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2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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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无锡市安科瑞电气有限公司1户应收款项(含孳息)(系可能抽逃的注册资本)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8783363

26.214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8
起始日期
2025-04-19
结束日期
变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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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26.214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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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26.214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无锡市
  • 用途:应收账款
  • 起始日期:2025-04-18
  • 结束日期:2025-04-19
  •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
  • 评估价:26.214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变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注册资本:1000000.0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sp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标的物情况调查表<\/span><\/b><\/b><\/p><\/td><\/tr>标的物名称<\/span><\/p><\/td>Â<\/span>无锡市安科瑞电气有限公司<\/span>1户应收款项(含孳息)(系可能抽逃的注册资本)<\/span><\/p><\/td><\/tr>标的所有人<\/span><\/p><\/td>无锡市安科瑞电气有限公司<\/span><\/p><\/td><\/tr>权利限制情况<\/span><\/p><\/td>无<\/span><\/p><\/td><\/tr>提供的文件<\/span><\/p><\/td>拍卖成交确认书<\/span><\/p><\/td><\/tr>标的物介绍<\/span><\/p><\/td>拍品介绍和特别说明:<\/span><\/p>1、<\/span>注册资本情况核查:沈益军,出资额<\/font>95万元,持股比例95%;胡桂珍,出资额5万元,持股比例5%,根据《验资报告》

截止2009年12月15止,企业已收到全部出资款2010年2月10日,经工商局批准股东变更为沈益军,出资额65万元,持股比例65%;沈毅,出资额35万元,持股比例35%;胡桂珍,出资额5万元,持股比例5%

<\/font><\/span><\/p>经管理人调取的验资户及基本户银行流水及转账支票显示,<\/font>2009年12月18日,出资款转入安科瑞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无锡滨湖支行开立的基本户

同日,安科瑞公司通过转账支票的方式,从中国工商银行无锡滨湖支行基本户转给沈益军100万元,支票用途显示“还款”

<\/font><\/span><\/p>股东财产状况调查:管理人至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锡市车管所查询,股东沈益军、胡桂珍、沈毅名下,在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范围内均无登记的房产、车辆信息,至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调取沈益军、胡桂珍、沈毅名下银行账户信息,沈益军名下有<\/font>12个银行账户(管理人无法提供银行账户的具体信息及资金状况)、胡桂珍名下有32个银行账户(管理人无法提供银行账户的具体信息及资金状况)、沈毅名下有19个银行账户(管理人无法提供银行账户的具体信息及资金状况),沈益军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作为被告\/被执行人的案件1起,经执行文书反馈未执行到财产

<\/font><\/span><\/p>上述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span><\/p>2、本资产整体拍卖<\/span><\/p>3、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span><\/p>4、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管理人不对应收款项是否可以收回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span><\/p>5、拍卖过程中如有相关税费产生,均由买受人垫付后依法各自承担,应由出卖人承担的部分可以在垫付后十日内凭票据向管理人主张

<\/span><\/p>6、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span><\/p><\/td><\/tr>意向买受人看样请与<\/span><\/b>拍卖<\/span><\/b>公告中的<\/span><\/b>管理人<\/span><\/b>联系预约

<\/span><\/b><\/p><\/td><\/tr>标的物估值<\/span><\/p><\/td>总<\/span>价<\/span><\/p><\/td>1<\/span>,<\/span>000,000.00元<\/span><\/p><\/td><\/tr>税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span><\/p><\/td>本次拍卖价为含税价,本次交易过程中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能产生的税费由各自依法承担,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向税务部门了解确认本次拍卖可能产生的税费

管理人不为本次交易开具任何发票<\/span><\/p><\/td><\/tr><\/table><\/div><\/p><\/span><\/div><\/div><\/div><\/div><\/div><\/div>';拍卖公告无锡市安科瑞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4月18日10时至2025年4月19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破产强清平台(处理单位:无锡市安科瑞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情况调查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已经交付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本次拍卖中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4、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和风险

