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22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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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人民法院关于夹江县永红路99号(置信.丽都花园二期)23栋-1楼549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2064974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0-08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乐山市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6-10-08
  • 结束日期:2026-10-09
  • 地址:夹江县人民法院关于夹江县永红路99号(置信.丽都花园二期)23栋-1楼549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车位:9号车位(建筑面积
    看样时间:看样。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9月30日
    租赁情况:无租赁
    小区:信.丽都花园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拍卖原因:涉案
    环境:花园
    开发商:拍卖平台上(网址:htt
    配套情况:车位
    楼栋总数:3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起拍价:52715.2元;保证金:5272元;增价幅度:500元特别说明: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瑕疵说明:1.该拍卖标的暂未交房,标的照片仅作参考,实际以房产平面图和不动产权证为准

拍卖成交后,产权过户最终以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登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为准,若与本次处置文件中载明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2.如果标的物过户需要测绘及为满足过户需要重新评估等相关事宜及费用和维修基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拍卖财产地址为产权登记地址,如与现状有出入,最终以拍卖成交后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4.该标的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是否能办不动产权证,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本院及辅拍公司对此不做任何的承诺和保证

5,本次拍卖标的物,本公告标的物是否存在案外人使用,占用,搭建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参拍前请务必实地看样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本院已书面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方公告发布时间、拍卖时间及拍卖平台;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有效联系方式的,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二、竞买人条件(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参与

如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事先到相关部门咨询自己是否具备竞买资格,谨慎竞买

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咨询及看样本院现已委托“四川乐山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

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在开拍前一个星期统一组织看样(看样需提前电话预约,法院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如期进行)看样请携带身份证件

咨询电话:18080621177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

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400-622-9586)

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六、标的物权属转移、税费承担及实物交付(一)权属转移、税费承担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10日内交纳尾款,即应于2026年10月19日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户名:夹江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夹江县支行账号:6228400527516898565付款后联系本院(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相关事宜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上述标的权证过户(含二次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等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被执行人、买受人按本公告中瑕疵说明第四条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并在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由税务机关和权证转移办理机关开具的纳税费凭证和收据及领取垫付税费申请书,本院从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

买受人逾期未提交税费票据及申请的,买受人则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垫付的税费,主张不成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按本院通知要求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

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平台咨询电话:400-622-9586(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

模拟拍卖进行咨询)标的物咨询电话:18080621177(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833-5680665(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夹江县永红路99号(置信.丽都花园二期)23栋-1楼549号车位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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