告的内容和照片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看样的后果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未参加竞拍的也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

七、竞买资格的取得:需竞买人交纳变卖价全款

[保证金数额以变卖公告所确定的为准]淘宝系统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预缴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退还或解冻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额外支付钱款;若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变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付清(户名: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溪县支行,账号:6228402467612247169)

并在变卖余款交纳期满后7日内携带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财务窗口开取票据后,到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期满后15日内联系执行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买受人悔拍后法院将依照法规从变卖预缴款中扣除相应保证金额,剩余钱款退回悔拍买受人,并且悔拍买受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八、若标的物起拍价、预缴款、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因限额无法支付的,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须知等看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电话:18200138259(微信同号)平台咨询电话:400-8222870法院监督电话:0831-3328110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变卖须知一、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27日10时起至2026年11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4)进行公开变卖活动,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变卖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3日以前提交,资格经本院审查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标的物或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或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102007元以上)支付变卖预缴款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变卖预缴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七日内缴纳(户名: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溪县支行,账号:6228402467612247169,并在付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地址:宜宾市南溪区政通路6号)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通过系统自动划扣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充抵价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应当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明确拒绝或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本院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延期付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表示悔拍的,已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法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在本院规定的期间内提取标的物或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将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竞价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本院可临时决定暂停或者择日重新竞价,并向全体竞买人作出解释说明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31-3328110(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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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汉邦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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