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房产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被执行人孙壮壮所有登记在其父母孙守发、李桂荣名下位于湖北省枣阳市人民路西侧(新天地)20栋1802(不动产证号:鄂(2019)枣阳市不动产权0001708号)的房产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粤1973执恢1302号权属证明号码不动产证号:鄂(2019)枣阳市不动产权0001708号标的所有人孙守发、李桂荣询价反馈日期2026年6月5日建筑现状房屋用途住宅取得方式/使用期限2060年5月12日是否已腾空是使用情况无人使用钥匙情况有钥匙权利限制情况1、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标的物介绍登记日期2010年5月12日面积107.94㎡楼层第18层,共18层户型2室1厅1卫1厨房1阳台其他说明1、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
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
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2、物业管理费2025年10月-2026年5月欠费为960元,其余费用如水电费等欠费情况说明物业未向法院提供,买受人需自行与物业核实并协商解决
标的评估总价476193.51元(不含税、不含室内财产)该标的物调查表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为主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被执行人孙壮壮所有登记在其父母孙守发、李桂荣名下位于湖北省枣阳市人民路西侧(新天地)20栋1802(不动产证号:鄂(2019)枣阳市不动产权0001708号)的房产的公告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8日10时至2026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网址:https://sf.taobao.com/0769/02,户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孙壮壮所有登记在其父母孙守发、李桂荣名下位于湖北省枣阳市人民路西侧(新天地)20栋1802(不动产证号:鄂(2019)枣阳市不动产权0001708号)的房产
执行依据:(2021)粤1973刑初46号刑事判决书、(2021)粤19刑终519号刑事裁定书,有需要的请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下载,若无法查询下载的可联系法院查阅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标的物现状及瑕疵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被执行人孙壮壮所有登记在其父母孙守发、李桂荣名下位于湖北省枣阳市人民路西侧(新天地)20栋1802(不动产证号:鄂(2019)枣阳市不动产权0001708号)的房产,以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确定处置参考价
标的物具体状况请仔细阅读查看《房产标的调查情况表》、《网络询价报告》
2.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竞买者请与法院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
3.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的瑕疵:不详
4.特别提醒:本公告所披露的不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全面调查了解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买受人参加竞买,视为已在竞买展示现状中对拍卖标的物名称、型号、数量、质量、状态等予以确认,拍卖成交后提取时不再对此进行检验
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名称、型号、数量、质量、状态等问题为由,拒绝受领或者提出任何异议和要求
6.对于标的物搬运、拆卸、吊装及清场工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对在标的物的搬运、拆卸、吊装及清运等交割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风险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搬运、拆卸、吊装及清运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费用,则由买受人承担
7.买受人需于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五日内将所有拍卖的设备、存货运走,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主要是仓储费及保管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三、拍卖价格1.拍卖起拍价:本次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人民币347147元
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
2.拍卖保证金:本次拍卖保证金人民币69425元
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已实名交纳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不得参与竞买
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参与竞买的,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免交保证金,经法院确认后,可以不交纳保证金
免交保证金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数额为限,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应按差额交纳保证金
执行案件存在优先债权的,非优先债权人参与竞买,亦须交纳保证金,不得免交保证金
3.保证金支付方式: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转为标的物价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法院有权依法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淘宝网拍卖(全国)竞拍流程/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400-822-28704.增价幅度:3470元
本次拍卖为整体增价拍卖,即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每次增价不少于3470元
四、竞买人要求1.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还须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具备前述竞买人资格或条件的主体(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但法律、法规特别限定不能参与拍卖的除外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职务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案涉标的物的司法拍卖
2.竞买人条件核实: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必须根据拍卖标的物种类,结合自身情况,自行核实是否具备竞买条件
如标的物为不动产的,须自行了解当地是否有限购政策,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买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要求: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并办理资格确认及登记,资格经法院确认并登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证明,办理确认、登记手续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并视为放弃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4.参与竞买: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如淘宝网)以实名参与竞买
竞买人无法亲自参与竞买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参拍人代为竞买
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参拍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5.其他事项: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等)均可参与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将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咨询、集中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咨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竞价结束前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咨询看样及标的物详情:京东司法拍卖客服热线4008-363-020咨询竞拍流程及操作:京东司法拍卖客服热线4006-229-5862.集中展示看样:如需预约看样,请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预约,并编辑短信(内容格式为“看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发送至13501508049作为看样登记,报名是否成功以短信回复为准
看样当天请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未有一人报名,则本次集中看样取消
看样时间:2026年9月30日11:00看样集中地点:湖北省枣阳市人民路西侧(新天地)20栋1802
现场看样规则:进场人员需注意现场纪律,安全有序查看标的物,不得损坏标的物、不得互相争执,须保持安静,不得私自离开看样队伍,未经允许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一旦发现存在相应行为,仍恶意扰乱本次拍卖执行,本院将视为干扰执行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六、拍卖规则说明1.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1人参与竞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七、税费承担1.税费承担: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
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
