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截止2024年3月20日,吉林省红日车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借款人)在华夏银行授信余额人民币39,999,840.23元,欠息合计人民币16,832,169.32元,垫付诉讼费用689,420.00元,债权总额人民币57,521,429.55元,共4笔业务,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吉林省勃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旭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徐京秋、陈文友(下称保证人),五级分类为损失
详见下表债权基本状况表单位:元序号业务种类业务余额累计欠息放款日到期日(垫款日)担保方式保证人/抵质押物是否诉讼五级分类1流贷15,000,000.006,296,097.452017.3.212018.3.21保证保证人为吉林省勃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旭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徐京秋、陈文友是损失2流贷15,000,000.006,294,545.532017.3.222018.3.223流贷5,000,000.002,097,627.592017.3.232018.3.234流贷4,999,840.232,143,898.752016.11.282017.11.281.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人:吉林省红日车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4日,注册地址为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083号名车广场一层C区5-1号,注册资本1358万元,徐京秋出资1280万元(占比94.26%)、陈兵出资73万元(占比5.38%)、陈玲玲出资5万元(占比0.37%),法定代表人为陈玲玲,实际控制人为徐京秋
主营五菱轻型面包汽车及零部件销售、汽车维修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经营
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经营的企业,均从事汽车销售及维修行业,且上述企业销售的汽车均为小品牌(马自达、宝骏等),经营具有营运资金量较大、利润较低的特点,受汽车销售行业经营整体低迷的影响,经营处于微利状态,资金链条较为紧张,经营在一定程度上较为依赖对外融资
2017年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徐京秋突然病逝,企业一定时期内无人接管、经营,实际控制人徐京秋名下各关联企业的汽车销售特许经营权被汽车厂家收回,相关采购合同违约
加之在实际控制人病逝前,借款人履行了约1000万元左右的车贷保证担保责任,该情况进一步加剧了借款人及关联企业资金紧张程度
实际控制人徐京秋病逝后,借款人及关联企业被员工要求偿还集资款,各融资银行纷纷诉讼,最终借款人经营资金链条断裂、经营停止
2.保证人基本情况保证人一:吉林省勃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9日,法定代表人陈兵(实际控制人长子,下同),注册资本1177万元,其中徐京秋(实际控制人,下同)占比97.88%、吉林省红日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下同)占比1.7%、陈兵占比0.42%
注册地址长春市东环城路10022号,主营业务海南马自达汽车及零部件销售、汽车维修
保证人已停止经营保证人二:吉林省旭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3日,法定代表人陈兵,注册资本700万元,其中徐京秋占比96.43%、吉林省红日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占比2.86%、陈兵占比0.71%
注册地址长春市名车广场普阳街3083号,主要经营宝骏汽车及零部件销售、汽车维修
吉林省旭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轻资产贸易企业,经营场所为关联企业吉林省红日车业集团有限公司房产
保证人已停止经营保证人三:徐京秋,女,1954年10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220104195410162243,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青松街1号,系吉林省勃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旭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于2017年6月16日去世
保证人四:陈文友,男,1955年3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220104195503232212,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昌平胡同16号,系徐京秋配偶
3.法律手段清收2018年1月24日,华夏银行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人民法院受理
2019年8月3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吉01民初158号),判决华夏银行胜诉
判决生效后,被告不服判决,于2019年10月10日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20年5月29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
2020年10月16日,终审判决生效后华夏银行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2020年11月2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吉林省红日车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在长春市佳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城路1022号的建筑面积为3601.45平方米和7468.07平方米的2处房产及面积1158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2020年12月29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吉01执1044号之一),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借款人:吉林省红日车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4日,注册地址为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083号名车广场一层C区5-1号,注册资本1358万元,徐京秋出资1280万元(占比94.26%)、陈兵出资73万元(占比5.38%)、陈玲玲出资5万元(占比0.37%),法定代表人为陈玲玲,实际控制人为徐京秋
主营五菱轻型面包汽车及零部件销售、汽车维修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经营
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经营的企业,均从事汽车销售及维修行业,且上述企业销售的汽车均为小品牌(马自达、宝骏等),经营具有营运资金量较大、利润较低的特点,受汽车销售行业经营整体低迷的影响,经营处于微利状态,资金链条较为紧张,经营在一定程度上较为依赖对外融资
2017年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徐京秋突然病逝,企业一定时期内无人接管、经营,实际控制人徐京秋名下各关联企业的汽车销售特许经营权被汽车厂家收回,相关采购合同违约
加之在实际控制人病逝前,借款人履行了约1000万元左右的车贷保证担保责任,该情况进一步加剧了借款人及关联企业资金紧张程度
实际控制人徐京秋病逝后,借款人及关联企业被员工要求偿还集资款,各融资银行纷纷诉讼,最终借款人经营资金链条断裂、经营停止
保证人一:吉林省勃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9日,法定代表人陈兵(实际控制人长子,下同),注册资本1177万元,其中徐京秋(实际控制人,下同)占比97.88%、吉林省红日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下同)占比1.7%、陈兵占比0.42%
注册地址长春市东环城路10022号,主营业务海南马自达汽车及零部件销售、汽车维修
保证人已停止经营保证人二:吉林省旭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3日,法定代表人陈兵,注册资本700万元,其中徐京秋占比96.43%、吉林省红日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占比2.86%、陈兵占比0.71%
注册地址长春市名车广场普阳街3083号,主要经营宝骏汽车及零部件销售、汽车维修
吉林省旭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轻资产贸易企业,经营场所为关联企业吉林省红日车业集团有限公司房产
保证人已停止经营保证人三:徐京秋,女,1954年10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220104195410162243,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青松街1号,系吉林省勃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旭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于2017年6月16日去世
保证人四:陈文友,男,1955年3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220104195503232212,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昌平胡同16号,系徐京秋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