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资产转让公告项目名称汝城县永山生态林业有限公司杉木主伐销售经营权转让标的编号2024100127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0月22日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10月30日基本情况标的1坐落于汝城县土桥镇小坑村山坑组,地名:架夹垅
标的2坐落于汝城县土桥镇小坑村山坑组,地名:架夹垅标的3坐落于汝城县土桥镇破石界村田坪山组,地名:田坪山、牌方脚
标的号面积(公顷)设计出材(立方米)挂牌价(万元)交易保证金(万元)备注19.0593131.6547杉木855立方,软阔76立方27.1872023.045杉木668立方,软阔52立方310.4878323.495杉木731立方,软阔52立方委托方情况基本情况名称:汝城县永山生态林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6MA4LF1L79C委托方承诺1、本次标的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转让;2、我方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标的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汝城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特别告知1、本次资产转让由郴州威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人)共同承办,采用加价的方式在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依法进行网络竞价
2、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组织人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一经报名缴纳保证金,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4、标的成交后,面积以林业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款及佣金、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组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组织人不提供竞价场所
7、温馨提示:①请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②请意向受让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网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支付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8、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完成标的交割后,须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砍伐作业,严禁跨年度砍伐;在2025年7月底前完成出材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不包含受让方需承担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采伐设计费、采伐生产费用、装载、运输等其他费用
2.签订《成交确认书》及足额交清成交价款后,由委托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受让方须按《成交确认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地交纳成交价款,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按违约处理
3.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
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的采伐及运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采伐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破坏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一、交易要求: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至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网站(www.czaee.cn)点击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汇入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交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原则上应与意向受让方一致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买,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
否则,意向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佣金、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委托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网络竞价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4、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郴州威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
5、受让方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0735-8220028获取)
6、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3个工作日的,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7、受让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给组织人的佣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00时至2024年10月30日17:00时
报名手续报名申请与承诺书.docx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docx(点击下载)交易保证金及转让方式一、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17:00时,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转让方式:1、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全部佣金、交易服务费的一部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退还给受让方
竞买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其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竞买人应交纳的全部佣金、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委托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1)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要求撤回竞买申请的;(2)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该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报价的;(3)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但所有竞买人均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报价的(有一个竞买人以挂牌价格或更高价格报价的,其他竞买人不算违约);(4)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放弃受让,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文件或未按时全额支付交易价款、佣金、交易服务费,或受让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5)违反做出的承诺的;(6)竞买人(竞得人)存在其它违约情形的
2、未成功竞得且没有违规行为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价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均为1000元及其整数倍自由竞价时间标的1:2024-10-2209:00时-2024-10-3110:00时;标的2:2024-10-2209:00时-2024-10-3110:10时;标的3:2024-10-2209:00时-2024-10-3110:20时
延时竞价周期均为60秒交易服务费1、佣金按标的成交价的1.8%收取;2、代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钟女士、何先生咨询电话0735-8225346(汝城),0735-2626805(郴州)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汝城县滨河西路18号(老审计局江对面)郴州市郴县路城投大厦一楼踏勘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踏勘联系人曹克斌联系电话:13875573236技术支持0735-2626805、4008289082发布媒体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网站www.czaee.cn;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交易所;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zggzy.czs.gov.cn;微信公众号: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组织方汝城县永山生态林业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35-8220028本次转让资产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转让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郴州威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735-8225346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35-2626807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转让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系统操作指导、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转让活动的主体责任
监督方汝城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735-7775080负责此次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场服务方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服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0735-2369232保证金管理咨询电话:财务科0735-2369518负责提供保证金管理,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咨询和争议处理如对本次资产转让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转让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也可向市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郴州威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2日(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