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本次拍卖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诸如车辆违章罚款、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等)等问题,买受人应当自行与相关部门核实并协商解决,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2.法律后果:买受人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税费缴纳支付义务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一切所需税费的缴付手续买受人未及时足额缴付税费,所导致的违约金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余款支付1.支付时间及支付账户: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6年10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塘厦塘新支行,账号:442941010400069680000306295】
2.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标的物的交接与过户1.买受人拍卖成交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按法院工作人员的通知,携带支付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亲自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确权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他交付过户所需的法律文书
2.买受人收到前述法律文书后,需要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及申领产权证照的,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确权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他交付过户所需的法律文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及产权证照申领手续
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标的物的过户及办证,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过户及办证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上述文书材料自行收取标的物
标的物为不动产,买受人因受被执行人或其他人阻扰无法自行收取的,法院负责清场、腾空后交付
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湖北省枣阳市人民路西侧(新天地)20栋1802
十、辅助服务告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法院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本标的物的拍卖开展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引领评估勘验、看样,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由其完成
十一、其他提示1.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且司法拍卖的保证金、余款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et5#q12.法院已将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已知当事人及优先购买权人;未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3.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的,请于本次拍卖竞价10日前向法院提出
4.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5.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财产价值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
十二、联系方式咨询看样及标的物详情:京东司法拍卖客服热线4008-363-020咨询竞拍流程及操作:京东司法拍卖客服热线4006-229-586拍卖辅助人员电话:0769-89808905承办法官书记员电话:0769-89808393法院监督电话:0769-89808823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网址:http://www.dsfy.dg.gov.cn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被执行人孙壮壮所有登记在其父母孙守发、李桂荣名下位于湖北省枣阳市人民路西侧(新天地)20栋1802(不动产证号:鄂(2019)枣阳市不动产权0001708号)的房产的须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8日10时至2026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网址:https://sf.taobao.com/0769/02,户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还须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必须根据拍卖标的物种类,结合自身情况,自行核实是否具备竞买条件
如标的物为不动产的,须自行了解当地是否有限购政策,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买资格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职务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案涉标的物的司法拍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如淘宝网)以实名参与竞买
竞买人无法亲自参与竞买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参拍人代为竞买
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参拍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将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法院就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已知当事人及优先购买权人;未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并办理资格确认及登记,资格经法院确认并登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证明,办理确认、登记手续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并视为放弃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的,请于本次拍卖竞价10日前向本院提出
六、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已实名交纳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不得参与竞买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转为标的物价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全面调查了解
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竞买者请与法院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八、本次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1人参与竞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拍卖公告上拍卖余款支付要求,将尾款转账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账户
为避免因迟延纳税产生滞纳金,买受人在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尽快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
因计税方式较为复杂,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纳税流程应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咨询网站:http://dg.gdltax.gov.cn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法院依法处理
如在拍卖或变卖过程存在上述不良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院将禁止相关人员再次参与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开展的拍卖或变卖活动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
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
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本次拍卖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诸如车辆违章罚款、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等)等问题,买受人应当自行与相关部门核实并协商解决,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法律后果:买受人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税费缴纳支付义务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一切所需税费的缴付手续
买受人未及时足额缴付税费,所导致的违约金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应及时按本院工作人员的通知,领取标的物确权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他交付过户所需的法律文书,并及时提取标的物或者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
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标的物能过户、办证
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付款后未及时提取标的物或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竞价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本院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本标的物拍卖开展拍卖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引领评估勘验、看样,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由其完成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法院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看样及标的物详情:京东司法拍卖客服热线4008-363-020咨询竞拍流程及操作:京东司法拍卖客服热线4006-229-586拍卖辅助人员电话:0769-89808905承办法官书记员电话:0769-89808393法院监督电话:0769-89808823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网址:http://www.dsfy.dg.gov.cn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