二、拍卖标的无锡市安科瑞电气有限公司1户应收账款项(含孳息)(系可能抽逃的注册资本),金额100万元

注册资本情况核查:沈益军,出资额95万元,持股比例95%;胡桂珍,出资额5万元,持股比例5%,根据《验资报告》

截止2009年12月15止,企业已收到全部出资款2010年2月10日,经工商局批准股东变更为沈益军,出资额65万元,持股比例65%;沈毅,出资额35万元,持股比例35%;胡桂珍,出资额5万元,持股比例5%

经管理人调取的验资户及基本户银行流水及转账支票显示,2009年12月18日,出资款转入安科瑞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无锡滨湖支行开立的基本户

同日,安科瑞公司通过转账支票的方式,从中国工商银行无锡滨湖支行基本户转给沈益军100万元,支票用途显示“还款”

股东财产状况调查:管理人至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锡市车管所查询,股东沈益军、胡桂珍、沈毅名下,在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范围内均无登记的房产、车辆信息,至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调取沈益军、胡桂珍、沈毅名下银行账户信息,沈益军名下有12个银行账户(管理人无法提供银行账户的具体信息及资金状况)、胡桂珍名下有32个银行账户(管理人无法提供银行账户的具体信息及资金状况)、沈毅名下有19个银行账户(管理人无法提供银行账户的具体信息及资金状况),沈益军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作为被告/被执行人的案件1起,经执行文书反馈未执行到财产

风险提示:管理人未接管到安科瑞公司财务账册,抽逃出资的证据并不充分,且可能承担责任的人员履行能力可能不足,沈毅系在沈益军、胡桂珍出资后,受让沈益军持有的安科瑞公司部分股权,追究沈毅抽逃出资责任的诉讼请求可能被法院驳回

起拍价:262,144.00元,保证金:52,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吕:18114853385)联系具体事宜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因淘宝在竞买成功后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且无法更改,故竞买人(特别是企业)如未设立淘宝账户,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使用代理人淘宝账户竞买的,须在竞买开始前且被委托人报名前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如未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应于开拍日前10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及相关证明,经确认其资格后方能进行委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无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过户登记及税费承担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不涉及过户登记

本次拍卖为含税价,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若有)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详见须知)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次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

(1)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帐户(户名:无锡市安科瑞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526180056979);(2)支付宝付款: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5、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受限于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的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竞买人悔拍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详见《重要提示》部分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若需办理银行贷款,请自行联系银行咨询和办理,并自行承担不能及时取得贷款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十一、拍品交付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十二、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对重要提示部分予以重点关注

举报监督电话:0510-68882640;拍卖平台管理:0510-8684961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无锡市安科瑞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重要提示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关于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作如下提示: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满后举行,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物情况调查表及法律文书仅作参考

出卖人对应收账款是否能收回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情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风险

请竞买人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标的物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请与管理人联系落实标的物情况,否则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应收款项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该瑕疵和风险将导致应收账款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收回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A、管理人无法提供除会计凭证或生效司法文书以外的支持性文件,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真实性存在瑕疵;B、管理人打包、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C、应收账款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D、应收账款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E、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F、应收账款的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G、应收账款的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H、就应收账款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I、涉诉应收账款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J、应收账款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K、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存在争议、或者应收账款不存在的风险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开拍前的10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加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买人在竞拍前应通过支付宝账户按时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拍卖成交余款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次日起10日内通过银行汇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帐户(户名:无锡市安科瑞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526180056979)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交易过程中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能产生的税费由各自依法承担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买受人悔拍,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如因买受人悔拍导致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及费用损失的,不足部分由原买受人承担

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与竞拍人若需要贷款的,请自行向银行联系和咨询办理贷款事宜,确认放贷日期,公告中的付款期内贷款无法支付到位的即视为违约,依法没收保证金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送达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向管理人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文件资料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竞买人成交后向淘宝平台支付相应的软件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及方式等请竞买人自行在淘宝平台中进行了解

也可以点击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cus_help?path=zc-helpcenter036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10-68882640;拍卖平台管理:0510-8684961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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