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026〕059号受木兰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对木兰县建国林场等6个林场30年林下经营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1.标的名称:木兰县建国林场等6个林场30年林下经营权转让
2.位置:哈尔滨市木兰县建国林场、石河林场、太平种子林林场、满天林场、东风林场、柳河林场
3.面积:26666.67公顷
4.转让期限:30年
5.评估值:45824.14万元;评估基准日:2026年7月13日
6.挂牌价格:45824.14万元
7.其他:(1)转让标的为木兰县建国林场等6个林场30年林下经营权,林地内的林木所有权不在转让范围内,实际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联系转让人了解
(2)转让标的用途要求为林下种植,未经转让人书面同意,受让人不允许改变林地用途
(3)转让标的成交后,未经转让人书面同意不允许对转让标的擅自转让、转借、转包
(4)其他详见《木兰县林业和草原局拟流转涉及的26666.67公顷林地30年林下经营权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黑中融资评字〔2026〕1011号)等转让材料
二、竞买人的资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转让方式及公告的时间、地点转让方式:挂牌公告时间:2026年8月7日—2026年9月3日网上地址:http://www.hnere.com四、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截止日17时(即2026年9月3日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hnere.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决议文件(均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3.交易公告(加盖公章);4.交易须知(加盖公章)
五、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竞买保证金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截止时间2026年9月3日17:00,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开户名: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923011013000579023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承德街支行行号:403261001153竞买保证金处置:受让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六、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本次转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价格,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受让人
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自由报价期:2026年8月7日9:00—2026年9月4日15:00延时报价期:300秒加价幅度:10万元七、转让有关事项1.签订成交确认书
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纳价款和费用
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3.签订转让合同
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4.办理标的交割
转受双方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5.划转交易价款
交易平台在转让标的交割后且收到转让人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转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将取消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受让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受让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转让合同的;3.受让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4.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
竞买人需在公告期限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2.竞买人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
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公告(包括附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3.转让人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人及交易平台对转让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
受让人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转让标的在交付于受让人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时,转让合同自动终止,转让人、受让人及交易平台均不算违约,受让人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退还给受让人
5.如因转让人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受让人有权要求交易平台退还交易保证金
6.转让标的在交付于受让人后,其他事宜由受让人与转让人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7.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人如因转让标的规划用途(证载用途)等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及证照的,转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人所交纳的标的交易价款不予退还
8.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9.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十、联系方式交易平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联系人:李女士;杜先生联系电话:0451-87205228,87205230附件:1.竞买申请书.doc2.交易须知.doc详见公告(以公告内容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公告内容为准)1.签订成交确认书
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纳价款和费用
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3.签订转让合同
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4.办理标的交割
转受双方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5.划转交易价款
交易平台在转让标的交割后且收到转让人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转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以公告内容为准)1.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
竞买人需在公告期限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2.竞买人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
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公告(包括附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3.转让人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人及交易平台对转让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
受让人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转让标的在交付于受让人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时,转让合同自动终止,转让人、受让人及交易平台均不算违约,受让人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退还给受让人
5.如因转让人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受让人有权要求交易平台退还交易保证金
6.转让标的在交付于受让人后,其他事宜由受让人与转让人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7.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人如因转让标的规划用途(证载用途)等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及证照的,转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人所交纳的标的交易价款不予退还
8.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9.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