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天津五洋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梓苑路6号7幢四层401室(存在多址信息))法定代表人贾瑞成立日期2020-05-20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20116MA071EHB5B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子(气)无力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广告制作;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天津腾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0000000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000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514.040.027.1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842.792537.59-694.80审计机构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514.040.027.1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842.792537.59-694.80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2024年年度审计尚未完成,年度审计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青城山路350号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钟华成立日期2010-12-02注册资本21587.3016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505565347263A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49.0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9.00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11241849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5-01-2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决议文件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京投董决字(2025)5号】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天津五洋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底价494.9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支付要求本项目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金额(含交易保证金)应当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超过1年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49.49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如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若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付款金额(含交易保证金,不低于总价款的30%)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就剩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本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标的企业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前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受让或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终止推进项目成交工作、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49.49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