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09-2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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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4920625

19200.9616万元
用途
4800240000%
折扣率
2023-09-27
起始日期
130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47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000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9200.9616万元
  • 单价:0.1477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浦东新区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3-09-27
  • 结束日期:2023-10-21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 评估价:0.000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48002400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3000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车位:地下车位
    空置情况:空置
    建筑类别:办公楼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402室
    小区:租户多为国际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拍卖原因:破产
    交通:地铁
    环境:车位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车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中达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达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中达化工”)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后根据上海璞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9日作出(2022)沪03破26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自该日起对中达化工进行重整

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盘活资产,发挥运营价值,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PART.一中达化工概况(一)工商登记信息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工商资料显示中达化工的股权结构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二)主要资产债务人名下的主要资产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102、202-209、401、402室及地下车位(共50个)之房地产,具体情况如下(实际应以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果为准):1.土地使用权2.房屋及车位所有权●部分现场图片●3.产权争议中达化工名下50个地下车位中第47号车位所有权存在争议,根据管理人收到的异议函,异议方称第47号车位已于2004年房产转让时一并随房移交,但未办理产权变更故仍登记于中达化工名下

4.评估情况经管理人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中达化工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102、202-209、401、402室及地下车位(共50个)之房地产开展了资产评估工作,以2022年8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预评估金额为人民币4,042万元,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第47号地下车位产权纠纷对资产的影响

新评估报告将以重整裁定日(即2023年9月19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以最终评估报告记载为准

5.抵押及租赁情况中达化工上述房地产均设定了抵押并经有效登记,抵押权人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中达化工房地产中102室、202-209室、401B室及402室在中达化工进入破产程序前即已出租给一户承租人

其中,102室、401B室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至2025年6月14日止,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原合同,承租人按原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向管理人支付租金;202-209室、402室原租赁合同已于2023年2月到期,承租人向管理人提出续租申请,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已与承租人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有权随时解除该租赁合同,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向管理人支付租金

中达化工房地产中401A室由中达化工自用,目前空置中达化工房地产50个地下车位中,目前47个车位均被租用,管理人已与车位承租人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有权随时解除该租赁合同,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向管理人支付租金;其余3个车位,含存在所有权争议的第47号车位,管理人均暂未对外出租,维持原状

6.资产优势中达化工名下房地产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黄金地段,毗邻地铁4号线、6号线浦电路站(100米)、9号线世纪大道站(1000米),多条轨道交汇,交通便利

该房地产包含多个地下停车位,亦能充分满足停车需求该房地产所属中达广场为28层甲级涉外商务办公楼,大楼内采用了各类先进的机电设施,电力、用水、通讯等保证率较好,大楼物业管理体制由中达广场物业精心管理,有较高的物业管理水平

大楼内租户多为国际、国内贸易公司,周边外资银行、金融机构林立,商业配套完善,大楼面对13公顷的规划公共绿地、环境优美,是适应21世纪需要的开展国内、国际贸易、金融与商务活动的理想场所

地理位置范围图(三)主要负债情况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6日作出(2022)沪03破26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中达化工10户债权人的债权总额192,009,616.16元,其中担保债权为38,224,880.46元,社保税收债权为1,450元,普通债权为153,783,285.70元(其中78,517,634.34元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清偿)

截至2023年9月19日,暂无管理人审核中的债权

具体金额应以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并最终提交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PART.二招募须知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2.本公告有关中达化工的情况简介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PART.三意向重整投资人资质条件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明确牵头方、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分配等,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5.近三年具有重整投资或不良资产投资等相关项目经验的意向投资人优先

6.意向重整投资人须自行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及相关部门了解产业规划要求与未来税收要求(如有)等相关情况

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投资政策要求和风险

PART.四招募流程(一)报名阶段1.报名期限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1日18时止,将书面报名材料邮寄至管理人指定收件地址

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2.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无特别说明的,所有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报名材料的递交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人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如有)、投资意向、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经营业绩、投资资金金额等

意向重整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以由牵头方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基本内容之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中达化工提供资金支持方面的优势,前述材料须加盖投资人公章并且须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签字;(2)意向重整投资人对符合“三、意向重整投资人资质条件”中的所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须加盖投资人公章并且须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签字;(3)企业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章程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4)近期财务报表以及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5)送达地址确认书,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

注意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实际损失的责任

若意向重整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期限届满前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

3.报名方式请意向重整投资人将报名材料(一式二份)邮寄至管理人如下地址:收件人:陈薇;联系电话:18616937547;收件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凤阳路29号17楼(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二)报名后初步审查意向重整投资人按照本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且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5个自然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如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本次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初步审查认为与中达化工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并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

(三)缴纳尽调保证金并开展尽职调查1.已报名参与重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资格入围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缴纳尽调保证金5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缴纳完毕尽调保证金后,管理人将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对中达化工的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签订《保密协议》、或签订《保密协议》后未按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中达化工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

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户名:中达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15000109288286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2.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之日起15个自然日为尽职调查期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和可能的范围内予以配合

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基于尽职调查而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报请人民法院同意后没收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四)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1.决定参加重整投资的已入围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尽调期届满后15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报送重整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牵头方及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重整投资款的来源;(3)重整投资款的投入总额、批次、分期情况;(4)中达化工的后续经营方案;(5)各种不同性质债权及共益债务、破产费用的偿付方式、偿付比例和清偿周期;(6)其他有利于中达化工重整的投资方案

2.本公告确定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期限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装订成册的重整投资方案,封面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word版本电子文档(U盘),与重整投资方案一起密封放于正本文件袋中

3.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和撤回(1)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2)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将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出具接收凭证;(3)意向重整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方案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方案应按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最终以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期限届满后如需再次修改需经管理人书面同意

(五)中选重整投资人(备选重整投资人)的确认及缴付履约保证金由管理人进行评审并遴选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

若符合前述所有条件且参加遴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仅有1位的,则该参加者即成为中选重整投资人;若参加者为2位以上的,则通过管理人评审并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汇报后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经遴选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向中选重整投资人发出《中选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中选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按照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原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部分);中选重整投资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

前述《重整投资协议》应按照管理人确定的条款及《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签订,原则上条款内容不接受中选重整投资人的调整

备选重整投资人为中选重整投资人之外确认的2名以下意向重整投资人

当中选重整投资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重整计划,提交的重整计划方案未获通过或丧失履行重整计划的能力时,管理人有权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成为中选重整投资人

(六)保证金的退还、没收及转换1.重整保证金含尽调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经所属重整投资人书面许可或未出现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保证金的情形的,管理人不动用重整保证金

2.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1)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期届满后15个自然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不再继续参与重整;(2)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未被管理人采纳;(3)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中达化工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4)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批准;(5)中达化工的股权非因重整投资人原因未能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名下

3.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中达化工破产财产:(1)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2)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协议约定相关义务的;(3)重整计划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4)意向重整投资人联合体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之后,联合体成员退出的;4.对于最终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其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重整投资人应在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余款人民币450万元

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5.若意向重整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保证金,但应确保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

PART.五其他事项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

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特此公告

中达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人划线None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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