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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项目涉及的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价值评估报告书江西赣中富评报字[2023]第1041号(第1册,共1册)江西中富茗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目 录内 容 页 次资产评估师声明 1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2资产评估报告书 4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二、评估目的 5三、评估范围及对象 5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5五、评估基准日 5六、评估依据 6七、评估方法 7八、评估过程 8九、评估假设 9十、评估结论 9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9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1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1附 件 13资产评估师声明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足以满足出具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项目涉及的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江西赣中富评报字[2023]第1041号江西中富茗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对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进行破产清算所涉及的债权价值在2023年11月28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简要报告如下:一、评估目的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进行破产清算所涉及的债权价值进行评估,为破产清算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对象: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进行破产清算所涉及的债权价值价值
评估范围: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进行破产清算所涉及的债权价值市场价值,其中包括持有的应收账款18项、其他应收款42项、预付账款50项
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在评估过程中采用市场价值这一价值类型进行估价
市场价值是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理性、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制压制
四、评估基准日: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五、评估方法:本次评估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及评估目的,采用成本法、市场法
六、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经评估,截至2023年11月28日,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进行破产清算所涉及的债权价值价值为17,708,360.97 元,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万捌仟叁佰陆拾元玖角柒分(详见评估明细表)
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结果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即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止有效
七、特别事项说明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2、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评估师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也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根据委托方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否则由其承担责任
4、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根据委托方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不涉及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否则由其承担责任
5、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未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6、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根据委托方的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不存在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八、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23年12月4日
江西中富茗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项目涉及的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江西赣中富评报字[2023]第1041号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中富茗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对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进行破产清算所涉及的债权价值在2023年11月28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一)委托人: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本评估项目委托人为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22年11月28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2022)赣01破申45号】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依法指定江西惟微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产权持有单位(被执行人):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631475434XW 企业名称: 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伟 注册资本: 壹亿肆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年11月11日 营业期限: 2014年11月11日 至2054年11月10日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儒乐湖大街1001号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技术车用锂电池及系统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三)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除委托人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外,本次评估无其他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进行破产清算所涉及的债权价值进行评估,为破产清算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范围及对象评估对象: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进行破产清算所涉及的债权价值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进行破产清算所涉及的债权价值市场价值,其中包括持有的应收账款18项、其他应收款42项、预付账款50项(具体详见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清单)
纳入上述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人提供的资产是一致的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一)价值类型由于是为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项目涉及的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价值提供参考依据为目的,故本评估项目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
(二)价值类型的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三)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采用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是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价值类型相比,更能反映交易双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评估结果能满足本次评估目的之需要
五、评估基准日(一)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11月28日
(二)评估基准日与现场勘察的日期一致,是委托人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的,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的
(三)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所采用的价格是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一)经济行为依据1、委托人与本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2、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8日作出(2022)赣01破申45号民事裁定书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4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号);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2003年);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36号);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05年);6.《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7.《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32号令;8.《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102号);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10.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准则依据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8、《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11、《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9〕14号
(四)产权依据1、各单位申报的债权材料;2、会计凭证等资料(五)其他参考资料1、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会计报表(六)取价依据1、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2、市场调查了解搜集的有关价格信息;3、阿里巴巴等网站;4、其他相关取价依据
