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天津市津能风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天津市(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汉南支线168号)法定代表人刘军亮成立日期2006-09-20注册资本8239.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8239.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20116792538991R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天津市津能投资有限公司88.1300000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10.0500000天津三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1.820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4714.76860.86799.59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4510.6511529.0212981.63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727.681073.19999.96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4101.9410094.0614007.88其他披露内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树青成立日期1985-06-08注册资本45000.00万元(美元)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600003248G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05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5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002XD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4-09-11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开发公司转让天津市津能风电有限责任公司10.05%股权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天津市津能风电有限责任公司10.05%股权转让底价1,331.2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399万元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逾期未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则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
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其余意向方提交的退还交易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原股东行权的,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且北交所收到最高报价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经受让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报名资料的同时,须提交金融机构在信息披露期间开具的不低于转让底价的存款证明,若为多个金融机构开具,开具日应为同一天
7、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我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③我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款项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399.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