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22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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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赤峰市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海苏坝村海苏坝沟约43510立方米特细砂转让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2055927

65.26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22
起始日期
2026-09-29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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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5.26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内蒙古 赤峰市
  • 用途:其他
  • 起始日期:2026-09-22
  • 结束日期:2026-09-29
  • 地址:[赤峰市]赤峰市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海苏坝村海苏坝沟约43510立方米特细砂转让
  • 评估价:65.26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清房清场:清场,否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旗人民政府
    竞价周期: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支付方式:现金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参与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赤峰市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海苏坝村海苏坝沟约43510立方米特细砂转让项目编号N0109QT260424产权子类型其他挂牌起始日期2026-09-22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09-2917: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期

资产概况(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标的概况评估情况评估价(元)652650.00(本次标的转让最终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项目成交后,增值税款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或发票载明金额另行支付

)评估基准日2026-08-13评估机构内蒙古华鑫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转让底价(元)652650.00(本次标的转让最终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项目成交后,增值税款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或发票载明金额另行支付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转出方情况基本情况转出方名称:巴林右旗润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转出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会议纪要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巴林右旗人民政府特别告知1、本次转让标的约为43510立方米河道特细砂(未开采),砂质为特细砂,砂石粒径、品质、场地现状等全部实物信息等具体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受让方需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最终交接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成交后不因数量、质量变化等因素调整成交价格

2、本次转让的标的转让方已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许可证编号:D1504232026-0003),有效期自2026年9月15日至2027年9月9日,禁采期为2027年6月15日-9月15日;最终受让方如未在2027年6月15日前将本次转让标的开采、运输完毕,则需设备清场,下一年度依据剩余可开采量由转让方重新办理采砂许可证,受让方待手续齐全后继续开采、运输

本次采砂工作采用旱采的方式,按控制总量有序开采,严禁超范围超限量开采

转让方不负责砂石开采工作本项目成交后,砂石开采、清运及河道相关配套施工作业,均由受让方自行组织实施;受让方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开展河道砂石开采、运输、后期生态恢复等相应能力

河道作业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防洪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受让方所有作业活动同时接受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督管理

具体采砂要求详见《海苏坝沟河道采砂实施方案》(该方案请各意向方自行与转让方领取),受让方在参与本项目前,须自行全面研读、熟知实施方案全部内容,充分评估自身施工能力、设备条件、人员配置及履约能力,自行确认是否可完全满足项目施工及合规作业要求,一经参与受让,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全部作业规则与条款要求

施工全过程中,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河道管理、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各项要求

施工期间若出现违规作业、安全事故、生态破坏、超量超范围开采、工期延误、邻里纠纷、行政查处等任何问题,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及全部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同时,受让方需第一时间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妥善处置各类突发问题,保障项目合规有序推进

3、道路运输期间所产生的各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四邻关系协调、林草、水利、环保等主管部门相关手续办理及问题处置,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协商、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4、限定期限内若未完成标的外运则转让方有权将剩余部分标的无偿收回并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与之相关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恢复平整工作、影响相关工程项目施工及工期等问题!拉运过程中,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将标的物(细砂)进行外运时,受让方负责装车并承担有关费用

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15000.00元

受让方须于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受让方完成河道平整修复工程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项目物料拉运工作完成后,受让方须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标的开采、拉运、现场垃圾清理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标的转让后受让方须投保以下保险并将保险单复印件提交转让方备案:(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2)雇主责任险或工伤保险,保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7、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相关数据均为转让方与评估机构提供,公告披露资产情况仅作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

标的资产数量、质量、范围等以实地勘验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勘验时与转让方明确标的的现状、数量、质量、范围等,并拍照、录像、录音、书面留存勘验记录

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勘验联系人:王经理15248688892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

【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必须自行留取照片、影像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表示对挂牌标的物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已经了解和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风险自愿全部承担;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2、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方或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3、本次标的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须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须在收到中心的收款账号之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交易合同签订且中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和交易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转运、清场,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6.受让方负责标的开采、筛分、装车、运输、生态修复、外运、环保、道路运输协调、临时用地、自行解决纠纷等,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装卸、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及安全作业资格证书

不得违反转让方相关林草、道路、桥梁、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规定

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应在2028年6月15日前完成标的物开采、运输和现场垃圾清运等工作,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依规处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的装卸、运输及清场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需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7、生态修复标准与验收:受让方应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以及相关水利部门的规定进行修复

修复工程完工后,受让方应书面通知转让方进行验收转让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受让方应在15日内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整改期间及再次验收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拒不修复或修复不合格,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施工,涉及的全部费用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保证金不足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采砂作业全过程,受让方须主动接受转让方、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现场核查与资料抽查

采砂及生态修复实施期间,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水质扰动、岸坡损毁、超范围采砂、舆情事件及其他各类异常情况、违规问题,受让方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及时响应,并按规定时限向转让方、水利等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备事件情况、处置措施及进展,严禁迟报、瞒报、谎报、漏报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9、砂石资源开采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因国家、自治区、赤峰市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开采的,受让方应无条件退出该河段

因道路交通、供电设施、占用林地或草原手续等因素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勘验地址:赤峰市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海苏坝村海苏坝沟勘验联系人:王经理15248688892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6-09-2209:00:00至2026-09-2917:00:00报名手续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受让申请书.doc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29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告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3.处置方法:(1)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交易合同签订且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00自由竞价时间2026-09-2209:00:00-2026-09-30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刘经理咨询电话18647664361咨询时间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尔吉泰路3号技术支持艾经理1858609599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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