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4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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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鲁1426破1号公开招募编制拆除方案、拆除监理、土壤调查机构的公告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8887664

0.000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5
起始日期
2025-05-15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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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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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0.000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山东省 德州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5-04-15
  • 结束日期:2025-05-15
  • 地址:(2025)鲁1426破1号公开招募编制拆除方案、拆除监理、土壤调查机构的公告
  • 评估价:0.000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 标签:
    建筑类别:办公楼
    小区:过相关政府
    注册资本:560290000.0
    法定代表人:武金万
    拍卖原因:破产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编制拆除方案、拆除监理、土壤调查机构的公告(2025)阳煤平原破管字第16号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平原县财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平原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2025)鲁142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1月16日作出(2025)鲁1426破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及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依法有序推进债务人破产清算进程,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报请平原县人民法院批准,现公开选聘三个专业环保机构,分别开展编制拆除方案、进行拆除监理、进行土壤调查及其相关工作

现公告如下:一、债务基本情况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15日,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平原县城立交东路15号,法定代表人武金万,注册资本56,029.65万元

经营范围:液体无水氨、工业用甲醇、硫磺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限期2019年3月6日至2022年3月5日);合成氨、尿素、农用碳酸氢铵、多肽尿素、硫酸铵、缓控释肥、氨水、三聚氰胺、塑料制品、化肥、发电、蒸汽、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服装、棉麻、化纤生产、销售、仓储;安全阀效验(FD1);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禁止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地块基本情况序号证载权利人土地权证编号土地位置取得日期终止日期用地性质土地用途准用年限面积/平方米备注1中化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平国用(2010)第137号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石油街南侧2010/112059/12/2出让工业用地50.00313,052.17主厂区(一厂、二厂)2中化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平国用(2011)第63号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石油街南侧2011/042059/12/2出让工业用地50.00162,110.50北厂区(一厂二期、塑编厂)3中化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平国用(2010)第138号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石油街南侧2010/102059/12/2出让工业用地50.0096,466.63三厂4中化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平国用(2008)第244号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石油街南侧2008/102056/3/21出让工业用地50.00100,018.00热电厂(部分)5中化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平国用(2010)第139号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石油街南侧2010/102059/12/2出让工业用地50.0022,751.90污水处理厂上述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债务人,中化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系债务人原名称

上述地块系危险化学品生产用地和污水厂用地,初步判定上述地块可能存在污染,根据国家搬迁入园的规定,应当进行土壤调查

三、各机构的工作内容1、化工设备拆除方案编制单位依据厂区设备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实际情况,编制《化工设备拆除过程中污染防治方案》;将《化工设备拆除过程中污染防治方案》到债务人所在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工信等相关部门备案;指导管理人进行的化工设备拆除工作;拆除工作完成后,出具工作完成报告,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

2、化工设备拆除监理单位依据厂区设备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的现状,结合《化工设备拆除过程中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编制《化工设备拆除监理方案》;将编制的《化工设备拆除监理方案》在所在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工信等相关部门备案;在化工设备拆除过程中,代表管理人进行安全和环保监理,确保化工设备及其建筑物构筑物的购买单位在化工设备拆除过程中按照拆除方案依法依规进行拆除;确保在拆除过程中避免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拆除工作结束后,出具工作完成报告并通过相关政府机构的验收

3、土地调查及风险评估机构进行企业现状的前期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在化工设备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对化工生产区域进行调查,对打孔钻取的土壤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出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如果土地存在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的情形,须出具《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并根据国家规定经所在地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工信等机构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备案;帮助管理人完成省化转办、工信厅、环保厅等机关组织的退城入园(或关闭退出)验收;全部工作结束后,出具工作完成报告

4、上述机构须配合管理人完成债务人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出具或备案的其他与环境、污染等相关工作有关的报告或专项意见

四、报名机构条件1、报名机构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受行政惩处等不良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要求1、同一机构仅能参与报名本公告第三条第1项、第2项或第3项中的一项工作,不得同时申报两项或三项;报名机构有义务配合管理人完成本公告第三条第4项工作,且第4项工作不单独报价,价格已经包含在前三项工作中;2、报名机构应该独立完成委托工作,不得将工作转包或者委托他人完成;3、保证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地方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益方的监督,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4、能在接到选聘结果之日起3日内,组织工作团队驻场开展工作;5、承诺如中标但未按期、按质完成委托工作的,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机构,并有权不支付相关费用

