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23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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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持有的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ZQ摘牌信中,证券代码:833858、质押登记编号:2112170001、2103150002]5.35%股权即6900万股股票及派生权益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2065970

20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1-03
起始日期
2026-11-04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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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07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石景山区
  • 用途:金融资产
  • 起始日期:2026-11-03
  • 结束日期:2026-11-04
  • 地址:北京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实兴大厦
  • 评估价:20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买受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居室数:112室
    拍卖原因:刑事
    开发商: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股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该股票已于2024年11月14日终止挂牌特别提醒1.该标的物已于2024年11月14日终止挂牌,处于非公开交易状态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等相关部门了解)

应由原权利人负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凭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3.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4.原股东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减持期限等作出承诺的,过户后同样适用于新的买受人,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相关承诺或规定请买受人在竞买前向相关机构查询,本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拍卖成交后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因该股票为终止挂牌证券,可能存在过户不能、延迟过户的风险,提请竞买人注意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7.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10月19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1月3日10时至2026年11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标的:李XX持有的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ZQ摘牌信中,证券代码:833858、质押登记编号:2112170001、2103150002]5.35%股权即6900万股股票及派生权益价格:当事人议价:207万元,起拍价:207万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起拍价说明:起拍价=该股票终止挂牌前最后交易日(2024年11月13日)收盘价0.03元/股乘以拍卖股票数量执行依据:(2023)琼01民终10147号执行案号:(2026)琼0106执恢1082号二、标的物咨询本院已委托海南冠亚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拍卖辅助工作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等相关部门了解)

应由原权利人负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凭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3.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4.原股东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减持期限等作出承诺的,过户后同样适用于新的买受人,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相关承诺或规定请买受人在竞买前向相关机构查询,本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拍卖成交后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因该股票为终止挂牌证券,可能存在过户不能、延迟过户的风险,提请竞买人注意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7.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10月19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竞买人资格】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说明:(一)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二)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三)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的30%

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出特别申请,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关于悔拍】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按照法律规定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2、对于在司法网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拍卖成交后事项】1、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应由原权利人负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凭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垫交了案外人(如非被执行人的实际登记人)的相关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向相关案外人追偿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3、法院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款余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自行申请拍卖贷款的行为属个人行为,银行应在法院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将拍卖贷款发放到法院指定帐户

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银行商议和签约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拍卖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如果因客观原因(如无法过户)导致撤拍,本院将全部成交价款退款至买受人账户,期间不计利息,如果买受人存在贷款利息、法拍贷手续费等损失,本院不负责赔偿

八、特别说明1、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

竞买人如发现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如: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竞买人支付高额佣金,以及其他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本院举报

2、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拍卖须知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冠亚拍辅:0898-66722120阿里拍卖平台咨询电话:4008222870法院监督电话:0898-68912138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6年9月20日竞买须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将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98/19,户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的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请自行对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进行调查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等相关部门了解)

应由原权利人负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凭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五、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六、原股东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减持期限等作出承诺的,过户后同样适用于新的买受人,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相关承诺或规定请买受人在竞买前向相关机构查询,本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本次拍卖成交后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因该股票为终止挂牌证券,可能存在过户不能、延迟过户的风险,提请竞买人注意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八、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九、【竞价规则】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

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十、【拍卖的成交条件】: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变卖成交条件:1人出价即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悔拍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监督电话:0898-68912138财产处置组联系电话:0898-66722120阿里拍卖平台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1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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