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21】第YCL1005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披露,该标的基本情况如下: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总资产账面价值为7427.23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712.7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6714.53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5300.05万元,增值额为-1414.48万元,增值率为-21.07%
综上,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300.05万元,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价值4500万元的合伙份额对应的价值为17037010.725元
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自行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6个事项,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已经宁夏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宁正会审(2021)060号“审计报告”
(2)截至2021年3月31日,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仍有部分重要材料未能提供,主要涉及到被投资单位——宁夏佳立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的审计报告和2017-2019年的会计报表、经营状况资料;被投资单位——上海朗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宁夏锦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审计报告、会计报表、经营状况等必需资料
主办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同意资产评估机构在上述必需资料缺失的情况下根据评估机构已收集的资料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是根据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出具,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对评估结论构成影响,依据同一标的资产的其他资料或者信息可能得出与报告不一致的评估结论
(3)本次资产中设备评估结果含增值税
(4)本次应付账款-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5098933.00元,包含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01民初1174号(2020年5月27日)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的480万元投资收益款(2016年度分红股利)及应支付的利息298933元
对于上述款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只列示了450万元的投资收益款(2016年度分红股利);对于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47493元,本次列示在其他应付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中
(5)信息查询显示,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宁夏煤城记忆文旅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5%股权,投资额5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账面价值中并未体现,本次资产评估结果中也未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本次结论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00万元合伙份额拍卖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29日10时至2021年6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00万元合伙份额
评估价:17037010.73元;起拍价:11925907.51元,保证金:12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本院已委托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本标的物现状:该股权处于冻结状态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与有关单位自行咨询入股条件及办理股权变更的行政许可的条件并向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咨询了解,未全面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入股条件及办理股权变更等相关政策,股权变更风险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八、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网络竞价开始前三日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九、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账号:6228401207003418065),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黄法官0951-6922347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17795114372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竞买须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29日10时至2021年6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竞买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竞买人不具备条件而参与竞买,导致股权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条件可咨询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创新园45号楼A1号办公楼
(三)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或未报名参加拍卖会或对拍卖会现场最高应价不做表示的,均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标的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00万元合伙份额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21】第YCL1005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披露,该标的基本情况如下: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总资产账面价值为7427.23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712.7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6714.53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5300.05万元,增值额为-1414.48万元,增值率为-21.07%
综上,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300.05万元,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价值4500万元的合伙份额对应的价值为17037010.725元
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自行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6个事项,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已经宁夏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宁正会审(2021)060号“审计报告”
(2)截至2021年3月31日,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仍有部分重要材料未能提供,主要涉及到被投资单位——宁夏佳立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的审计报告和2017-2019年的会计报表、经营状况资料;被投资单位——上海朗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宁夏锦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审计报告、会计报表、经营状况等必需资料
主办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同意资产评估机构在上述必需资料缺失的情况下根据评估机构已收集的资料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是根据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出具,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对评估结论构成影响,依据同一标的资产的其他资料或者信息可能得出与报告不一致的评估结论
(3)本次资产中设备评估结果含增值税
(4)本次应付账款-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5098933.00元,包含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01民初1174号(2020年5月27日)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的480万元投资收益款(2016年度分红股利)及应支付的利息298933元
对于上述款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只列示了450万元的投资收益款(2016年度分红股利);对于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47493元,本次列示在其他应付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中
(5)信息查询显示,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宁夏煤城记忆文旅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5%股权,投资额5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账面价值中并未体现,本次资产评估结果中也未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本次结论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账号:6228401207003418065)
八、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税金和费用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买受人办理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时,应符合《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章程》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产生的所有收益由买受人享有,买受人应对其购买的拍卖标的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每股净资产的溢减在内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因标的过户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在内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拍卖标的可能因自身瑕疵、案件办理周期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出现过户时间较长、办理二次过户费用增加等情况;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或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五、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黄法官0951-6922347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