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026〕065号受鸡西市滴道区农业农村局委托,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对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清淤过程中产生的150000立方米砂石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1.标的名称: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清淤过程中产生的150000立方米砂石
2.位置: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滴道河乡同乐村河东屯
3.品型:砂石
4.数量:150000立方米
5.评估值:675万元;评估基准日:2026年8月24日
6.挂牌价格:675万元
7.其他:详见《鸡西市滴道区农业农村局拟公开拍卖清淤砂石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黑银强评报字〔2026〕第B560号)等转让材料
二、竞买人的资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转让方式及公告的时间、地点转让方式:挂牌公告时间:2026年9月18日—2026年9月23日网上地址:http://www.hnere.com四、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截止日17时(即2026年9月23日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hnere.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决议文件(均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3.交易公告(加盖公章);4.交易须知(加盖公章)
五、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竞买保证金交纳:203万元人民币
截止时间2026年9月23日17:00,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开户名: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923011013000579023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承德街支行行号:403261001153竞买保证金处置:受让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六、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本次转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价格,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受让人
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自由报价期:2026年9月18日9:00—2026年9月24日15:00延时报价期:300秒加价幅度:1万元七、转让有关事项1.签订成交确认书
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纳价款和费用
受让人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成交价款203万元、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成交价款须按转让合同约定在3个月内汇入转让人指定银行账户,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具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签订转让合同
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4.办理标的交割
转受双方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5.划转交易价款
交易平台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及转让人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转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将取消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受让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受让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转让合同的;3.受让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4.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
竞买人需在公告期限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现场踏勘联系人:姜女士,0467-2470110
2.竞买人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
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公告(包括附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3.本次挂牌转让标的为河道内尚未采掘的清淤砂石,无已采出堆存砂石实物交付
采掘作业、手续办理、设备、人工、安全环保等全部工作及费用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标的砂石数量、材质参考《鸡西市滴道区农业农村局拟公开拍卖清淤砂石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黑银强评报字〔2026〕第B560号)测算结果,不保证实际采出情况与评估测算数据一致,成交价款不作多退少补,全部交易风险由竞买人自行研判、自行承担
4.转让人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人及交易平台对转让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
转受双方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转让标的的交接和运输由受让人负责,交接和运输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受让人办理交接以转让人通知为准,按照通知时间和标的物存放地交接和运输,并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规定进行作业
受让人自行安排专业车辆和人员进行交接和运输,交接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以及所需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
如因违规操作导致资产交接工作遭到投诉或处罚等,受让人需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6.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7.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十、联系方式交易平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联系人:邵先生;杜先生联系电话:0451-87205231,87205228举报投诉电话:0451-87200259附件:1.竞买申请书2.交易须知3.转让合同详见公告(以公告内容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公告内容为准)1.签订成交确认书
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纳价款和费用
受让人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成交价款203万元、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成交价款须按转让合同约定在3个月内按月度分期汇入转让人指定银行账户,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具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签订转让合同
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4.办理标的交割
转受双方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5.划转交易价款
交易平台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及转让人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转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以公告内容为准)1.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
竞买人需在公告期限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现场踏勘联系人:姜华,0467-2470110
2.竞买人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
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公告(包括附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3.本次挂牌转让标的为河道内尚未采掘的清淤砂石,无已采出堆存砂石实物交付
采掘作业、手续办理、设备、人工、安全环保等全部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标的砂石数量、材质参考《鸡西市滴道区农业农村局拟公开拍卖清淤砂石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黑银强评报字〔2026〕第B560号)测算结果,不保证实际采出情况与评估测算数据一致,成交价款不作多退少补,全部交易风险由竞买人自行研判、自行承担
4.转让人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人及交易平台对转让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
转受双方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转让标的的交接和运输由受让人负责,交接和运输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受让人办理交接以转让人通知为准,按照通知时间和标的物存放地交接和运输,并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规定进行作业
受让人自行安排专业车辆和人员进行交接和运输,交接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以及所需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
如因违规操作导致资产交接工作遭到投诉或处罚等,受让人需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