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2-26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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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为湘N92832中联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结束>

资产编号:8484299

57.03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17
起始日期
2025-03-18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7.03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湖南省 长沙市
  • 用途:其他交通
  • 起始日期:2025-03-17
  • 结束日期:2025-03-18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胡家祠堂停车场
  • 评估价:81.4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钥匙:性质钥匙无产品型号
    查封情况:查封裁定书,2
    看样时间: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
    抵押情况:抵押有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卡汇款
    车牌号:('N92832', '')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场
    开发商:拍卖材料1、查封裁定书,
    配套情况:车场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车牌号为湘N92832中联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拍卖材料1、查封裁定书,2、拍卖申请书,3、评估报告书,4、拍卖裁定书以上材料是否都有:是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苏0391执1830号标的所有人某某公司标的现状车辆停放处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胡家祠堂停车场使用性质钥匙无产品型号ZLJ5442THBBE租赁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已查封抵押有法院提供的车辆交易(过户)文书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拍卖车牌号为湘N92832中联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品牌型号:中联牌ZLJ5442THBBE,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W1FNXXAC6L0479102,车辆类型: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发动机号:470910C0588943,登记日期:2021-7-23

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共计(不详)条,扣(-)分,罚(-)元,(交通违法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交管部门实际处理为准)

(详情参见附件)

车牌号为湘N92832中联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因车辆电瓶亏电,无法正常启动车辆,车内电子设备、发动机、工作装置运转等情况无法勘察,本次评估假设该车辆能够正常启动,并且发动机运转正常

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只对该标的物进行了一般性的检查,对其内部可能存在的隐含缺陷或非正常使用造成的超常腐蚀、损失或其他一些较大的隐性故障并无能力予以考虑;根据现场勘查进行合理确认,根据常识进行拍卖

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

车险及年审检验情况、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交管部门实际处理为准,涉及的相关罚款费用、扣分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如涉及维修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亲自看样并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情况,一旦决定参与竞买,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了解后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请自行咨询车辆上牌所在地的准入条件,如因准入条件导致不能过户上牌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标的物已知瑕疵车牌号为湘N92832中联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因车辆电瓶亏电,无法正常启动车辆,车内电子设备、发动机、工作装置运转等情况无法勘察

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费用欠费情况、能否过户等特别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共计(不详)条,扣(-)分,罚(-)元,(交通违法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交管部门实际处理为准)

(详情参见《标的物调查表》及附件)

车牌号为湘N92832中联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因车辆电瓶亏电,无法正常启动车辆,车内电子设备、发动机、工作装置运转等情况无法勘察,本次评估假设该车辆能够正常启动,并且发动机运转正常

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只对该标的物进行了一般性的检查,对其内部可能存在的隐含缺陷或非正常使用造成的超常腐蚀、损失或其他一些较大的隐性故障并无能力予以考虑;根据现场勘查进行合理确认,根据常识进行拍卖

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因拍摄时光线等问题,图片与实物存在色差

该图片仅供参考,有意者请务必实地看样查看鉴别,该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按现状交付,若参拍则视为对拍品所有瑕疵均详细了解并接受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两次网上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

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自2025年03月17日10时至2025年03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如需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待第一次拍卖结束三十天内在本网站公布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

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三、拍卖方式:1、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拍卖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拍卖参考价:81.48万元,起拍价:57.036万元,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5500元

五、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资格以当地限购限制政策为准

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请自行咨询车辆上牌所在地的准入条件,如因准入条件导致不能过户上牌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因竞买人虚构竞买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虚构竞买资格导致网络司法拍卖被人民法院撤销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六、委托/联合竞买参与竞买事宜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如多人联合竞买,请于开拍前将相关资料递交至法院

网拍系统添加委托信息、联合竞买信息必须在拍卖结束前12小时完成,委托信息、联合竞买信息审核及添加亦需要时间,因此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至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未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本院将认定竞买行为为淘宝系统登记的竞买人之行为

七、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人通知情况及优先权人参与事宜: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因无法获取有效联系方式未能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财产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拍卖人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网拍系统撤回拍卖必须在拍卖开始前10分钟以前完成,执行异议形式审查亦需要时间,因此建议对拍卖标的有异议者于拍卖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应书面材料

九、拍卖财产瑕疵:车牌号为湘N92832中联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因车辆电瓶亏电,无法正常启动车辆,车内电子设备、发动机、工作装置运转等情况无法勘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十、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江苏耀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拍卖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江苏耀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均接受咨询,详情请联系:13225160713(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有意看样者请于开拍前与拍辅机构联系统一安排

十一、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竞买人应通过本拍品淘宝拍卖界面缴纳拍卖保证金参与竞买,竞买人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支付保证金如遇到困难可参考如下链接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1000030657&language=zh

竞买人参与竞买后,淘宝系统将自动冻结报名交纳的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其他竞买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955883110600256719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面会有一个待付款订单,有效期为15天,用户最长应在竞拍成功后15日内完成操作(且应符合拍卖公告约定的尾款支付期限),超过15天的该笔订单将关闭导致无法支付,通过淘宝生成订单缴纳尾款后,淘宝将自动在缴纳后第二天直接打款给到法院对应账户,并附带相关缴款人信息便于买受人办理后续手续时法院进行对账

尾款支付教程可参考如下链接: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1000030655&language=zh十二、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三、标的物的交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交纳尾款后联系江苏耀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本院签署成交确认书

参拍前已在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院签署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应及时依法自行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提取,买受人应提交延期提取的书面申请

逾期不进行提取也不提交延期申请的,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标的物过户所涉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竞买人实际交纳的税费以车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核定的税费为准,买受人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办理,涉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交管部门处理为准,涉及的相关罚款费用、扣分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如涉及维修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请意向购买人于参拍前自行咨询税务等相关部门,如因买受人无力承担税费而导致拍卖无效,买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若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六、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财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买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本次拍卖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本院已授权委托江苏耀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咨询人:江苏耀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225160713(请在工作时间咨询)本院监督举报电话:0516-80282029(不接受拍卖咨询)

联系地址:徐州经济开发区徐海路11号本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516/01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发布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拍卖须知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516/0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有关的事宜告知如下: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拍品的实际记录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财产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违法违章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财产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五、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七、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八、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也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支付系统中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如在指定期限内未缴纳全款将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竞拍,保证金不予返还,详情请咨询法院

买受人应及时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拍卖车辆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四、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车辆活动,竞买人虚构车辆购买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买受人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应及时依法自行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提交延期提取的书面申请

逾期不提取也不提交延期申请的,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标的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买受人应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拍卖人无关

十六、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七、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拍卖咨询人:江苏耀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225160713(请在工作时间咨询)本院监督举报电话:0516-80282029(不接受拍卖咨询)

联系地址:徐州经济开发区徐海路11号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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