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22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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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镇东裕路2号御海天玺花园10幢2502 <结束>

资产编号:12065523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06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未知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中山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8-06
  • 结束日期:2026-08-12
  •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裕路2号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空置状态
    查封情况:查封。2.本次
    看样时间: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
    建筑类别:大厦
    抵押情况:无抵押
    小区:御海天玺花园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10000.0
    经济类型:国有
    环境:花园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电视
    楼栋总数:0幢
    装修配置:电视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中山市古镇镇东裕路2号御海天玺花园10幢2502挂牌金额:¥115.92万元挂牌时间:2026-08-06至2026-08-12保证金:15.9193万元联系方式:邝生:0760-88801782浏览次数:80次转让底价:115.9193万元保证金:15.9193万元资产类别:实物房产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中山市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披露起始日期2026-08-06披露期满日期2026-08-12标的基本信息标的名称中山市古镇镇东裕路2号御海天玺花园10幢2502资产描述1.标的为空置状态,无抵押无查封

2.本次转让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评估、工本等费用)由交易双方按法律法规各自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3.转让标的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标的所在地广东省中山市标的详情实物房产房产证号粤(2025)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559122号建筑面积132.570000(平方米)租赁情况未租赁地址中山市古镇镇东裕路2号御海天玺花园10幢2502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规划用途住宅其他说明转让税费承担方式:交易双方按法律法规各自承担转让方基本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山翠亨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中山市翠亨新区马鞍岛经三路翠亨新区规划馆101-1法定代表人刘振华注册资本276896.63万元(人民币)经营规模中型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324860496C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中山翠亨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建汇建设公司2351套配建房挂牌的董事会决议》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批准单位名称中山翠亨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建汇建设公司2351套配建房挂牌的批复批准文号中翠集〔2025〕281号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山翠亨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5-10-1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否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涉及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

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

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

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6.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7.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8.本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双方需按规定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交接,交接后所产生的风险如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从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资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交易后的有关该标的资产的一切产权变更等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自行承担权属变更风险

若最终未能完成标的物业过户权属变更,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已签订的交易合同或解除交易合同或追究转让方责任

转让方承诺,项目挂牌之日起6个月内更换房产证并去掉人才房标识,若逾期未处理的,则解除《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方同意将交易价款原路退回给受让方,交易双方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否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不涉及抵押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

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电、煤气、电视、宽带、卫生、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

交付日后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再承担上述费用5.因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及受让方服务费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6.具体房产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为准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联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2025)粤联诚评字第082802号]

8.本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双方需按规定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交接,交接后所产生的风险如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从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资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交易后的有关该标的资产的一切产权变更等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自行承担权属变更风险

若最终未能完成标的物业过户权属变更,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已签订的交易合同或解除交易合同或追究转让方责任

转让方承诺,项目挂牌之日起6个月内更换房产证并去掉人才房标识,若逾期未处理的,则解除《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方同意将交易价款原路退回给受让方,交易双方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保证金金额(万元)15.919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处置方式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收款账号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转账备注:GR2025GD0006143-2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信息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公示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交易机构联系人邝生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760-88801782交易机构联系地址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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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裕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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