七、评估方法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
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目的是处置被评估公司债权,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但基准日近几年都未获利润,未来收益和风险不能够预测且可量化,因此本次评估无法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无法取得与被评估单位同行业、近似规模且具有可比性的市场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针对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客观条件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一、评估方法的选择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性和评估人员收集的资料本次评估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债权,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但基准日近几年都未获利润,未来收益和风险不能够预测且可量化,因此本次评估无法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无法取得与被评估单位同行业、近似规模且具有可比性的市场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针对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客观条件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二、评估方法的定义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1、应收类账款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应收类账款采取个别认定法与账龄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评估值
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2、预付账款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预付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八、评估过程整个评估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本次评估工作是自 2023年11月28日起至 2023年12月5日,整个评估工作分六个阶段
(一)接受委托阶段 本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评估目的,并且明确了评估对象和范围,商定评估基准日为 2023年11月28日,拟定了评估方案,由委托人提供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8日作出(2022)赣01破申45号民事裁定书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前期准备工作阶段本阶段主要工作是:选派资产评估先遣人员进驻,根据行业的特点制订资产评估前期工作计划,并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和本所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产权持有单位布置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协助产权持有单位进行资产评估的申报工作;同时了解委托评估资产的情况,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制订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三)现场评估阶段根据评估有关原则和规定,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进行了价值评估并关注产权状况,具体步骤如下:1、听取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对委托评估资产历史、现状的介绍;2、进入现场,对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对资产状况进行查看、记录
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申报的资产状况;3、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4、查阅收集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权属文件;5、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四)评定估算1、开展市场调查;2、对产权持有单位实物资产进行评估,计算评估价值
(五)评估汇总根据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六)提交报告阶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向委托人提交初步资产评估结果;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充分的解释,在得到初步意见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经过三级审核,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1、本报告所列示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人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为了解委托评估的部分资产的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之评估目的使用,不能用于其他目的;2、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资金的无风险报酬率保持目前的水平;3、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4、委托评估资产为产权持有单位合法拥有
十、评估结论 经评估,截至2023年11月28日,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进行破产清算所涉及的债权价值为17,708,360.97 元,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万捌仟叁佰陆拾元玖角柒分(详见评估明细表)
本次评估结果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从评估基准日开始计算十一、特别事项说明本评估报告存在如下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1、应收账款等债权已实施函证程序,有的无地址无法寄出,有的部分函证查无地址被退回,只有2份回单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持续使用,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2、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提供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的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3、评估结论是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职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4、委托人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本次委托评估资产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5、对本次评估的资产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若委托人在委托评估时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通常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较大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所体现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2、本报告书评估结果是在以2023年11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时,对委估资产价值在特定的评估目的客观的反映,本所对这一基准日以后有关资产价值发生的变化不负责任
3、本评估结论系评估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的意见,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4、本评估报告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止有效
5、本报告专为委托人为评估目的和报送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仅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份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6、本评估结论是依据委托人所提供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进行评定估算的,若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本评估结论所依据评估范围与对象有异议或者对其评估结论有异议,可在法定时间内书面向本评估机构提出,本评估机构将依据法定程序,对评估结论进行复核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本报告提出日期为:2023年12月4日 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师:江西中富茗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 件产权人营业执照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赣01破申45号民事裁定书3、资产评估明细表;4、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5、评估人员资质复印件
Unnamed: 0;Unnamed: 1;Unnamed: 2;Unnamed: 3;Unnamed: 4;Unnamed: 5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28日;nan;nan;nan;nan;nan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nan;nan;nan;nan;金额单位:人民币元编号;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3-1;货币资金;0;0;0;03-2;交易性金融资产;0;0;0;03-3;应收票据;0;0;0;03-4;应收账款;33762398.62;16446803.5205;-17315595.0995;-51.28662597225153-4;减:坏账准备;0;0;0;03-4;应收账款净额;33762398.62;16446803.5205;-17315595.0995;-51.28662597225153-5;预付款项;3248100.75;790215.01;-2457885.74;-75.67147478414893-6;应收股利;0;0;0;03-7;应收利息;0;0;0;03-8;其他应收款;1585161.06;471342.439;-1113818.621;-70.26532818059513-8;减:坏账准备;0;0;0;03-8;其他应收款净额;1585161.06;471342.439;-1113818.621;-70.26532818059513-9;存 货;0;0;0;03-10;待摊费用;0;0;0;03-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0;0;0;03-12;其他流动资产;0;0;0;0nan;nan;nan;nan;0;nannan;nan;nan;nan;0;nannan;nan;nan;nan;0;nannan;nan;nan;nan;0;0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3; 流动资产合计;38595660.43;17708360.97;-41774598.92;nan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nan;评估人员:;nan;填表日期:2023年11月30日;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