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重庆市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种植于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太和村的红叶石楠、香樟、桂花等苗木一批(共计59项,约47572株,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苗木--评估明细表》)
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执行案号(2024)渝0115执恢6号拍品状况其生长状况良好,形态较好,基本无维护,种植位置较分散
拍品情况说明1、标的物有查封;因条件限制,本次拍卖未对其作现场再次清点与核实
2、据向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太和村村委会有关工作人员了解,现标的物主要种植于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太和村四组、五组、七组、八组有关村民所流转的承包地上,共计面积约1665.98亩,法院已于2023年9月11日判决解除当事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截止于2024年2月份重庆市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共欠土地流转费(或土地租赁费)、违约金、土地占有使用费约500多万元
3、拍卖成交后,涉及标的物移交前的欠费【如重庆市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所欠的土地流转费(或土地租赁费)、违约金及土地占有使用费】不由买受人承担,但标的物移交后若买受人需继续使用上述土地的则由买受人自行与当地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友好协商解决
4、拍卖成交后,由执行部门负责交付标的物,交付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标的物如有其他瑕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5、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生长及成活情况等以现场移交时的实际状况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6、因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其中的卖方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凭票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退还)
7、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装卸费、人工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8、本次拍卖所展示的图片、视频与说明是由拍卖辅助机构从其他渠道整理所得,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9、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878-0868、023-86665098(重庆时代拍卖有限公司)
';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申请人;由于被执行人无法联系,故未通知到位,特此公示,公示期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变卖公告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3日10时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5,户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重庆市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种植于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太和村的红叶石楠、香樟、桂花等苗木一批
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该批苗木主要为红叶石楠、香樟、紫薇、桂花及栾树等共计59项(约47572株),均种植于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太和村;至评估基准日,其生长状况良好,形态较好,基本无维护,种植位置较分散;本次评估范围是由申请执行人、长寿区龙河镇太和村村委会及重庆文寿实业有限公司等多方现场清点并签字确认的清单为依据,评估机构进行了现场抽查与核实;经委托人提供部分资料及现场确认,本次评估对象权属于重庆市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所在土地来源为流转的集体土地,至评估基准日,使用人已拖欠土地流转费约400万元:本次评估结果是假设评估对象原地持续使用;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该批苗木已被本院查封;因条件限制,本次变卖未对其作现场再次清点与核实;据向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太和村村委会有关工作人员了解,现该批苗木主要种植于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太和村四组、五组、七组、八组有关村民所流转的承包地上,共计面积约1665.98亩,法院已于2023年9月11日判决解除当事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截止于2024年2月份重庆市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共欠土地流转费(或土地租赁费)、违约金、土地占有使用费约500多万元;变卖成交后,涉及该批苗木移交前的欠费【如重庆市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所欠的土地流转费(或土地租赁费)、违约金及土地占有使用费】不由买受人承担,但该批苗木移交后若买受人需继续使用上述土地的则由买受人自行与当地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友好协商解决;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按实际现状交付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注:变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辅助机构重庆时代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评估价:746.47万元,起拍价:419万元,变卖预缴款419万元(包含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2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时代拍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时代拍卖有限公司安排
重庆时代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8-0868、023-86665098
三、变卖流程: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即预缴款)后,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在变卖期间内任一竞买人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必须具备规定的购买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4年10月9日前持合法有效证明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账号实名注册人)
五、变卖方式:1、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60天,若竞买人在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2、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六、特别说明:1、标的物有查封
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部门负责交付标的物,交付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标的物如有其他瑕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因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其中的卖方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凭票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退还)
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装卸费、人工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5、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生长及成活情况等以现场移交时的实际状况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6、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请予在变卖成交后30日内将苗木搬离,否则可能会产生一些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租金等
7、搬离苗木的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包括搬离苗木的存活等后果
8、因苗木数量过大,不能对苗木数量、大小、种类等完全统计,竞买人需自行实地查看,如竞买人参与竞买,本院视为竞买人已了解相关情况,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9、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2024年10月9日前向本院提供相关材料并经本院确认
10、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本院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法院、网络拍卖平台及辅助机构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9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转为变卖价款
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变卖预缴款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十一、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账号:45010104001061445230,联行号:313653000618)
十二、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变卖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竞价结果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拔打有关电话咨询重庆时代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78-0868023-86665098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23-40231346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0249745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21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变卖须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3日10时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23/15,户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重庆市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种植于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太和村的红叶石楠、香樟、桂花等苗木一批
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该批苗木主要为红叶石楠、香樟、紫薇、桂花及栾树等共计59项(约47572株),均种植于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太和村;至评估基准日,其生长状况良好,形态较好,基本无维护,种植位置较分散;本次评估范围是由申请执行人、长寿区龙河镇太和村村委会及重庆文寿实业有限公司等多方现场清点并签字确认的清单为依据,评估机构进行了现场抽查与核实;经委托人提供部分资料及现场确认,本次评估对象权属于重庆市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所在土地来源为流转的集体土地,至评估基准日,使用人已拖欠土地流转费约400万元:本次评估结果是假设评估对象原地持续使用;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该批苗木已被本院查封;因条件限制,本次变卖未对其作现场再次清点与核实;据向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太和村村委会有关工作人员了解,现该批苗木主要种植于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太和村四组、五组、七组、八组有关村民所流转的承包地上,共计面积约1665.98亩,法院已于2023年9月11日判决解除当事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截止于2024年2月份重庆市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共欠土地流转费(或土地租赁费)、违约金、土地占有使用费约500多万元;变卖成交后,涉及该批苗木移交前的欠费【如重庆市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所欠的土地流转费(或土地租赁费)、违约金及土地占有使用费】不由买受人承担,但该批苗木移交后若买受人需继续使用上述土地的则由买受人自行与当地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友好协商解决;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按实际现状交付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注:1、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请予在变卖成交后30日内将苗木搬离,否则可能会产生一些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租金等
2、搬离苗木的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包括搬离苗木的存活等后果
3、因苗木数量过大,不能对苗木数量、大小、种类等完全统计,竞买人需自行实地查看,如竞买人参与竞买,本院视为竞买人已了解相关情况,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必须具备规定的购买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竞买涉讼财产,在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实名注册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60天,若竞买人在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419万元(包含保证金:8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变卖预缴款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额外支付钱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由买受人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账号:45010104001061445230,联行号:313653000618)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其中的卖方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凭票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退还)
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装卸费及人工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竞价结果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因报名、支付预缴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须知未尽事宜,请拔打有关电话咨询重庆时代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78-0868023-86665098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23-40231346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0249745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21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