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1-25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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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惠南镇南祝路2999弄7号3层3010等68套不动产 <结束>

资产编号:8249577

1948.677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2-25
起始日期
2025-02-28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783.82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948.677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黄浦区
  • 用途:其他交通
  • 起始日期:2025-02-25
  • 结束日期:2025-02-28
  • 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南祝路2999弄7号
  • 评估价:2783.82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装修程度:毛坯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欠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限购和资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建筑类别:大厦
    房屋结构:钢混
    产权年限:('', '')
    小区:的所在政府
    商圈区域:屋类型:商场)2、土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上海****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娱乐健身:商场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
    配套情况:车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3、四至情况:东至河道,南至通商路,西至南祝路,北至下盐路

4、特殊说明:(1)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交易过户税费(包括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对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

非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买受人不得代为垫付自行垫付的,本院不予退款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2)关于买受人资格问题,竞买人需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3)本标的带租约拍卖,承租人为上海鑫农惠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期从2024年6月1日至2035年11月30日止

租期共138个月,前18个月为免租期(1层租金1.2元/平方米/日,2层租金1元/平方米/日,3层租金0.8元/平方米/日),前两年度(包含免租期)日租金不变,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度上涨5%,第八年度至第十二年度(半年)每年上涨6%

详见标的附件租赁合同(4)该标的是否拖欠物业管理费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5)该标的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至2024年9月13日调查时点,暂未查询到欠费,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6)标的物所有权来源:新建;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7)企业注册情况:该标的内企业注册登记情况不详,如有企业注册登记,委托方及拍卖人不负责注册登记企业的迁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8)本次拍卖标的以房屋现状和证载资料为准,标的现场室号标牌缺失,处于毛坯状态

序号栋号房号?积12999弄7号301021.6122999弄7号304327.0832999弄7号304427.0842999弄7号304727.0852999弄7号304826.4462999弄7号304916.4372999弄7号306216.4382999弄7号306326.4492999弄7号306427.08102999弄7号307626.44112999弄7号307715.82122999弄7号309016.53132999弄7号309126.44142999弄7号310027.08152999弄7号310426.44162999弄7号310516.49172999弄7号311231.92182999弄7号311816.49192999弄7号311926.44202999弄7号312327.08212999弄7号312427.08222999弄7号312526.76232999弄7号312623.35242999弄7号312732.75252999弄7号312832.75262999弄7号313520.19272999弄7号313621.91282999弄7号313721.61292999弄7号313829.53302999弄7号313928.83312999弄7号314029.53322999弄7号314927.08332999弄7号315027.08342999弄7号315315.89352999弄7号315426.54362999弄7号316726.54372999弄7号316816.7382999弄7号317127.08392999弄7号317227.08402999弄7号317631.92412999弄7号317727.08422999弄7号317827.08432999弄7号317927.08442999弄7号318027.08452999弄7号318117.33462999弄7号318427.08472999弄7号319527.08482999弄7号319927.08492999弄7号320027.08502999弄7号321327.08512999弄7号322227.08522999弄7号322327.08532999弄7号322426.42542999弄7号323231.92552999弄7号323327.08562999弄7号323427.08572999弄7号325727.08582999弄7号325827.08592999弄7号325931.92602999弄7号326532.75612999弄7号326633.62622999弄7号326733.57632999弄7号326824.77642999弄7号326924.85652999弄7号327122.29662999弄7号3272415.55672999弄7号3273414.24682999弄7号327422.28合计2,530.75当事人议价:27,838,250元起拍价:19,486,775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2月25日10时至2025年2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2月17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六、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3月10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金融法院;账号:6228400037410931066;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七、特别提醒:1.本标的带租约拍卖,承租人为上海鑫农惠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期从2024年6月1日至2035年11月30日止

租期共138个月,前18个月为免租期(1层租金1.2元/平方米/日,2层租金1元/平方米/日,3层租金0.8元/平方米/日),前两年度(包含免租期)日租金不变,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度上涨5%,第八年度至第十二年度(半年)每年上涨6%

详见标的附件租赁合同2.本次拍卖标的以房屋现状和证载资料为准,标的现场室号标牌缺失,处于毛坯状态

3.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用于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5.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交易过户税费(包括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对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

非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买受人不得代为垫付自行垫付的,本院不予退款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5年2月17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21-51701227/15201862165严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50号(宝鼎大厦)16楼A室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上海金融法院2025年1月24日竞买须知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5年2月25日10时至2025年2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南祝路2999弄7号3层3010等68套不动产(原权利人:企业;建筑面积:合计2,530.75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1年;房屋用途:商业;总层数:5层;房地产权证号:浦2013213545;核准日期:2013-5-14;土地宗地号:惠南镇56街坊39/4丘;使用期限:自2004年4月8日至2044年4月7日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

租期共138个月,前18个月为免租期(1层租金1.2元/平方米/日,2层租金1元/平方米/日,3层租金0.8元/平方米/日),前两年度(包含免租期)日租金不变,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度上涨5%,第八年度至第十二年度(半年)每年上涨6%

详见标的附件租赁合同2、该标的是否拖欠物业管理费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3、该标的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至2024年9月13日调查时点,暂未查询到欠费,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4、标的物所有权来源:新建;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5、企业注册情况:该标的内企业注册登记情况不详,如有企业注册登记,委托方及拍卖人不负责注册登记企业的迁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6、本次拍卖标的以房屋现状和证载资料为准,标的现场室号标牌缺失,处于毛坯状态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

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2月1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符合法律规定的委托授权手续,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2月1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3月10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金融法院;账号:6228400037410931066;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逾期即视为悔拍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交易过户税费(包括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对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

非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买受人不得代为垫付自行垫付的,本院不予退款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21-51701227∕15201862165严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50号(宝鼎大厦)16楼A室上海金融法院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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