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被执行人孙晨持有的中投保(证券代码:834777)4400万股股票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孙*权利限制状况及质押情况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被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质押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品名称:被执行人孙晨持有的中投保(证券代码:834777)4400万股股票2、股票企业基本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539XR企业名称: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法定代表人:邓星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成立日期:1993年12月04日注册资本:450000.000000万人民币核准日期:2024年10月11日登记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北京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特别提醒:(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及时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未在合理期内完成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其他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税金及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税金及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间相应延长
法律、行政法规对上市公司股票变更规定有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受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因竞买资格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拍卖公告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20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23日10时止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孙晨持有的中投保(证券代码:834777)4400万股股票特别提示: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
本次拍卖成交后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提前咨询证券管理机构协议价:3432.00万元(每股0.78元)起拍价:2402.4万元;保证金:240.3万元;增价幅度:12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5月20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
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五、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自行调查了解相关信息,未经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六、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和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说明:(一)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标的物的竞买资格、受让后是否有限售期等相关政策),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可能的风险,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二)标的物权属变更的相关限制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三)买受人权利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具体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四)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的30%
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于2025年X月XX日16时前向法院提出特别申请,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若竞买人不告知或故意隐瞒上述规定仍参加竞买的,造成拍卖无效或引发其他争议的,均由该竞买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法院不负相关责任
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15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单一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物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6月6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上海北外滩支行;账号:6228400037448933662),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后,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税金及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一、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5年5月15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本标的被执行人孙晨持有的中投保(证券代码:834777)4400万股股票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603008113122341845严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号8号楼402室举报监督电话:021-36122809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11日竞买须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20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并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入股条件
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孙晨持有的中投保(证券代码:834777)4400万股股票注意事项:1、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标的物的竞买资格、受让后是否有限售期等相关政策),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可能的风险,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2、标的物权属变更的相关限制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3、买受人权利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具体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4、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于2025年5月15日16时前向法院提出特别申请,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若竞买人不告知或故意隐瞒上述规定仍参加竞买的,造成拍卖无效或引发其他争议的,均由该竞买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法院不负相关责任
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1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1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6月6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上海北外滩支行;账号:6228400037448933662),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保证金均不计利息九、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自行调查了解相关信息,未经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及时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未在合理期内完成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其他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税金及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税金及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间相应延长
法律、行政法规对上市公司股票变更规定有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受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二、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税金及费用等)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三、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四、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612280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603008113122341845严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号8号楼402室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