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一、标的企业简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注册地(住所)所在地区-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企业类型经济类型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规模经营范围职工人数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股东数量(个)内部审议情况债权金额(万元)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备注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备注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情况
2.本次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值税均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中部分标的涉及租赁,租赁情况详见《附件-租赁情况》及对应租赁合同等备查资料
上述承租人不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4.本次转让标的中,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51,53号外运大厦16楼未办理产权证,土地未办有偿使用手续
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均由转让方承担5.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根据现场查勘及委托人介绍,评估对象1楼东南向部分物业及4楼现为广东外运有限公司关联单位广东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使用,因历史遗留问题,广东外运有限公司未向广东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收取租金
6.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
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8.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交易标的所在地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9.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10.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4]第YGZ077号)等相关文件
11.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13302382810(需提前预约)
经现场查勘后,意向受让方须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作为报名资料提交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
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其他情况
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4)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增值税均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的有关税费(除增值税外),由交易双方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项目所涉及的其他费用(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外),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过户所需测量费、评估费等关联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资产交接前的水、电以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含当日)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均由转让方承担
(6)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合作机构信息房产具体信息房产证号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4080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29893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29917号、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4079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2991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92-42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建筑管理验收合格证(穗城规南片建证字[1994]5号)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51,53号外运大厦1-4楼、13-16楼建筑面积附件《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平方米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建成时间已用年限年经度纬度目前用途规划用途附件《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租赁情况使用年限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挂牌信息信息公告期20个工作日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9个周期加价幅度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补充披露信息暂无补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