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6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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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晋豫铸造有限公司机器设备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933406

346.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25
起始日期
2026-09-26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46.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46.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三门峡市
  • 用途:机器设备
  • 起始日期:2026-09-25
  • 结束日期:2026-09-26
  •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东明镇
  • 评估价:346.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自2026年9月9日
    房屋结构:钢结构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座位数:三座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权利限制情况1、被卢氏法院查封2、无共有权人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评估报告》;拍品介绍卢氏县晋豫铸造有限公司机器设备:热风炉1套,共三座,包括配套的阀门、燃烧器、耐火材料以及管道;振动筛1套,共2台,型号为ZSGB-1230;冶炼炉1套,450m³高炉,包括配套的卸灰球阀、无料钟炉顶、耐火材料、冷却壁紧固件、高炉冷却壁、碳砖、围管吊挂、进风设备、炉箅子、钢砖以及侧楼梯、炉身外围桁架、上料斜桥钢结构

设备新旧及完好程度,能否正常使用以现状实际为准特别事项说明:1、本次评估结论包含增值税;2、本次评估的机器设备,对于企业未安装的设备,不再考虑相关拆除、搬运及清理费用等,对于尚未拆除设备,根据设备拆除难易程度,考虑设备一定的拆除费用、搬运及清理费用等;3、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设备类资产拆除裂解费用及搬运费,场地整理等费用,评估结论已扣除,评估结论为原地处置价

起拍价:346600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实地看样后参与竞拍

3、竞拍人为自然人的,竞拍人家庭或个人应符合限购政策

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认可,责任自负三、税费及承担方式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一切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自2026年9月9日起至2026年9月16日止接受咨询,联系人:刘法官,电话:13938118775本次拍卖不组织看样,请仔细阅读提供的拍品图片

五、竞买人条件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除上述人员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权属异议对拍卖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9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特别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16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联系电话0398-7858059)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八、竞拍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拍卖方式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期间无人出价为流拍九、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及账户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10月9日前缴入法院以下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卢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氏支行账号:411227010110076401017850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在将拍卖成交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卢氏县解放路68号)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在送达执行裁定书后十五日内交付拍卖财产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决定暂缓拍卖、中止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买受人变更送达地址,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买受人未书面变更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因买受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买受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法律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398-785805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刘法官13938118775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竞买须知卢氏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25日10时至2026年9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卢氏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398——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竞拍人需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及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拍卖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相应主体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标的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竞买资格或者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与本拍卖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特别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16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财产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联系电话0398-7858059)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七、竞拍开始前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拍卖财产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卢氏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拍卖拍卖财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财产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拍卖财产,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特别提醒:拍卖余款在2026年10月9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卢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氏支行,账号:411227010110076401017850),缴纳拍卖成交余款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卢氏县解放路68号)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在送达执行裁定书后十五日内交付拍卖财产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买受人变更送达地址,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买受人未书面变更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因买受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买受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法律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398-785805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刘法官13938118775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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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东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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