六、报名材料参与报名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本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1、申请书;2、投标单位资格文件的声明函;3、投标人单位情况表;4、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5、承诺函;6、项目技术及实施方案;7、针对本项目的拟派驻人员表,应体现相关的人员资质、人员职称(或学历,需体现专业信息)、工作年限、所任职务等;8、拟投入项目设备配置;9、类似业绩一览表及相关证明资料;10、报价函;(应明确参与的具体项目,在报价表中选择参与编制拆除方案、进行拆除监理或进行土壤调查,并提供项目报价、报价依据、以及是否接受依据破产案件财产分配进度进行支付等内容);11、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7日上午8点30分止,逾期不予接收

报名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办公楼六楼610管理人办公室

报名材料提交方式:(1)报名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的纸质版邮寄至报名地点(并请在邮单上注明“拆除方案、拆除监理、土壤调查机构报名材料)或至现场提交材料;(2)报名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全部电子文档(PDF格式,发送至13969771332@163.com);未提供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档的,视为无效投标

未经授权转交报名资料、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管理人会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债权人会议主席、职工代表等组成评标小组,在平原县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对报名机构的报名文件进行综合考评,择优选择本案件的拆除方案编制、拆除监理、土壤调查等三家机构,不组织现场述标

对于报名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重点提示:对于能够接受管理人依据破产案件变价进度和分配进度延后付款的申请机构将予以优先考虑

八、投标保证金的支付1、参与本次投标的机构应当支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0万元,至迟应在2025年4月16日24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转账至管理人账户,逾期转入的视为无效投标

2、确定中标人后,投标人支付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项目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中标人应当在管理人通知的时间内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投标人违约,管理有权扣留投标保证金,并依据本次评标得分值从高到低选择中标人

未中标的参与人,管理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保证金3、管理人账户信息户名: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1577410104003220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县支行

八、本招标活动报价方式1、本次招募采用综合评分方式,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中标

经评审小组初步评定后,管理人有权根据投标文件满足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报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

2、最终报价采用线下书面提交形式

二次报价不得低于首次报价,否则二次报价无效

九、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需要,以书面方式通知中标人无责解除或终止委托,投标人对此无异议

对本招募公告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联系人:刘律师13969771332、吕律师13705347506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三日附件1:报名申请书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机构已充分知悉并了解《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按公开招募编制拆除方案、拆除监理、土壤调查机构的公告》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报名条件

本机构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本机构自愿参与并遵照管理人要求开展工作,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本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如下:机构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2:投标单位资格文件的声明函附件3:投标人单位情况表附件4: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联系方式: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委托人就本单位参与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编制拆除方案、拆除监理、土壤调查机构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特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单位办理如下事宜:1.向管理人报名参与本次招募,提交报名相关文件资料,参与本次招募相关工作并代表委托人发表意见;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次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3.处理与本次招募相关的其他工作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受托人在本次招募过程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包括优化变更服务方案、修改服务报价、变更服务范围,以及代为签署委托合同等,本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特此授权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兹证明在本单位担任职务,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单位(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5:承诺函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我单位自愿参与《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编制拆除方案、拆除监理、土壤调查机构的公告》所载项目,承诺遵守公告规定和要求,并提供公告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料,我方承诺参与本项目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若响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或电子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相关不利后果

我方同意最低价是成交的主要参考标准,但不是唯一的选择标准如果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在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期间,我方承诺遵守管理人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管理人安排,保障工作人员常驻项目,并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

特此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6:项目技术及实施方案附件7:拟派驻人员表提示:应体现相关的人员资质、人员职称(或学历,需体现专业信息)、工作年限、所任职务等;附件8:拟投入项目设备配置附件9:类似业绩一览表及相关证明资料附件10:报价函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我方自愿参与管理人组织的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安公开招募编制拆除方案、拆除监理、土壤调查机构招标活动,并遵守公告相关内容,我方申请参与的项目及报价如下:单位:人民币元特别说明:我方同意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进度,以及破产财产变价进度和分配进度支付本款项

此致报价单位(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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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2025)鲁1426破1号公开招募编制拆除方案、拆除监理、土壤调查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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