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山东辰龙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定于2025年4月20日10时至2025年4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竞拍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管理人对本拍品所作说明,详细了解标的物现状并作相关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状情况、已知或可能发生的未知瑕疵、权利转移等),未看样或未调查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拍卖人对拍品不作任何保证或担责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交付的标的以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价款不作调整,相关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四、竞买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2、参加竞拍的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账号为竞买人所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4月17日16时前向山东辰龙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山东辰龙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二人以上合伙参加竞买的,应委托代理人或确定参加竞拍人,并于2025年4月17日16时前到山东辰龙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处办理相关手续
否则,将以参与竞拍的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2、承办破产案件的管理人;3、网络服务提供者;4、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5、第1至4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六、优先购买权人1、如竞买人认为自身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应于2025年4月17日16时前向管理人提出并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依法予以处理;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由管理人依法确认,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符合竞拍条件的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因拍卖标的价值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尾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九、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按时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自动解除冻结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缴入管理人账户(山东辰龙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盛支行,账号:801102601421008220),并备注汇款为“应收、预付账款资产包拍卖余款”
拍卖价款全部汇入管理人账户之后,再与管理人联系办理资产交接事宜;若是保证金未能转入管理人账户的,管理人有权暂时不予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待保证金到账后再行办理
十一、本次拍卖成交即视为交付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款的,已缴纳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与竞拍人若需要贷款的,请自行向银行联系和咨询办理贷款事宜,确认放贷日期,公告中的付款期内贷款无法支付到位的即视为违约,依法没收保证金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应承担的全部费用,该部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拍卖公告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本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本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15725757388(于老师)山东辰龙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