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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均和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026)均和破管字第66号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和平法院”)于2026年8月14日受理沈阳均和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和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为实现均和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全体债权人的清偿率,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特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如下:一、均和公司简介均和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28日,注册地为沈阳市和平区族盛路19-10号201室,注册资本5000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继良,股东上海均和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均和公司开发项目已于2025年5月停工,截至重整案件受理日公司处于停业状态
二、均和公司的资产情况(一)开发建设的项目情况债务人开发建设的“均和云谷”工业项目位于和平区香湾街,共有2宗土地(宗地面积合计78180平方米),仅开发建设其中的项目南地块,北地块未动工
项目南地块分两期开发,一期在建约20,686.87平方米(共10栋单体均已完成主体工程);二期在建约22,948.07平方米(共12栋单体,8栋已封顶,4栋正负零)
开工时间:2024年3月18日,停工时间:2025年5月具体施工完成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二)公司资产情况1.土地使用权
2023年11月取得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面积分别为46,512平方米和31,668平方米2.在建工程
项目南地块分两期开发,一期在建20,686.87平方米(共10栋单体已完成主体工程);二期在建约22,948.07平方米(共12栋单体,8栋已封顶,4栋正负零)
3项目其他资产,具体以审计报告记载内容为准
三、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均可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及实际开发经验者优先;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4.拥有与债务人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5.意向投资人对该投资项目,自愿签署投资风险告知书,承担投资风险;6.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重整意向投资人
如重整意向投资人为投资联合体,应向管理人提交联合体《重整投资方案》,书面说明投资方式、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7.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意向文件视为其愿意依照本公告参与均和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愿意按照本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成为重整投资人;8.重整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重整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四、意向投资人的招募流程(一)报名阶段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17时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可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报名意向投资人应将书面报名材料(原件)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向管理人邮箱发送全套报名材料电子版
邮寄及现场提交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辽宁地矿大厦15楼管理人邮箱地址:gcpccz@163.com
管理人联系方式:王律师,电话155244869993.报名材料(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授权委托材料;(3)资信证明;(4)参与项目投资的报名意向书;(5)初步投资方案;(6)保密承诺书;(7)投资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重大遗漏;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或未按需要补充材料的,管理人不予认可
(二)初步资格审查管理人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
如管理人需要意向投资人补充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后及时通知意向投资人补充提供
(三)履约保证金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需在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银行账户支付保证金壹佰万元,并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书》
(四)开展尽职调查支付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书》的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与债务人将积极配合
尽职调查的期限为十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五、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说明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投资人为企业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须本人签字)
2.重整投资人的资质证明等资料,包括:(1)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章程及修正案等;(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资人如果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4)载明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签字捺印、企业加盖公章),同时需提供该受托人作为指定联系人/对接人的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等);(5)资产证明文件,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存款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经营业绩证明、企业荣誉证明等
3.重整投资人的初步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偿债方案、经营方案、施工计划等);4.承诺在尽调、投资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的《保密承诺书》;5.联合体报名需提交联合体报名合作协议,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意向投资人遴选(一)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十日内(如意向投资人不进行尽职调查,则在收到管理人审核结果书面通知后二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投资方案
(二)上述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方案提交期限
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后,管理人将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综合考虑投资方式合理性;偿债方案可行性;经营方案可执行性等情况,与意向投资人进行谈判,并根据谈判情况择优确定中选的意向投资人
(三)在意向投资人为多人的情况下,管理人将视情况组织投资人遴选会议
(四)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在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尽快制定《重整方案》
七、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转换及退还(一)意向投资人在报名阶段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抵作重整投资的保证金
(二)如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正式投资方案后至被确定为中选意向投资人前放弃投资,或未被确定为中选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通知初步评选结果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三)如中选的意向投资人非因不可抗力退出投资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八、特别声明(一)本招募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二)本公告有关均和公司的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请投资人务必进行项目调查,理性判断、妥善决策,自行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本公告内容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三)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开展,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载全部内容(四)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管理人有权就本公告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或终止招募工作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