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威海帕斯砜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025)鲁1083破招1号2023年11月1日,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1083破申2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乳山市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对威海帕斯砜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帕斯砜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2023年11月9日,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1083破3号之二决定书,指定山东齐鲁(威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威海帕斯砜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管理人
为保障破产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重整项目效能,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募须知(一)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开进行,招募公告的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重整投资人按本招募公告缴纳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帕斯砜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重整投资人考察投资或尽职调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成功,均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招募或撤回招募,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重整企业概况(一)工商登记情况威海帕斯砜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8日
工商注册号:37108320001736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3493510577Q;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盈盈;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银滩经济开发区台湾东路26号
系由三位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上海帕斯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2.86%,南通千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为28.57%,上海石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8.57%
企业主要从事聚砜新材料及其产品、高分子材料、产业用纺织制品研发、生产、销售;高分子材料、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的销售;从事高分子材料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情况现管理人已查明的债务人主要资产为威海市乳山市经济开发区台湾东路26号土地、乳山市经济开发区台湾东路26-1号厂房、年产300吨聚砜生产线、年产1000吨聚砜生产线、年产3000吨聚砜生产线(部分完工)及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权等
1、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位于乳山市经济开发区台湾东路26-1号房产(房产证号:乳山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201514455号),面积共19592.22平方米,评估价值为32914930.00元;位于威海市乳山市经济开发区台湾东路26号土地一宗【土地证号:乳国用〔2015〕179号】,面积62567.00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6204853.00元,该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乳山天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乳山天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抵押权随主债权一并转让给债权人陈品忠,管理人审查认定抵押担保债权共计4547914.80元
2、年产300吨及1000吨聚砜生产线各一套:年产300吨聚砜生产线评估价为8768344.00元,年产1000吨聚砜生产线评估价为6586000.00元,2条生产线均由聚合反应釜、精馏反应釜、干燥釜等设备组成,自2019年12月31日帕斯砜公司停产停业之日起,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3、年产3000吨聚砜生产线(部分完工):该生产线已完成地下管道铺设,现已停工
4、专利及专有技术情况(1)发明专利2项:工业化生产聚砜高分子材料方法,专利号:ZL201510105190.8,专利公开日期(授权)为2017年3月8日;聚砜高分子材料工业化生产工艺,专利号:ZL201410080113.7,专利公开日期(授权)为2019年3月29日
(2)实用新型1项:一种聚砜系列高分子材料工业化生产装置,专利号:ZL201721560660.0,专利公开日期(授权)为2018年6月15日
(3)专有技术1项:聚砜工程塑料生产方法及设备配置工艺专有技术
5、资金管理人通过诉讼追索股东投资款1000余万元
(三)主要负债情况截至2025年2月18日,管理人接收申报债权共计33家,申报债权总额:285322696.60元
其中,申报普通债权27家,申报抵押担保优先债权1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4家、税款债权1家、申报职工债权2家
初步审核认定债权30家,审核认定总金额:96097067.31元,其中优先债权数额认定为4547914.80元,尚在审核及诉讼中债权3家
帕斯砜公司详细的资产、负债及其他情况有待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以及重整投资人在尽职调查中进一步查实,相关数据以债权人会议审计及评估机构披露为准
提请注意:上述数据、信息是根据本公告发布日的资料情况而提供,若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请意向重整投资人就本项目具体信息向本管理人单独了解
三、报名条件(一)参与重整的投资人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且具备经营或投资同类项目的经验和背景,掌握专业的生产技术(具有短期内恢复正常生产并实现合格产品量产的能力),拥有明确的生产计划和成熟的销售策略
此外,必须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以支持债务人在重整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债务清偿等事项(重整投资人在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的日均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重整投资人须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有效沟通
(三)重整投资人报名时应当向管理人账户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帕斯砜公司破产重整案保证金唯一指定收款账户名称:开户行:乳山天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5100064700019;户名:威海帕斯砜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注:该保证金在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预案时,等额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四)重整投资人最近三年应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情况的,管理人有权认定重整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重整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分工、对应的权利义务以及连带责任承诺等,且需同时符合且同意上述资格条件
(五)重整投资人需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四、报名程序本次招募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17:00,重整投资人应在上述时间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提交报名材料的地点为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402号406室,联系人:于律师,联系电话:提交意向后获取
报名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参与重整投资的申请书(要求涵盖:重整投资人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企业股东情况、资金实力及参与重整的明确意思表示、重整资金来源及计划、保证重整计划草案如期执行的财产担保等,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二)主体资格及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重整投资人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投资的决议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证复印件,除律师证复印件外均须加盖法人公章);(三)报名保证金转账凭证;(四)重整投资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征信证明及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本人履历介绍及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全部材料需要自然人签字捺印;(五)重整投资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的,需确定一个牵头人,并提交合作投资协议,且各投资人须共同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本公告所约定内容对联合投资人均有约束力
五、重整预案的提交(一)重整投资人在交纳上述报名保证金后,即可到管理人处签署《保密协议》,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为重整预案的制定收集基础信息资料
(二)重整投资人应于2025年5月6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预案
重整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帕斯砜公司的生产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其他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方案
(三)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预案的同时,应另行缴纳人民币3500万元履约保证金,以保障后续重整工作的有序推进及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
六、重整投资人的确定(一)重整投资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预案及3500万履约保证金的转账凭证,管理人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从重整投资人的综合实力、重整资金来源及计划等角度进行全面分析、评审,综合确定重整投资人;当管理人收到两家以上的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及履约保证金后,管理人将邀请法院、政府以及债权人代表组成评审小组,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须派代表参与现场磋商,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中确定1名重整投资人及1名备选投资人
除管理人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外,其他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
在招募期间,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参选材料且其重整预案经管理人审查合格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二)经确认的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协议》,已缴纳保证金全部统一为履约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在经确认后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协议》的,已缴纳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三)签订《重整意向协议》后,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收到重整计划草案后30日内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由全体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裁定通过的,管理人将无息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五)经确认的重整投资人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前放弃参与重整的,如备选投资人同意继续参与重整,在缴纳4000万元保证金后,可以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协议》
七、其他事项(一)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仅供参考,并非准确和最终的数据,后期会随财产调查、债权审查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进行调整、修正
管理人明确表示不会就本公告数据或信息之准确、适当、及时或完整性负任何责任
(二)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依赖本公告内容作为专业意见之用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决定是由投资者自行决定的,独立承担相关风险,投资者应了解企业破产重整的法律规定和风险,并基于自身的财务状况、承受风险的意愿及能力和特定需要而做出决定,否则不应参与本项目投资事宜
(三)关于帕斯砜公司的其他情况及相关问题,可电话或现场咨询管理人
重整投资人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有关帕斯砜公司的非公开信息(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准),都应承担保密义务,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预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四)任何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均视为其已经接受和认可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完全清楚了解,没有任何异议并承诺履行
(五)本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管理人,未尽事宜,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管理人有权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前,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报名的重整投资人
我们诚邀国内具备重整实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前来咨询洽谈重整事宜、考察投资
威海帕斯砜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二○二五年二月十八日None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