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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候鸟酒店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债权推介公告2022年7月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为管理人
2022年7月14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天津新华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创富”)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为管理人
2022年7月15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对新华信托与天津创富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2023年5月26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宣告新华信托与天津创富破产
为顺利开展后续新华信托管理人对信托产品“惠州候鸟酒店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惠州候鸟项目”)项下对惠州高尔夫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高尔夫”)的债权及股权的公开变价处置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推介,寻找意向方
以下新华信托参与的交易、法律文件签署、权属登记等均属于新华信托作为信托产品受托人履行受托人职责,产生的一切法律关系和相关责任均由信托产品承担
一、拟拍卖标的惠州候鸟项目对惠州高尔夫的债权
二、拟拍卖标的基本情况新华信托已向惠州高尔夫公司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总额为1,949,818,000元,其中本金250,000,000元,利息54,703,400元,复利为1,163,180,300元,违约金为481,934,300元,申报债权性质为有财产担保债权,截至目前未收到对方管理人关于此笔债权的确认结果
三、担保情况(一)抵押担保:土地使用权抵押2012年12月31日,惠州高尔夫公司与新华信托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新华信托合同第E1720007号),以位于惠东县十二托广汕公路边土地证号为惠东国用(2010)第040019号、惠东国用(2010)第04002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担保主合同项下信托实际募集金额融资本金的偿还、投资收益及费用的支付,向新华信托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证:惠东他项(2013)第0388号、0389号)
以上信息与新华信托工作人员于2022年8月11日在惠东县不动产信息登记机关查询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结果一致
(二)质押担保:股权质押2012年12月31日,惠州市光耀城投资有限公司与新华信托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新华信托合同第E1720006号),以其持有的惠州市民乐福投资公司6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为《合作协议》及《融资偿还合同》项下信托实际募集金额(合计25000万元)投资本金的偿还、投资收益、应付费用的支付,向新华信托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质押证明:(惠)股质登记设字[2013]第1300016831号)
截至基准日,惠州市民乐福投资有限公司处于存续状态,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破产重整网查询的结果显示,截至基准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惠州市民乐福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三)保证担保1、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保证2012年12月31日,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新华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新华信托合同第E1720004号),为主合同项下融资本金、投资收益、费用、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信托分配完成之日起两年根据破产重整网查询的结果显示,截至基准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郭耀名无限连带责任保证2012年12月31日,郭耀名与新华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新华信托合同第E1720005号),为主合同项下融资本金、投资收益、费用、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信托分配完成之日起两年四、底层资产优势介绍本笔债权底层有土地抵押,资产价值尚存
惠州高尔夫公司已被法院受理破产,新华信托已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未来有望在司法程序中实现受偿
五、优先购买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应资产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购买方,需在资产正式拍卖竞价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审查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
六、竞买人资质要求(一)本资产的竞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免责声明(一)管理人本次处置标的为新华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的信托产品底层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信托财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信托产品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由信托财产承担
(二)管理人仅根据已知信息对标的资产情况进行描述,具体资产以意向买受人尽调情况为准
管理人不对标的资产的效力、金额、性质、是否过诉讼时效、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可以收回作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资产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仅用于资产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管理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具体资产信息以实际尽调为准,对于可能存在的或有风险意向竞买人应充分知悉
具体拍卖事宜以后续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
欢迎社会各界有意向者致电或来函咨询,也可点击“我有意向”,关注后续标的物介绍、拍卖公告、须知等
联系人:新华信托管理人联系电话:18983943140、023-68498563、023-68498593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创富路3号1幢新华金融大厦1307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