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2-15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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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379-3吉林油田分公司新民采油厂、油气工艺研究院等单位报废资产项目标的三 <结束>

资产编号:8055051

1.4145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2-13
起始日期
2024-12-23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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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41453万元
  • 单价:0.0002万元/平米
  • 区域:吉林省 吉林市
  • 用途:商品及原材料
  • 起始日期:2024-12-13
  • 结束日期:2024-12-23
  • 地址:(2024)3379-3吉林油田分公司新民采油厂、油气工艺研究院等单位报废资产项目标的三
  • 评估价:1.4145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辽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412室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2024)3379-3吉林油田分公司新民采油厂、油气工艺研究院等单位报废资产项目标的三现场查看信息: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4日

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日中拍平台报名登记电话:吴女士 13079786680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受让方按照出让方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事宜,签订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受让方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全部货款(由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及履约保证金(由出让方收取)到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按转让成交总价1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三个月内由出让方视履约情况无息退返

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2、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及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指定账户

经出让方确认后,出让方向受让方开处置单据并办理相关手续通知受让方组织回收,受让方在约定的提货期限内将标的物回收完毕

若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出让方要求付清全部货款,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1、受让方接到委托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许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质文件各两份,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1号楼412室办理合同签订事宜,过期不来办理视为自动放弃拍卖成交结果,视为违约,将给予相应处罚

2、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签订合同后,受让方应办理与进厂提货相关的手续,待审批通过具备提货条件之日起10日内到出让方指定地点提货,采取自提方式,受让方在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在60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此批报废资产出厂

4、本次处置标的物属于出让方处理的报废资产,所以对标的物的质量出让方不做任何承诺,受让方提货后再生产、加工、使用、经营等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及其他问题,出让方概不负责

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等其它事项不做调整

5、本次处置的报废资产,如果再次利用或其他用途,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及拍卖人无关

6、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以报废资产所属单位作息时间为准,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报废资产要求受让方按出让方指定时间到报废资产所属单位设备库及现场提取,严格按照现场负责人要求整体提货,不得因资产价值量低等原因放弃不提(必须确保将资产全部清运出场),由受让方承担搬运、运输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生产风险

7、出让方可为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若受让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期限提货,每逾期1天,出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1%做为惩罚,超过10天仍未按出让方要求进行提货,视为受让方违约,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全部扣除

如受让方违约或造成出让方损失,出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出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标的根据油田生产实际情况需要受让方现场回收并承担人工、保险、吊装、运输等全部费用

受让方提货前与相关单位共同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履行处置部门及属地单位提出的HSE有关要求,确保安全环保开展回收工作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该条款对拍卖成交后的经济影响,如对此条款有异议请勿参加竞拍

拍卖成交后受让方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签署买卖合同

9、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5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佣金至吉化集团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将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账户名称:吉化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080221180900000016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驻吉化公司支行

开户行号:10224200042410、项目时间节点: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3日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4日

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日中拍平台报名登记电话:吴女士 13079786680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4年12月24日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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